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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8: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名称核准阶段

1、申请人定好预申请单位名称,并向窗口工作人员取得授权后,进入以下网址,http://218.56.48.184:8080/cam/jsp/ext/somsd/login/login.jsp,用户名为预申请单位名称,密码为1,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左边选项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功能菜单”,点击“申请名称核准”,点击“新增”,只需填报前三个选项卡: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单位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单位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50字以内,开办资金5万以上;出资者为个人时要2人或2人以上,出资者为单位时可1家或1家以上。)

(2)“举办者情况”(出资者为个人时填报) (3)“举办单位情况”(出资者为单位时填报)。、填报完毕,保存并提交民政部门。

2、名称核准申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显示“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若显示“内网受理”,请点击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编号:01)(一页纸,正反两面打印),到民政局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南区)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成立登记阶段

1、申请人继续进入上述网站,点击左边选项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功能菜单”,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点击“新增”,需填报前七项(内容要与名称核准时一致)。

填报完毕,保存并提交民政部门。

2、成立登记申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显示“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若显示“内网受理”, 请点击打印,出现四张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2);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3);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4)《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编号:05)。 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3、根据发到邮箱的模板,准备其它材料 (5)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由举办者签名并举办单位盖章)。

(6)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仅需前臵审批的单位提交,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载明业务范围,加盖单位公章)。

(7)验资报告(凭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开设验资账户,存入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开办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

(8)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房产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根据样本出具住所使用证明,附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自有产权住所可只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9)章程(编号:

15、16)(依照章程范本拟定,直接登记的单位依照15号,非直接登记的单位依照16号,电子版发至wfgb@163.com)。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1)(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1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编号:12)。

(12)依据章程召开的理事会决议(根据样本制定,全体与会理事签字)。 (13)捐赠协议书(编号:

13、14)(单位出资填写13号,个人出资填写14号)

(1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5)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到民政局窗口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领取证书后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编号:06);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编号:07);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民政局窗口联系电话:8080710 地 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南区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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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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