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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未成年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作为未来中国的主人,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着特殊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予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次调查,目的在于揭示社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出解决的对策,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参考。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

一、调查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方法进行,于2012年7月5日开始策划,7月8日实施问卷调查,7月11日回收问卷。7月12日至7月20日整理问卷,统计问卷结果,整理调查报告。

调查样本选择采用了面向学校开展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各校教师组织在校学生集中填写。发放调查问卷60份,回收问卷60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并排除录入之误,最终获得有效数据50份。

样本全部为在校学生,年龄在12—15岁之间。其中男生32人,占53.3%,女生28人,占46.7%。

样本的年级结构为:

年级 : 人数: 百分比:

初一年级 30 50% 初二年级 30 50%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其中的一种,是人们对社会法律现实的认识和反映,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理论、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称。人们的法律意识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心理,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映、感受、体验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最低层次,属于感性认识阶段;第二层次是法律观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对比较自觉、比较稳定、含有一定理性成分的意识层面;第三层次是法律思想体系,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系统化、整体化、自觉化的理性思维形式,是理性认识阶段,包括对法律本质以及作用的认识,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以及人们法律行为的评价,在法律意识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导作用。

以上理论线索是本项研究的主要思路。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加之意识本身的高度内化,要想精确地把握一个群体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是对展览路地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现状和特征作一些轮廓性的分析。

二、对法律的基本认知情况

未成年人知法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法律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中的

具体应用,当然,也是衡量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通过问卷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了解到本地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晓率、宪法意识、刑法意识、民法意识、对法律的辨别和对主要法律法规的记忆,进而考察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情况,了解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现状。

(一)对法律名称的知晓率

青少年对某一法律法规的记忆内容,可以反映被访者学习法律、

主动留意法律法规的情况,还可以反映司法部门对某项法律法规宣传的强度和有效度,也是某项法律法规在被访者心目中重要地位的反映。对法律法规的记忆度综合反映了被访者法律意识的强弱。

在“对各类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一题中,填写人数在80%以上的法律依次是:《刑法》(85.9%)、《宪法》(85.2%)、《婚姻法》(83.4%)、《未成年人保护法》(82.7%)、《义务教育法》(81.5%);知晓率在60%以下的法律依次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徽法》、《民法通则》、《国旗法》。我地区青少年对法律平均知晓率为69.9%。

以上结果表明,一方面,知晓率高的法律大多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联系紧密,另一方面,因为它们在未成年人中宣传的最多,所以在青少年的心目中留下了较深的印象。当然,与学校设置的法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也有很大关系。然而,像《民法通则》、《继承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这样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填答的人数比较少,特别是知晓率最低的三部法律依次为《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徽法》、《国旗法》,这固然与部分法律颁布时间不太长、宣传不够有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关法的内容与社会生活联系不紧密,存在虚置现象。但总体上说,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涉及宪法、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种类别的法律、法规的知晓率绝大多数在70%以上,可以得出结论,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很高,认知的基本情况令人满意。

(二)对具体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

根据问卷中反映的情况,在校的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经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

1.民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

从对“知晓率”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刑法占第一位,而作为在社会生活中起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在未成年人中的知晓率却居后三位。

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一定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一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由于过去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刑法作用相对突出,“发就是刑”、“法律就是镇压”、“乱世用重典”等观念仍很流行。在一般人的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和“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二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三、宪法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自然处于核心地位,对宪法的了解在其深度上成为了衡量公众法律意识的尺度。

1.青少年对宪法的知晓率很高

从对“知晓率”的统计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对宪法的知晓率很高,与第一位的刑法只差0.7个百分点。一般来说,人们所能记忆的要么与自己密切相关、经常接触的事物,要么是重要的事物。宪法的记忆度之所以列第二位,反映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宪法宣传的强度。但宪法的记忆度居第二位,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说明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

2.对宪法基本内容比较了解

宪法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和休息权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等。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相对应。宪法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从事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的义务等。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设计了一些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宪法基本原则的题目,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对宪法的掌握程度。

“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劳动而不该不劳而获”,同意的占89.2%,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10.3%;“上学只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同意的占76.8%,不同意和不知道的23.5%;“为使社会风气越来越好,愿意为政府提建议”,同意的占76.5%,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1.7%;“一功臣和普通人犯同样罪,应对普通人重罚”,同意的占72.7%,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6.5%;“宗教信仰自由”,同意的仅占70.1%,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29.2%;“年满18周岁才能成为中国公民”,同意的占61.8%,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37.6%;“每个适龄公民都应该服兵役”,同意的占57.2%,不同意和不知道的占41.8%。

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涉及宪法内容的法律问题回答正确率平均为70%左右,说明对宪法知识的了解程度比较深,但低于对整体法律知识回答正确率的平均值,与宪法在所有法律部门中的母法的重要地位相比,未成年人对宪法的具体内容了解程度不能算很深,再次证明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

四、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

1.多样的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在重点调查法律意识的同时,我们还了解了未成年人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式。

通过对“谈谈你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式”这个问题的调查我们得知,回答“看有关法律与法制教育的电视节目(74.1%)、看报纸杂志上的法律故事(67.9%)、学校静的法律课(48.4%)、看报纸上刊登的法律条文(42.8%)、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41.4%)、收听有关法律与法制教育的广播节目(38.7%)”的居前六位,而“参加街头法制教育咨询(14.1%)、参加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13.7%)、参加法律知识竞赛(12.9%)、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案件(11.6%)、参加模拟法庭(9.1%)、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去咨询(8.8%)”却居最后几位。

2.主要途径与被动途径

上述结果,一是反映了电视报纸广播这些现代化的新闻媒介,对未成年人接受法律知识起着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国家应大力发展通讯事业并注意利用它们传播法律知识;二是法律知识的获得与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关联不大。这与未成年人以学习成长为主,并未大量接触社会有关。三是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大多同归哦被动的灌输方式获得。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如果从对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观心态上看,可以把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途径,即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积极获取法律知识,它体现和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向往心情;被动途径,即主体对法律知识没有明显的需求心态,其法律知识的获得是在外界的灌输下被动接受的。最积极主动获得法律知识的方式,是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去咨询、旁听法庭公开审理案件或买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学习。上述三种方法恰恰是我地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知识较少的三条途径,而最能体现被动获得法律知识方式的是学校讲的法律课、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等,我地区未成年人对这几项选择较多,体现和反映我地区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获得的一种被动心态,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知识主体对法律的情感心态。

五、思考与建议

我地区未成年人的整体法律水平较高,对法律规范趋于理解、认同和接受,但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未成年人正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其法律意识不会自发形成,必须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同时也该看到,一个群体法律意识的强弱,受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水平的制约。因此,提高未成年人群体法律意识应该是全方位的。

1.完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立法是增恰巧能够其法律意识的前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分不开的,如果社会现实无法可依,就必然造成人们不重视法律的心理。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还很不健全,一些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还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现有的法律可操作性又很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公正执法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关键

当法律制定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切实执法。有了法律如不能严格遵守与切实执行,比无法可依产生的影响还坏,它可以使人们的渴望边为绝望,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良好的执法环境,既是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社会条件,也能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更能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要特别注意发动具体与未成年人打交道的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让其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办好一案,胜讲十堂法律课”的朴素道理,以公正的处理方式与结果赢得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同。

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教育,使未成年人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接受到法制教育。包括社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环节,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

其次,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第三,应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交大理工的孩纸们不要下了啊………..我也是交大理工的………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问题调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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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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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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