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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治企

大家好:

今天由我来和大家共同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治企(板书)。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在我们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把依法治国方针体现和落实到企业中,就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具体讲就是要研究如何依法治企的问题。而要实现依法治企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个人认为关键就是要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所以今天这一讲《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治企》我把它分为三个问题来讲。一是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二是如何提高法律意识;三是如何依法“治”企。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为什么把提高法律意识作为依法治企的一个首要问题提出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法律意识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性,(板书)

在整个大的社会治安环境趋向好转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违法犯罪的人和现象还存在,在某些地方和时期还有增多的趋势。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人,我个人把它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不懂法、不知法人的犯罪,如一些在农村和知识层次较低人群;二是知法、懂法的人,我们不有那么一句话“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他们知法懂法的目的是为了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这些人群的违法犯罪正在呈上升趋势,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事例这方面通过媒体报道的也了解不少。大家经常听到,在法庭上许多罪犯都表示这样一句话:“我的法律意识淡薄”。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并不是完全相等的概念,在现实当中我们法律知识普及与法律意识提高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大家可以想一想,在我们工作中,是不是也经常会出现,领导交办你一项任务,(小李,咱们公司最近员工上班时间光聊天不干活,你去想拿个办法。小里,写了几条规章制度。领导一看加了一条把车间休息用的凳子全部撤掉。)可能与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或者关系不错的朋友、同事,要求你给与一定的原则外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样选择?是继续按照领导意图来办;还是拒绝办理;或者以其他理由谢绝。虽然这只是一些小的事情,但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法律意识的强弱。我们说依法治企不是靠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来实现的。而是要靠我们每一个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来实现的。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法律意识。(从中引导出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在“依法”中的重要性。 首先从思想认识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光从字面上我们就很容易知道,这应该属于思想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人的行为的作出是由大脑所形成的意识所支配的。学过哲学,我们大家都知道,意识和物质、意识和人脑的之间的关系,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法律意识作为意识的组成部分,是意识在法律领域的特殊形式, 而法律意识在意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样也具有意识的特点,即客观能动地反映外部物质世界,并且支配人的各种法律行为。如果我们从理论上说,所谓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内容结构上划分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我们在日常所讲的和理解的法律意识往往是这个层次。而法律意识还包括法律思想体系这一高级阶段,具体来说是指以理性化、理论化、知识化、体系化为特征,对法律现象所进行的理性认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从大的方面讲对整个国家的法律传统的传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历史更迭不断,为什么国外却很少发生呢?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法律意识在其中地道和重要的作用)

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日常行为。我记得有这样一个笑话:说的是一个中国人到了美国,找了一个美国女朋友,有一天上大街,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人行斑马线时,遇到一个红灯,这位老兄视而不见,一冲而过,结果不仅受到女朋友的斥责,还分了手。回国后又找了一位中国女孩,在一次压马路时,又遇到了红绿灯,这位老兄吸取了这个教训,坚决要等到绿灯亮时才过马路,结果又受到了以一顿训斥,两人分手。

通过这一笑话,我经常在想,同样一件过马路的事情,不同的国家交通规则的要求也是一样,为什么人们的态度就那么大呢。其背后所反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有的人说是法律传统的不同,也有的认为是法律文化的不同,但我认为这是法律意识的不同。

《水浒传》我想大家都看过,书中所说的梁山一百单八将,如果用我们现在的法律眼光来看那些好汉们其实都是些刑事犯,其行为基本上均构成了犯罪,可为什么现在民众却对他们的行为津津乐道并将之誉为英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这些行为的作出,都是由于法律意识在后面起着重要作用。我记得有位名人曾经说过“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这句话非常深刻地揭示了思想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依法治企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个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做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思想背景的。

(这是从思想认识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从法律本身来看。)

其次从法律本身来看:法律被制定出来,他还仅仅只是写在纸上的文字,它的权威性要通过具体的执行者和被执行者来体现,如何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精神实质这就需要较高的法律意识来实现,例如法律是怎样构成的?法律是一个有着紧密联系,统一的法律体系。法律不是单纯的规则和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通过法律规则和条文之间有机联系统一的反映出国家的意志,每一部法律从中都体现了一定的法律思想和意志。从法律的本质来看,作为上层建筑,它要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我们国家的法律而言,它本质上反映的则是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法律意识的强弱、健全与否决定着人们对法律遵守的好坏

而从具体的部门法律来看:虽然不同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有所不同,如民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之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但总体上来说每一个部门法都体现了作为国家的在这一领域的整体意志,对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态度。

例如正当防卫。谁能够大概说一说什么是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但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你的东西,被你逮住,为了泄愤你把小偷打了一个半身不遂。这算不算正当防卫呢?为此法律对正当防卫作了详细的司法解释。这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不法侵害是否进行, 其次是否造成损害,第

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也是刑法罪刑罚相适应原则的具体体现。刑法对此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法律意识对法律的作用还表现在:在法的演进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传承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和知识的作用;在法律的创制管程中,对法律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例如在新法中,我们都会看到,法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对象,这其中往往就体现出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里面。 以上这些可以看我们不仅需要熟悉法律的具体条款,更要我们从思想上尊重法律,把握部门法的核心立法精神和思想。而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就无法公正、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原则,进而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把握一个法律规定的实质,并运用到实践中。不能单单仅从概念和定义来理解,必须全方位来准确认识。这其中法律意识起着关键作用。

第三、从企业当前实际来看,我们一直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法律可以说是企业行为的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逐步趋于一致,那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了达到有效规范市场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目的,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如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前不久我们又制定新的公司法、物权法等等。这就使得我们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即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这也是依法治企的应有之义。这就好比在田径赛场上竞争的需要规则一样,在赛跑中,大家都必须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听到枪响才能开始起跑。如果你提前抢跑,按照规则就取消比赛资格。如果你投掷标枪投得再远,甚至超过了世界记录,但由于犯规,成绩也会被取消。作为企业在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同样也是有规则的。这些规则往往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的。因此适应规则、熟悉法律就成为我们的“必修课”。例如前一段时间,股市当中频繁曝光,萧山钢构公司,因涉嫌虚假信息批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等问题导致,上市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这些公司,为什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些大公司不是也有法律顾问,不是也有财务审计制度吗?归根结底是这些大公司的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不强,总是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整天想的是如何钻法律政策的空子。然而他们没有想到法律也是会与时俱进的,俗话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光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不可避免的会把自己以及公司送上审判席。

而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而言,法律意识也同样重要。有人说企业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在企业管理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企业的内部稳定。比如企业破产要涉及到《破产法》等相应的法律,公司改制,要涉及到《公司法》等相应法律;企业上缴税收要涉及到《税法》等相关法律;建立公司形成到工商管理登记等一系列法律。此外,还有租赁、劳务、各种合同法律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消灭需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其中的法律关系。我们大家可以考虑考虑,往往一些纠纷的发生,不依法办事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早些年职工养老保险上缴的问题等。还有一些群众上访的事件的发生。可以说与我们企业的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不依法办事有很大的关系。

以上我们是从企业整体角度来讲的,而对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而言,良好的法律意识,也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和基础,如遇到纠纷不能通过哭、闹、打、发牢骚以及威胁等不合法和程序方式进行解决,而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某地农民,他的妻子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在治疗当中发生医疗事故,这位农民为了讨个说法,经历了八年的时间,本人也由什么也不知道的农民变成了专家,最终的结果是农民获得了胜诉。

这样的实例我们还有很多,这里我们必须先相信法律。当然现实当中确实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效果。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法律,这毕竟是我们目前维护自身权益最为有力的武器。

以上从三个方面谈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提高法律意识呢?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树立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那么,就我们企业而言要实现依法治企,该通过什么途径来树立法律意识呢? 首先要认真学习法。依法治企和树立法律意识,其中都涉及到一个“法”字。我们也经常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可否认了解和学习法律的知识是我们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前提和基础。那么,什么是法呢?按照法律解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就我们依法治企,所依据的“法”和“法律”意识中的法,不仅包括严格意义上宪法、刑法、民法等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企业为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在不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制定的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我们这里所强调法律意识的本质就是要员工按章办事,管理者依法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的意识。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谈依法治企。

那么。我们学习法律要学习哪些内容呢?当然如果大家学习法律,都能像律师那样是最好的。不过如果那样的话,律师也就无饭可吃了。我们知道往往理想与现实是有差距的。由于工作、精力、知识水平以及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专业性等种种主客观原因,我们每个人不可能对法律做到十分的精通和了解。那怎么办呢?学习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大家注意,我们这里所强调的学习“法律”是指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问题、框架和原则,以便于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正确地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需要学习和掌握哪些基本问题和原则呢?

第一、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这说明法律之间并不是杂乱无章排序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下面我想请大家把你所能知道的法律名称说出来,看一看它们之间是如何联系互为整体的?(把大家所说的法律名称写在黑板上,并加以归类树立。目的整体把握法律体系)

为了有利于正确认识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也为了方便法律的实施,需要人们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法律体系分为若干不同的法律部门。我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应遵循两种基本标准:第一是根据法律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划分,如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第二根据法律的调整方法来划分法律部门,如以判刑、拘留等为特征的法律调整方法划为刑法部门。

按照这两种基本标准,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

1、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是由三个方面构成的,首先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外还有8

8、9

3、99年修改的17条修正案;其次是国家机关组织法,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立法法、授权法国籍法等;再次就是有关宪法的解释和惯例。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中心的占主导的地位。

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两部分。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一般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也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或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属于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属于特殊行政法。

3、民法法律部门:不管怎样的称呼,它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来说现阶段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和大量的单行民事法律,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

4、商法。这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包括了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从理论界来看:目前有的学者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主张民商合一。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①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关各类企业管理的法律规范;③有关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④有关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社会保障法是劳动法的一个特殊法律。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用工、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和报酬、安全卫生、福利保障等多方面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是指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止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法律,如的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二是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指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各单行法涉及刑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如国家安全法、文物保护法等其中涉及到刑法和刑罚的有关内容。

9、诉讼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是指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范。此外,像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上属于这一法律部门。

不仅如此,还有军事法法律部门:它是指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按照制定部门划分,可以分为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兵役法、国防法;②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预备役军官法、现役军官法等;③国务院和军委及其下属的各军事机关制定的各种军事条例等。由于军事法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和其特殊性,在这里我们只作为一般知识了解就行了。关键是前九个方面的法律部门需要大家牢记。

以上十个法律部门,构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与法律部门划分相同,法本身也可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归类,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体系。

这就像我们画国画,必须先要对画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和构思,然后再进行具体细节上的绘画。

第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古往今来法学家们长期而又广泛探索的一个核心问题。法律价值侧重于主要研究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这对于理解法律理念是极为重要的。通俗的理解,就是说法律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面孔出现在世人面前,这也是衡量一部法律是好的还是不好的标准,同样的道理,在依法治企中,我们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追求的目标是什么?一般说来,法律要能够表现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其中,正义为法律的最高价值,秩序为法律的最基础性的、最低的价值。这里我们仅就法律与正义、法律与秩序、法律与自由、法律与平等四个方面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

1、法律与正义

正义是一个无处不在的问题。我们天天与正义打交道,但对正义是什么,却是不清楚的。

{(根据时间举一个或两个)博登海默说,“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凯尔森说,“没有任何其他问题比正义问题引起人们如此热烈的争论,从柏拉图到康德,最杰出的思想家都广泛地研究过正义问题。至今人们还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只能尝试更好地解释这个问题。”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一个人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活,各司其职,各务其务,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平等。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以应得权利的稳定而永恒的意志。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之分配方式。正义为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提供标准。}

正义是一个涉及个人行为和人际关系处置、安排的范畴和准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基本标准。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正义都是一种善、公道、公平。在古代,正义作为善,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是各得其所,有一句话概括就是非其分而莫取,事所应为则当为之。——这是正义的基本含义、最低底线。而现代意义上的正义则比古代更要广泛,它主要是指社会的公正、社会的理想状态,是指社会的公正性、合理性。

就正义的种类而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别。如道德正义、自然正义、理想正义、体制正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报偿正义等等。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种,是指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所涉及的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的公正性、合法性的根据。法律正义与一般正义、社会正义一样,也包含着多方面的形式,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如根据法律的运作过程,可分为立法正义、司法正义、执法正义、守法正义等;

把正义用于企业的依法治企中就是企业在依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要照顾大多是人的利益。

2 法律与秩序

秩序,又称次序,即常规、常度,相对于无序,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运作、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性现象,

就人类社会而言,它具体体现为人们在相互的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稳定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是有规则的可预测的,具有重复性和再现性的特征。、

法律秩序作为一种社会秩序,是建立在法律方式基础上,通过法律规则,通过法治而形成的社会秩序。

{《牛津法律大辞典》说:法律秩序,“是从法律的立场进行观察、从其组成部分的法律职能进行考虑的、存在于特殊社会中的人、机构、关系原则和规则的总体。法律秩序和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其他的秩序并存。它被当作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有机的社会。”

罗马人的法律谚语说:“适用法律,你便会得到秩序。”

拉德布鲁赫说:“所有秩序,无论是我们在生命伊始的混沌状态中所发现的,或是我们致力于促成的,都可以从法律引伸出它们的名称。” 法律秩序是法律的秩序,没有法律就没有法律秩序。} 把秩序应用到企业中就是,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尽可能避免我们日常所说的“特事特办”,因为特事特办虽然从一个方面看是提高了效率,但从长远看由于以牺牲秩序为代价,效率反而并不会得到多少提高。

3、法律与自由

自由是人类的一个理想、目标、目的、价值,追求自由,实现自由是人类最为崇高的最伟大的最神圣的理想和目标。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可以说是追求自由的历史,

那么,法律也需要自由。什么是法律自由呢?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自由不同,法律上的自由与权利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家的公民或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是通过法律界定、确定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础上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维护的自由,人所享有的自由没有法律保护是无法真正实现的。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利往往相同,相通用。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对的,可变的,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变的,固定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相对的自由,是在不损害其他人或组织的合法自由前提下的自由。这一点我们在依法治企中要十分注意。不能为了组织的自由而损害职工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往在宣传上我们往往过于强调国家和集体的权益,而忽视个人权利和利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从法律方面来看,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4、法律与平等

平等是一个既简单而又复杂的概念。说简单,无非就是工资待遇上,一视同仁、同工同酬。说复杂,平等是人类永无终点的理想,它具有两面性,总是与不平等相伴随。“越是相信平等易得,就越会使平等沦入这样的结局:要么贬值并自毁,要么自欺。” 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平等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所谓平等,就是人与人的同等(均等、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社会状态。其核心是人的相同性、同等性、相似性。因之,人人都寻求权利平等、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待遇平等、资格平等、基本需要平等,追求社会平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反对特权,反对剥削,反对压迫,反对歧视。

但是平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具有一些根本的特性:(1)平等不是平均,不是没有差别,而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是社会所许可的合理的正当的差别。平等反对平均主义;(2)平等反对特权,反对一个人拥有他不应拥有的社会所不允许的特殊东西,特权是平等的天然敌人;(3)平等意味着尊重他人,尊敬他人,反对歧视。歧视是指人对人的一种不应有的、不平等的低下看待,不把人看作人。平等反对歧视,提倡以平等作性为基础,把人作为目的。

3.平等原则 (1)无差别原则(完全平等原则):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因人的地位、身份、民族、血缘、信仰、教育等等有所区别,(2)比例平等原则(按比例原则):人们得到与自己的优点、贡献、需要、身份等相称的待遇、报酬。这是根据人的贡献大小、能力大小来决定每一个人的所得所有。

4.法律平等

即在法律上对人的平等对待,法律地位的平等,具体体现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机会)、平等保护、平等遵守、平等适用、平等制裁等,它要求所有主体人格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及其享有和履行平等。法律平等是典型的形式平等,是以形式平等为核心的。 第

三、守法和违法

关于守法和违法,大家可能想这有什么可讲的,守法不就是不违反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吗?违法当然就更简单了,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其实这些只是大家对守法和违法的一般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所谓守法不仅仅局限于不违反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这只是消极的、被动的守法。除此之外,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如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还有后面我们要讲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都需要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

要了解守法,我们必须还要了解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来守法的问题。过去法律只是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往往是君主制定法律,百官来执行法律,老百姓遵守法律。在《管子。任法》中就讲“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就是这个意思。

而如今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守法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在我国的宪法中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表明所有的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所有的组织和政党都有义务守法。从这一角度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共产党一再要求,党员要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那么,如何才算做到守法了呢?我们可以参照以下几个标准。

1、知法懂法、尊重法律。知法懂法就是要在思想人上知道去遵守何种行为规范。尊重法律就是要从内心里积极主动地去遵守这种行为规范。

2、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和后果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各种原因,违法的情况总是难免发生。当违法的情况发生时,是否能够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守法的保障性要求。

那么违法呢?前面我们所说的违法只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的,而具体来说违法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等,当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并不是凭主观臆断的,而是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标准的。

违法首先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通过设定行为模式来教育和规范人的行为。而违法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否定,是对现行法律秩序的破坏。但是,怎样来衡量违法呢?比如说甲乙双方关系不好,甲私下扬言要教训一下乙,结果这话被传到了乙的耳朵里,为了防止被打,乙决定先下手为强,结果乙把甲给痛揍一顿。针对这一案例,我想问一问大家甲是否违法?不违法,因为它属于一个思想问题的范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以思想作为衡量的违法标准缺乏客观性。必须以其客观行为作为衡量违法与否的一个标准。当然,随后也要考虑主观意识,正因为如此刑法等法律规定了过失与故意两种犯罪行为。在企业依法治企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区分思想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以人的行为作为客观依据,防止工作中处理问题主观擅断。

其次违法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人们制定并实施法律,是为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保障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们的利益,如果一个行为并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侵犯社会、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就不构成违法。例如在我们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与其他企业打交道。假冒伪劣的产品也会碰到,在此情况下,本来按照合同应该付款的,我们可以拒绝付款。虽然从客观行为上我们违反了相关的合同法,但由于这种假冒伪劣的行为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也就不构成违法

以上这些是我们作为公民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在依法治企的背景下必须掌握的法律基本常识。当然,只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但是以上内容对于我们实力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学习了解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学习和了解,更主要的是要报这些灵活地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这就又涉及到下一个我们所要讲的内容。如何依法“治”企

第三、依法“治”企

我们前面提到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要了解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而是要运用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纠纷。这也是法律制定的目的,即法律具有实践性。而要在依法治企中切实落实“治”这个要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讲,也就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几个字。

在这里强调有法可依,我个人认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

一、要先有法。作为企业来说,企业就是一个小的社会缩影,如何使这个小社会能够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运行是我们治企的一个目标和任务。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来对员工和企业各项工作加以规范。这就是我们所要说的“法”。讲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峰峰集团不是有许多行规规范吗?是的。但我们要用法律的眼光来衡量就会发现,这些行为规范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比如说行为规范之间缺乏联系,没有形成体系,学过法律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法律是在宪法为统领下形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其他法律的制定必须在不与宪法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制定规范,我们的企业又如何呢?大家可以想一想。因此就需要尽可能地完善企业这一规则体系。第

二、可依。这就需要我们不能为了制定规则而制定规则,还要考虑到规则的可执行性,如制定规范时,不仅要考虑规则的合理性,还要考虑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和途径的问题,以及如何维护规范的权威性等等问题,所以制定规章,必须概念清楚,规定明确,逻辑严谨,此外还要适时加以修订和解释。

而执法必严,同样也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明确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范围。封建社会讲的是,君制法,臣执法、老百姓守法。而我们现代社会提倡的是民主,大家制法大家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道理企业执法也应如此,不管职务高低,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如果执法环节出现问题,不能执法必严,那么,依法治企只能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一句话。第二执法必严还包括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现在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些话“特事特办”,这似乎没有什么,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其背后是以牺牲大多是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所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并且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则,以保证结果的公正性。

最后是违法必究,这句话的意思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违反规章制度就要受到责任追究,俗话说得好“王子与庶民同罪”。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了企业的相应规则,就要接受由此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即便是违反规则,处罚时我们也要考虑违反规则的原因以及危害程度(是实际的危害程度)给与合理适当的责任追究。

其次具体来说我们还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灵活性与原则性的关系。在一些人的眼里。法律是无情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一点可以从刑法中可以表现出来,只要违反法律构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像胡长清、李真等所谓的高官都受到了法律惩罚。那是不是法律就没有一点灵活性了,这也不是绝对的。大家注意这里所讲的“灵活性”是指在确认违法的前提下,根据民事、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以及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等综合因素考虑,以确定处罚的力度。如同样是杀人,有的就被判死刑,而有的则被判缓期和有期徒刑,这其中就体现了法律的一种灵活性。在我们的企业中,在依法治企中,之所以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我想很大程度上在于对灵活性和原则性掌握得不到位有关。要不一视同仁,要不就无原则的“灵活”掌握。

大家可以先以想一想,前一阶段我们企业搞6S管理,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企业依法治企中,所要依据的“法”,一些部门在检查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结果有的部门受到了处罚,而有的部门应该受到处罚但却没有受的处罚。为什么呢?有的部门很“聪明”找到了领导说情,要求灵活掌握。虽然同样是“灵活”,但其含义却不一样,后者是以脱离管理为前提的灵活。此外,在其他方面大家想一想是否也存在类似现象。这与我们所说灵活性和原则性事项背道而驰的,需要我们在依法治企的实践中加以注意。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中往往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把没有权利和义务是为零,权利为正,义务为辅,则有多少义务就有多少权利。二者总量上是相等的。

为什么在这里把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问题提出呢?这是有其现实意义的。我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在当前提出依法治企的大的环境下,一些企业制定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时,往往是义务大于权利。总是在要求职工不要干这不要干那。否则就会受到处罚。据我了解某单位制定单位规章制度时,制定了108条规定,都是一些禁止性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员工义务。只要员工触犯相应的规定就要受到处罚。还有这些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事先作出明确的规定出来,便于大家的遵守和执行。而在一些企业中在面对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被明确的规定出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和程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那么与这些义务和责任相比,企业对职工的权利又有哪些规定呢?二者相比,往往是义务大于权利。此外,权利与义务还表现在权利义务相分离。一部分人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承担义务,没有权利。

因此,我们在依法治企中要特别注意,要权利和义务相均衡。这里我想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我们能不能在日常的管理中把过去单纯靠罚,变成以奖为主罚为辅,既对违反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又通过奖励使遵守制度的人得到鼓励。

第三、冲动和理智。学习法律,树立法制意识其中首要一点就是在遇到问题时,保持头脑的冷静和理智。因为法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它的最基本的功能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再具体地讲就是禁奸止暴,防止社会中出现以暴制暴,所以冷静和理智的对待各种纠纷和问题,是法律意识的基本体现,只有冷静和理智才能客观看待和分析问题,从而找到最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发生许多纠纷,最后升级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案件以及职工上访案件。其中很大的原因,是纠纷双方,在面对纠纷和矛盾时,不能够理智面对,一时冲动而导致的。

我记得曾听过这样的相声段子,大概内容是:两个天津人,早晨骑自行车出门,不小心撞到一起,如果严格划分应该属于一般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于双方比较冲动,结果发生口角,还闹到了派出所。当两个人冷静下来后,最后互相谦让而和解,这虽然是一段相声,但笑声过后,让我们感到冲动只会使矛盾激化而无助于解决问题。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纠纷,当遇到纠纷时我们首先要冷静和理智。

依法治企不仅需要我们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我们能够遇事理智冷静,要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如前不久有一部电影叫《疯狂的石头》,讲的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国营工艺品厂,为了筹集职工工资,举办了一个工艺品展,其中有一块翡翠价值连城,各路盗贼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盗窃活动。我可以先回顾一下,(播放录像) 盗窃犯为什么会对这块石头实施盗窃行为呢?首先是有盗窃的欲望,这块翡翠价值几百万元。利益的驱动使得这些人铤而走险,采点,绘制地形图,制定行动方案,实施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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