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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8: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河县财政局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推广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版)”管理财政性资金,并依托县级版软件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工资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部门预算指标。

2、预算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变动情况表》到预算股审核。

3、预算股在当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审核并汇总,形成《**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并将《**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监察股核实,监察股盖章并签字后,29日前送回预算股,预算股报主管局长审批。

4、预算股在县级版形成工资统发用款计划,并打印出《**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5、国库股次月5日前,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在县级版终审工资统发用款计划,通过代发银行划入个人工资储蓄卡。(国库股将审批后的《**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复印件送预算及业务股室)。

6、每年6月、12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工资统发预算指标。

二、正常公用经费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将全年预算指标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指标。

2、国库股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5日前调整正常经费的支付方式。

3、每月7日前,各业务股室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中均衡性拨付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并生成《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国库股。

3、国库股将《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终审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

4、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进行拨付。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送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

总下达到支付中心,并打印《直接支付额度下达通知单》送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5、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拨付。

6、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7、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8、每年11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三、追加预算资金

1、(1):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追加预算资金申请,报局长,局长根据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力情况,报请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追加预算;(2):预算单位直接向县政府提交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报告,县领导批准后,报局长,局长根据财力情况及单位用款计划,签字后,追加预算。

2、预算股根据领导审批的单位申请,在县级版追加预算指标,并生成《指标通知单》(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

3、预算单位持《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到国库股确定支付方式,并到业务股室办理用款计划。

4、业务股室核实《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新建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5、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和审批的申请复印件,核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终审此用款计划,打印《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并盖章,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6、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汇总及下达用款计划。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为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通知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为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总、下达到支付中心。

7、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额度,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支付。

8、业务股室登记实拨支出明细。

9、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10、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四、专项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

1、业务股室在县级版管理系统接收相应专款,形成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股室(按指标文号)收到文件后在县级版录入指标,预算股进行终审。

2、预算单位申请拨付专项资金时,填写《专项资金审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业务股、预算股、国库股。(业务股留原件,其它股室留复印件)。

3、预算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和专款文件,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内进行指标调整,并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送业务股室、国库股、预算单位。

4、国库股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以及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并结合库款情况确定专款的支付方式。

5、业务股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批表》、专款文件、《指标调整通知单》在县级版管理系统中做专款用款计划,并形成《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6、国库股依据《指标调整通知单》、《专项资金审批表》复印件核实《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终审、汇总用款计划,按照支付方式

及时拨付、下达。(审批后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原件由国库留存,业务股室、预算股保留复印件)。

7、业务股室负责对专款支出信息进行完善补充。

8、上级直接拨入专户的资金,由业务科室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进行收入、支出管理。

9、上级专项资金由国库转入专户时,由业务股室填写《资金审批卡》,经局长签字后,按3-7条办理入户,并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登记收入。

10、专户资金拨款时,由业务股室在县级版专户收支系统中做支出登记和支出终审,并打印《专户拨款通知单》,主管局长签字后送国库进行拨付。

五、县级安排的项目资金

1、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预算股提交项目资金申请,预算股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核实该项目是否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安排。

2、预算单位持预算股核实过的申请送业务股室审核,业务股对项目资金额度、用途审核后,经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同意后,送预算股。(业务股室留存原件)。

3、预算股按照审批过的申请在县级版为单位调整指标,并出具《指标通知单》(一式四份,预算股、预算单位、业务股室、国库股各一份;申请原件由预算股留存,其它股室留复印件)。

4、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资金申请和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

5、预算单位持《指标通知单》和资金申请复印件到业务股室办理用款计划。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单位的《指标通知单》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新建用款计划,填写《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签字盖章。

6、国库股根据《指标通知单》和资金申请复印件,核实业务股室开具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审批表》,并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内终审此用款计划,打印《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下达通知单》并盖章,通知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8、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汇总及下达用款计划。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为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通知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为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总、下达到支付中心。

9、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额度,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支付。

10、业务股室负责对实拨支出明细进行登记。

11、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11、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拨付资金请示

资金拨付申请 文档

农村公路资金拨付管理

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书

拨付资金的请示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工程款资金拨付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资金拨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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