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权利
1.农民自愿参加;2.有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3.有享受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4.有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的权利。
义务
1.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规定;2.按时缴纳合作医疗个人应缴基金;3.积极配合、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妥善保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相关文书,凭证住院治病与报销。
责任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的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取消该参合人员住院补偿资格1年,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使用;
2、私自涂改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
3、开虚假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4、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医药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5、其它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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