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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说明

1、为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依照《山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制定本现场检查记录。

2、本现场检查记录分3部分,共28项。

3、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凡属项目不完整、不齐全或有缺项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不涉及事项为“合理缺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验收,写出情况说明,由相关在场人员和现场审查人员双方确认签字后随同验收资料带回审批科。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药品从业人员不在场的。

(2)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从业人员等),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购进、陈列、储存、经营药品的。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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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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