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发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二、申报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登记簿查阅证明;
(四)在相关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材料。
夫妻双方共有,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补发时要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房地局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
四、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登记费 10元/套。
(二)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房产证遗失补发登记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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