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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义县桃溪镇锦平村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锦平村资金互助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资金互助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原则:

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互助互济、有偿使用,只借会员、不借他人,生产专用、禁挪他用,用款申请、有效担保、公示审批,相互制约,有借有还、滚动发展,公开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借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会员在发展生产项目急需资金时,可向互助会提出借款申请。申请须户主夫妻双方签名,注明发展项目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项目已实施的现状、还款时间、还款措施等。

(二)借款调查:理事会、监事会对借款事项进行调查审查:①会员资格、信用状况;②以前贷款是否还清;③所借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④理事会对所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察看,审查生产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项目要完成前期实质性工作或正在全面开展。⑤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三)借款保证:会员借款必须同时办理担保手续:一名会员借款5000元以上,须有两名具备担保资信的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人资格:本村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并且已婚,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偿还本借款能力

的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可以进行担保;会员之间可互助担保,一名会员担保不超过2户。

(四)借款审核:每月20—25日期间,理事会、监事会对当月会员的申请借款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对符合借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作出充分解释说明。

(五)公示审批: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后,将借款会员、借款数量、还款时间、借款保证等相关内容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理事长签署审批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审核。

(六)借款发放:借款公示审批后,互助会与会员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贷方各一份,做帐一份。),同时办妥其他相关手续,必须用转账支票支付。

(七)借款回收:①借款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②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0.008 计收借款占用费,借款到期一次性收回本金及占用费,直接存入信用社专户。

(八)信用制度:①建立担保资信制度,根据家庭经济、信誉等状况,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联合评选具有担保资信的会员,每年评选一次:②建立连续借款制度,会员前一次借款后,若按时还款,信誉良好的,在资金存量允许条件下可继续借款。

三、违约处罚:

(一)借款发放后,互助会对借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 2

程监督,一旦发现借款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将及时予以制止,并马上采取措施提前收回借款。

(二)借款到期未还的,按每日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并由借款会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发生上述情况的会员,两年内取消再次借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会员资格。

四、风险防范:

(一)公开监督原则:互助资金在操作运行、日常管理中进行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接受本互助会监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县财政局、当地镇政府及村两委的监督。

(二)借款总量控制原则:同期借款户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90%,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借款不得超过两人。每户借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资金运行封闭原则:一是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而滞留在专户;二是互助资金严守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其他经费开支,不得对外放贷;三是借款对象必须互助会会员,不得对外放贷。

(四)财务管理办法: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对每一笔业务及时进行办理,做到日清月结。每季末30日前,向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当地政府、村两委提供季度的财务报表,同时在本村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并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

(五)资金追缴措施:会员到期借款未还的,互助会将依法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会员承担:一是在村公开栏公开该会员的欠款事项;二是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借款;三是村委会向村民发放集体资金及国家补助资金时,将该会员的资金直接划入互助会,抵偿其借款;四是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 2011 年 7月 22 日互助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当地镇政府备案。

二、本办法由锦平村资金互助会负责解释。

2011 年 4 月 20日

武义县锦平村资金互助会财务有关制度

一、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2、负责编制本会财务报表;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有关说明,每季末30日前向县扶贫办、财政局、当地镇政府及理事会、监事会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3、负责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负责本会财务业务的审核与复核、计算互助会应收回的本金和占用费等会计业务。

5、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收款收据、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登记、保管、核销。

7、负责完成本会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及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不得积压,按时将现金送存银行。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不得超过500元,不得挪用、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营业款。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

制度办理收付。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退回。

5、填制有关收入、支出的会计凭证、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

6、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支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7、负责职工每月工资、资金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8、结合本会的业务实际情况,每月汇总收付凭证并将凭证交会计登记明细账。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10、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收入及本月、本年累计额报告会计理事长监事长。

11、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12、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资采购、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本会采购物资或开支必须事先征得理事长同意方可支出,数额较大的(1000元以上)需集体讨论。

2、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

3、采购人员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4、本会工作人员报销,按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监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签字——出纳付款。

四、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本会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理事长审阅和签发。

2、以本会名义借款合同,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五、印章使用的管理

1、本会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银行印鉴章等。公章理事长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合同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

2、保管人员必须坚守职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私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3、保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各类印章只限使用在正式公文、函件上,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印章使用必须做到用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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