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交纳自筹培养经费合同书
甲方:
乙方:沈阳理工大学
乙方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甲方初、复试成绩,并按甲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甲方为学院专业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学制年,学费共计元/年。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权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培养费。具体缴纳方法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2.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甲方入学报到时须将档案、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委培考生除外)
3.甲方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如因违反校规或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二、乙方责权
1.乙方按照培养方案及学籍管理规定对甲方进行培养和管理。甲方完成绩及德体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并按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乙方负责安排甲方住宿。甲方需缴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3.乙方不负责甲方的工资、书籍费、医疗费及各种补贴费用
4.乙方有权终止未按合同支付学费者培养过程
三、共同条款
1.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本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按照相关既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违约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另行作出书面补充,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否则无效。
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毕业时止。如甲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合同自动废止
3.甲方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学籍、退学等学籍处分时,有乙方作出决定后,将甲方所有关系退回入学前所在地,甲方自己负责择业。
4.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交纳自筹培养经费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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