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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3: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各乡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细化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制定2016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向,把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局机关各股室、片区所、稽查大队。组织召开了邻水县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会,跟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签订了《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食品安全2016年政务目标考核内容。重新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覆盖县级、乡镇、村(社)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一岗双责,签订安全承诺书,推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好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关,重大重要案件开好案审会,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法,行政处罚无一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许可法》、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对新申办的单位和企业提前介入,对其经营场所是否合理、流程是否规范等提前指导,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实、抓好、抓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现场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符合条件后才准予发证。2016年共核发食品经营许可1570件,不予许可94件,核审行政处罚案件120件。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构建了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格化管理,全县45个乡镇和经开区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办公室,配备有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522个行政村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1044人,配备率达100%,建立了相关工作监管制度。指导28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追溯体系,修订了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重新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专家库,梳理完备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等级管理,提升了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共治。依托药品安全宣传月和公民道德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饮食用药常识,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累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积极开辟媒体宣传新领域,与四川法制报建立合作关系。通过邻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四川邻水廉政网、四川新闻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等网站,2016年累计公布工作信息135篇。做好行权平台的录入工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接受各界的监督,让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来,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共识共治的良好氛围。

2.强化监管,突出整治,打造安全放心的食药市场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我局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实施《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和落实错时检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档案,顺利完成了元旦春节、两会、学校开学、中高考、省人大来邻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市政府督察组来邻督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重要时段期间的监管工作。按照“两评价”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2016年,我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071人次,共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92家次,食品加工小作坊237家次,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3560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118个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2660家次,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632家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87家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1922家次,学校、单位等各类食堂1526家次。

二是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抽检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关口前移,将事后处置转化为事前预防,针对存在隐患,提出可行性较高的处理意见。根据2016年我局抽检计划,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把抽检的重点放在与人民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产品及原料上,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截止目前,共完成药品抽检117批次,完成率107.7%;完成省级民生食品抽检112批次,完成率106.7%;完成市级民生食品抽检200批次,完成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完成率100% 。新增药品不良反映报告504例。

三是突出专项整治,严打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源头防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开展食品七大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库区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回头看”以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加大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重要区域、重点品种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治理。开展了秋季学校食堂安全大检查,做好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2016年,我局继续保持严打假冒伪劣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药品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案件查办力度,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及责任意识。全年对食品药品违法进行立案共计148件,结案共计128件,正在调查处理20件,共计完成罚没收入129.05万元。受理群众举报97件,及时办结95件,正在调查处理2件。加强两法衔接,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了严打震慑高压态势。

3.强调依法行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一是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整合利用政治、经济、法制的力量和资源,积极深化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执法人员履职懂法、监管依法、规范执法、廉政守法。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健全追溯体系,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行政权力内部运转流程,做到监管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努力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技术体系现代化、监管所建设标准化、稽查执法规范化等\"四化\"目标,确保食品监管工作权威、统

一、高效。

二是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契机,把握示范创建重点,抓住示范创建关键,在夯实群众基础、推进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趟路子、立标杆、做示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督促业主完善三防设施,健全制度,明厨亮灶,夯实创卫基础,探索出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路子。通过前期摸排调查,评选出丰禾惠勇平价超市等11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礼琼副食店等57家首批邻水县“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积极开展“量化分级”,评优评先,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更多的经营单位争创一流,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下设两个事业单位是独立编制单位,一是邻水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参公管理单位、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二是邻水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五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鼎屏、城北、坛同、丰禾、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内设股室10个,总编制125个(不含纪检组长),(其中:行政编制37人,参公编制73人,事业编制1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工勤2人);2016年底实有人员95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人员49人,事业工勤2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4人,县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1人,聘任临时人员6人。目前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单位、派出机构只算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27.78万元,其他收入12.43万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3.01万元,总收入1063.22万元。实际支出1011.0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用于法制建设聘请律师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3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1-9月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津贴补贴,10月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县机保局统一发放(除了解放前出生的困难补助及曾担任副县级的退休人员补助由单位发放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82.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农林水支出1.68万元,用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发生的差旅费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1.7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年终结余52.22万元。

支出按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58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4.2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6人,临聘人员增加了1人,人员工资从2016年7月调高工资标准等;商品和服务比上年增加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5.96万元、印刷费增加1.95万元、咨询费增加2万元(聘请法律顾问等)、水费增加0.31万元、电费减少0.97万元(2015年鼎屏所、城北所借用卫生执法大队2楼办公室用电)、邮电费增加1.19万元、物业管理费增加0.12万元、差旅费增加56.64万元(人员向基层倾斜,加大对乡镇的监管力度)、维修(护)费增加1.48万元、会议费减少0.66万元、培训费减少2.42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82万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61万费(抽检送检费、样品费)、被装购置费减少4.07万元(执法服装购买)、劳务费减少3.2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22.39万元(转入工会的补助,主要用于工会规定的用于职工活动费、过节费、生日费,体检费及食堂开支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9.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92万元(主要是精准扶贫给扶贫村补助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8.15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减少14.13万元(2017年10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县机保局统一发放(除了解放前出生的困难补助及曾担任副县级的退休人员补助由单位发放外)、医疗费减少0.4万元、奖励金减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3.30万元(缴费人员及缴费基数增加)、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0.6万元(2017年做在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减少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5.12万元(2015年新进人员购电脑、办公桌椅等)、公务用车购置减少19.83万元(2015年新购2辆执法车)、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8.65万元(业务用房维修支付部分工程款15.2万元,食堂设备等3.45万元)

2016年,我单位基本支出787.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资金性支出中的业务用房维修、食堂设备等。

2016年项目支出223.81万元,主要是开展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50万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0万元、食品监督投检工作52.68万元、执法办案工作10万元、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抽验工作1.38万元、能力建设工作23.17万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62万元、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1.62万元、药品安全质量工作5.58万元、特殊药品监管工作0.4万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1.62万元、科普宣传工作5万元、应急体系工作0.1万元、食品药品综合协调工作20万元、宣传经费10万元、GSP认证工作0.05万元、药品流通领域监管3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培训工作6.5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房屋及建筑物2幢,面积2140.30平方米,价值4259.92万元,车辆6台,价值93.24万元。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空调、家俱等),价值190.95万元,其他国有资产4.55万元(LED、食堂设备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账上车辆6台,车改后只保留了2台车;房屋及建筑物局机关搬至原计生局办公楼,其办公用房根据县国资办的文件记入我单位固定资产。

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各学校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县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3: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决算表 附表4: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收入决算表 附件5: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件8: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附件9: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邻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各学校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县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栾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邻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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