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更换(补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符合人办发〔1997〕85号文件规定的损坏、遗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情形的,可以申请更换(补发)证书。
二、所需材料
1、个人请求更换(补发)证书的申请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一份(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以上报刊);
4、存个人档案的《资格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单位证明一份;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二份。
三、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县职改办)办理,更换(补发)中、高级证书的按程序转送上级职改办审批办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更换补发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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