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站房屋看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甲方粮站房屋资产交付乙方看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看管房屋自然情况。协议房屋位于山阴县陆庄村,原陆庄粮站;
二、协议房屋看管期限 不拟定具体日期,看管开始日期是2014年 3月 16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看管房屋劳务费五百元人民币,于每月 5日现金支付乙方;
2、甲方定期对乙方看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有义务提醒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3、甲方负责看管房屋的水费、电费交纳、供碳;
4、如果因为出售等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在付清乙方看管房屋劳务费后随时终止本协议,同时及时查收看管房屋。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协议房屋进行看管,保证看管房屋完好,负责房屋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2、乙方保证看管房屋内设施及公有存放物品完好,无人为损毁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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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不得在看管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乙方不得利用看管房屋进行传销、赌博等非法活动;
5、乙方在看管房屋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及时和甲方联系,联系电话是13934987046,13994920618,13834423030,同时有义务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如看管房屋因乙方原因或乙方看管不力原因,导致房屋破损等,乙方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粮站年久破旧,乙方工作时间需要住房的选择可以随时根据房屋安全情况随时调换,那间安全住哪间,不允许住有倒塌,炉灶通道不通等有危险隐患的房屋,否则后果自己负责。由于距离近,乙方也可以选择在自己家住。
7、乙方在甲方通知终止看管房屋协议后,应及时将房屋交付甲方查收。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议,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4年3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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