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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0: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节 文书管理制度

一、文书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分别由党群工作部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公司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党委、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应由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由个人保存。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1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还,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需取走文件或其附件,须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综合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其到机要室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在党委和总经理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而要求发文的,应分别向党委、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后,以“党 × 字”、“公司 × 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等,均属发文范围。

2.党委、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全公司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3)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公司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公司的重大事项。 3.党委、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其他公司联系有关公司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在公司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2 5.凡各业务部门形成的材料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的形式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部门名义用工作简讯的形式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部门与其他公司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必用公司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委、总办提出申请。

2.总办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人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稿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公司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所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应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有密级的文件须“两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

第十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公司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3 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室、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公司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公司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的汇报发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公司向上级做工作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10)公司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部门、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门、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公司监视销毁。

二、文件打印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以公司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公司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第二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公司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公司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三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公司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第四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在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审核修改、统一编号后,经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公司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第五条 公司文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 4 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六条 公司文员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综合办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执行。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要合理美观。

第七条 公司文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印室。

第八条 公司文员要爱护打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及费用统计工作。

第九条 文稿打完后,公司文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 凡是以党委、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公司文员负责打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打印和发送。

第十一条 “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第十二条 打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打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

三、企业报刊、邮件、函件收发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全公司公私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件由收发室负责收发。 第二条 外发函件要求。

1.各部门因公需外发函件,经办人员应于每天下午×点以前将函件送到收发室,另填写挂号、平信外发登记表。

2.每天下午 × 点以前,收发室应清点当日外发函件,送交邮局寄发。 第三条 外来邮件管理。

1.外来邮件一律经公司收发室签收分发。

2.凡挂号、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等由收发室通知收件人到收发室当面签收。 3.一般公启函件和公司职工私人信件,由收发室开具清单分放到各部门信报箱内。 4.私人不明平信一律放到信架(信袋)内,由个人自取。

5.不论公私邮件,收发室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对国外来函应检封口、邮戳,如发现拆封或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并向邮局反映,查明原因。

6.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收发室通知发出后,应随即到收发室领取邮单,并及时去邮局取款取件。超期罚款,收发室概不负责。

第四条 报刊订购与收发。 1.报刊订购。

(1)订购时间:上半年报刊 × 月订购,下半年报刊 × 月订购。

(2)订购手续:不论单位和个人,均需先到收发室查阅报刊目录,再将需要订购的报刊代号、名称、出版日期、单价、订购份数、期数填写清楚交收发员核对算价,确认无误后,当面缴款开票。公费订购报刊由收发员持订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托收手续。归口管理报刊 5 公费订购的部门除按上述要求填写预订单外,还须填写报刊分发清单,详细写明各种报刊分发到哪些部门或员工。

2.报刊收发。

(1)收发员每天对邮局送来的报刊应对照邮局分送清单分类清点,发现有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要求补缺退余。

(2)收发员收到邮局送来的报刊后应及时分发,不得耽搁延误。收发员清点分发报刊时间为 × 小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收发室。

(3)每天分发到各部门信报箱的报刊应随附分发清单。

(4)各部门应固定专人按时领取报刊和公启函件。领取时,要对照分发清单清点检实签名,发现差错,应当面向收发员提出增补退换要求,并进行差错登记。当面未提出,则视为分发无差错。

第五条 收发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星期日应有人值班,节假日应采取换休形式。 第六条 收发室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

第七条 收发室由 × 部门负责管理,其工作质量由 × 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承担责任。

四、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一)印章种类 第一条 种类 1.公章:

各公司向主管机构登记之公司印鉴及特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

(1)总经理刻有公司名衔及职别的印章。 (2)刻有职别及特定业务专用的主管印章。

3.职衔签字章: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主管刻有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4.部门章:刻有公司及部门名衔的印章。如为不得对企业外行文之部门,应于部门章上加注“对内专用”的字样。

5.校对章、骑缝章、附件章:刻有公司名衔及“校对章”或“骑缝章”、“附件章”等字样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材质及形式 所有印章均为圆形橡皮质。

(二)印章使用 第三条 监印人员

(1)各公司公章及总经理职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本企业总经理核定后任用。 (2)特定业务专用的图记及总经理职章、公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各公司总经理核定后任用。

(3)各部门主管的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指定监印人员。

(4)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的任用应依前三款的规定签准或 6 指派。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行文时应请监印人员依据规定于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用印。

(2)其他文件需盖用印章者,经办人应填具“盖用印章申请单”一式二联,经呈准后凭以申请用印,监印人员除于文件上用印外,还应于“盖用印章申请单”正面加盖使用的印章,并收存第一联,第二联退回经办部门存查。

第五条 印色使用

公章、职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打印水用印。

(三)印章管理

第六条 印章的核定及制发部门

(1)公章、总经理之职章及职衔签字章均经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室统一制发。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的部门章或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经各部(室)经理(主任)核定,由总经理室统一制发。

(3)各事业部经理的职衔签字章、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及各部门的部门章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后,由总经理室统一制发。

第七条 印章登记

业务主办部门需用特定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备时,该印章的登记、更换、撤销等的手续,均由该主办部门办理。

第八条 印章申请 1.印章制发的申请

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具“请(制)发印章申请表”一份,送交印章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制发。

2.印章换发的申请

(1)印章因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请(换)发印章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拓具印模,叙明制发日期,送交印章管理部门依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换发。

(2)原有废旧印章应于换发的印章收到后一周内,由监印人员依本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3.印章补发的申请

(1)印章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章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请(补)发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叙明原印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惩处,并经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补发。

(2)补发印章的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以示区别。

(3)遗失的印章寻获时,应即交由监印人员于两日内依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 4.印章增发的申请

(1)一种印章以制发一枚为原则,但如因业务需要或受地区限制需增发者,由业务主办部门依本条第一款规则申请。

(2)增发的印章应由管理部门斟酌实情设法加以区别。 第九条 印章缴销

7 1.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章,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章申请表”一份,送交印章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章,送缴管理部门撤销。

2.印章管理部门收到缴销的印章,即斟酌实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第十条 印章管理

1.各种印章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印章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印章登记表”,拓具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

3.印章不固定换发年限,印章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

4.主管、监印人员或印章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章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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