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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

办理程序:

1.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自我评估,全面落实各项评估指标。

2.在学校自我评估合格的基础上,各区、市教体局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逐校(园)进行检查评估,将拟推荐的各校(园)评估分数和评估报告一并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成评估组按各区、市上报的学校数的1/3进行随机抽查,对局属学校进行检查。每个评估组由3-5人组成,不听取汇报,对照青教通字[2003]136号和青语委字[2007]4号的评估项目、评估步骤和各校(园)自评报告进行抽查,每校评估时间为2-3个小时。

4.评估步骤:

⑴听课:上午第一节或第三节;下午第二节 ⑵召开座谈会:上午第二节或第四节;下午第三节 学生6-8人;教师6-8人(要求涉及各个学科、且不同普通话等级的教师)。

⑶教师、职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上午第二节或第四节; 下午第三节

各学校安排不同普通话等级的教师、职员各1人(自一级乙等至三级甲等各1人,其中语文教师1人、教辅人员1人,共计4人),每人测试3-5分钟。

⑷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查:上午第二节或第四节; 下午第三节

共10名学生参加测查,时间10-15分钟。中学为不同年级的学生参加测查,小学为毕业班学生参加测查。

⑸查阅资料:上午第二节或第四节;下午第三节 请学校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全校教职员工花名册、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35岁以下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升级测试统计表(姓名、出生年月、任教学科、第一次取得等级证书时间、等级、第二次取得等级证书时间、等级)、课程表、教学人员安排表、各学科教师备课笔记、三—六年级全部学生的作文本等。 ⑹实地查看学校环境

评估结果认定:

评估合格标准是:总分达到16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70%以上),其中三项一级指标的要求分别是:A.综合管理不低于28分;B.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C.用字规范化不低于70分。

评估优秀标准是:总分达到216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90%以上),其中三项一级指标的要求分别是:A.综合管理不低于36分,B.普及普通话不低于90分,C.用字规范化不低于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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