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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1 08:34:55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岗位职责

局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的全面行政工作。

3、负责全局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日常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发区建设服务。

4、负责全局人事调整,资金审批和各类文件、资料的审定工作。

5、组织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副职工作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6、食品安全全面工作,负责主持局长办公会,适时提出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积极为开发区食品安全服务。

7、带头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的团结。

8、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搞好自身及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9、坚持定期与党员干部谈心,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定期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10、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工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2、负责食品流通监管与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和党建人事、干部教育、精神文明、文化建设工作。

3、具体分管业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协调组织开展监察工作。

4、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点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法。

5、注意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了解掌握监察工作新情况、新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6、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7、完成上级组织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行政工作。

2、负责监察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工作。

3、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业务工作。

4、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对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常抓不懈。

5、对干部考核、任用、岗位目标管理和机关工作建设进行审核负责。

6、局长不在岗位时,主持全局的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和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并督查落实市局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性重大活动,并协调各科室之间工作;

3、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和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或初审;

5、负责后勤事务的综合管理,侧重来访来客接待、会务工作安排;

6、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

7、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和交流工作;

8、负责政务事项的综合管理,侧重重要文稿的草拟工作;

9、负责办公室印信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局下发文件的审核、登记和印发;

11、负责上级文件以及重要来函、来电的拟办督办工作;

12、负责局机关日常保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工作简报、年鉴和大事记的资料收集及编纂工作;

14、负责上级来文、来电的登记和呈阅和收集归类工作;

15、负责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

1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并协调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及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有关材料;

2、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受理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

5、负责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6、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评价和培训工作;

7、负责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专项执法工作;

8、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督查督办工作;

9、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咨询。

10、掌握本区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按时向区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11、调查摸底,反馈信息。整理本辖区内各项食品安全监督资料,并及时建档。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分户档案。

财务室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

2、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根据上级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要求,按时、正确、真实编报及报送各种财务报告。

4、负责局机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立卷归档及管理;

5、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事务;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的收缴;

7、负责各种票据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及核销;

8、负责工资、各类津补贴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有关物资的购置、保管与发放工作;

10、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指定车辆的驾驶,做到准时、安全、文明行车;

2、负责指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常年整洁。

3、负责管理好指定车辆内常用工具、零配件和其他物品;

4、负责指定车辆档案保管,做好行车记录;

5、负责配合做好车辆年检、保险、维修、用油分配和交通安全

事故处理等工作;

6、负责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节前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拉开序幕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传统佳节,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拉开了节前药械市场专项检查的序幕。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历时半个月。针对节日期间群众用药用械特点,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品种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以特殊药品、生物制品、疫苗、植入(介入)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全面排查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结合GSP跟踪检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着重检查药品的质量、进货渠道、购进记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柜台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较大的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与周边县市接壤和药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的检查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三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针对节日期间人群聚

集、天气干燥以及群众消费的特点,加强对抗感冒药、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用药和的广告药品监督检查。

推荐第3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全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2.监督执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制度。3.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计划编制、审核上报及划拨、结算工作。4.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沟通和协调。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4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2.组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及全系统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3.牵头制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4.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事宜。5.组织做好政策法规工作。6.协调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5篇:永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为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永胜县县委、县政府建立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市局、县政府关于加强网上政务信息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永胜县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们对政务信息网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上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经过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食品科、药品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和管理政务信息网上登录工作,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建好政务信息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我局与2008年11月与永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永胜县政府信息公开2008年度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二)局办公室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按时按要求上传信息,共涉及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年度计划总结、各科室业务职能、文件和部门动态等信息。

三、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及时、准确。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类别,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科室负责人、局长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同时,我局又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档案,强化了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建设政务信息网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网管技术人员仍达不到专业要求。

2、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今后,我局将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组织机构,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网络服务。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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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支持、不受理匿名信件、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自治区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级负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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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小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09〕7号)、市政府纠风办《攀枝花市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09〕12号)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评议方案

为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长:组长:张爱民,副组长:粟毅、向四海、李继彬,成员:张帆、黄庆全、赵敏、张桂武、蒋天伟、陈华林、孙有强、曹荣光、魏海、宋顺康、王克林、马渔茂、欧庆华、任继珍、刘义春。聘请评议代表,并发放聘书,明确了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步骤,并要求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以评议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解决本局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要着眼于执法评议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着眼于建章立制,规范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真正把机关建设成为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作风严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关。

二、宣传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省局印发的《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川食药监察〔2009〕7号)、市政府纠风办《攀枝花市2009—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攀纠办〔2009〕12号)文,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

三、开展评查

本局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外评工作,按“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扎实做好自查外评阶段的各项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自查外评环境。根据《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政风行风评议自查外评阶段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增强了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工作的认识。同时,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等教育,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2.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为广泛征求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社区、服务对象对本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建议,本局在报上、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了意见箱,为评议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四、分析查找问题

开展自查外评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环节,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外评阶段的工作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外评。认真对照本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分工到人,把责任明确到位,认真开展自查外评工作。聘请评议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收集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做到“五查五看”:

一是履职,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或依法行政及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

二是服务,端正服务态度,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以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情况。

三是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

四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情况。

五是廉政,加强党风政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树立机关和党员干部(职工)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的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为整改阶段打下基础。收集意见6条,建议9条,对本局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评价比较满意。

五、整改措施

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召开党组扩大会,在会上通报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查外评的结果,党组成员、总支书记(主要负责人)张爱民就本局在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会后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剖析,找原因、查苗头,边查边纠边改,纠建并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和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为民务实的思想。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办事。

四是要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问题。

五是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六是抓好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七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稽查人员《廉政十条》等规定。

六、落实情况

按照市纪委纠风室反馈的意见和今年3月完成的自查外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局结合单位实际,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我局能够深刻理解认识邓小平理论,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确履行职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做支撑,自觉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廉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一)转变作风方面:能够不断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解和业务理论学习,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机关工作人员切实服务意识,始终把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药监卫士新形象作为全局每个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热情为民服务,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努力实现全市公众饮食用药的安全这一工作目标。

(二)办事效率方面: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即办件做到了即时办结,承诺件平均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31.82%,实际提速率一年来达到81.96%,办事群众对服务评价的满意度为100%。

(三)服务质量方面:能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工作中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以权代法和以罚代管等问题,更不存在越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案件。

(四)执法水平方面:能够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现象。

通过评议,我们也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抓学习还不够,在思想上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还应该继续加强,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人员的要求。二是在加强办事效率上力度还不够,三是对执法结果,执法行为人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民主评议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不够。以上问题,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针对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争取在短期内有新的起色。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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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食药监妆行罚﹝2017﹞7号

被处罚单位: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 地 址:金秀县桐木镇桐惠路xx号(xx号门牌) 联 系 电话:155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违法事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颜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8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的进门右边最后一排货柜(从上往下数)上发现有16种品规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化妆品,在进门左边第四个货柜第二格层(从上往下计数)上发现有2种品规的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保质期(详见扣押物品清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18种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化妆品进行扣押,并下达(金)食药监妆扣〔2017〕7号《扣押决定书》、(金)食药监妆责改〔2017〕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告知陪同检查人xxx相关的权益及时限。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我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店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立案调查。本案由覃连秋、梁美英承办。

现查明,该店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涉案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均从佛山市歌微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分别有: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05),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7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7/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07)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02),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8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5/04),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6),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4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3/19),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5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5/11),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3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2/05),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6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8/18),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7/01/13),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13),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1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美丽丝染发霜(规格:100ml/盒,标示日期前使用:2016/11/26),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馨莎日化有限公司,数量为2盒,销售价5.00元/盒,进货价1.88元/盒;欧泊莱炭元素护发弹簧素(规格:300ml/盒,标注日期前使用:2017.07.08),生产厂家:广州市卓依娜化妆品有限公司,数量为12瓶,销售价10.00元/瓶,进货价5.00元/瓶;丝蔻瞬间修复蛋白液(规格:250ml/瓶,生产日期见标示:2014/09/01),生产厂家:广州市新海岸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数量为33瓶,销售价8.00元/瓶,进货价3.20元/瓶。以上共有18种品规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经过核实,由于疏于管理所致,鉴于购进产品时间不一样,未保存有购进票据,未记录有销售记录,总进货数量无法提供,也无从查证何时销售过超过有效期产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综上所述,本案可证实的涉案货值金额754.00元,无违法所得。

该店能提供供货商佛山市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该批涉案化妆品的《检验报告》、购货票据。在该案件调查过程中,该化妆品店负责人积极配合我执法人员调查,至案件调查终结时,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也未接到有使用上述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 证据材料:

1、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决定书》一份;

3、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的《扣押物品清单》1份;

4、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责令整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5、2017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扣押与责令整改的《送达回执》1份;

6、2017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

7、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负责人x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供货商佛山市歌薇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0、我局执法人员在2017年9月13日对金秀县桐木镇xx美容美发用品总汇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工作图片。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并在有关书证复印件上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以确认。 处罚依据

我们认为,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以上违法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18种品规化妆品;

2、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75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伍拾肆元整(¥754.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金秀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收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户行:金秀信用联社,账号:24161201010227907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秀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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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2012年4月8日)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我局近十天具体工作如下:

一、为营造餐饮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创先争优”的环境,我局将城区和7个乡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划分,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筛选工作,共选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家,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通过示范单位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带动作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县城管局、卫生局、质检局、商务局、食药监局餐饮化保执法大队等单位,以中心路、大桥路、鑫源路、新开街、泰安街等为重点街道,以小餐饮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放、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影响城容城貌不良行为和形象开展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共集中清理5次,出动人员30余人次,清理占道小吃摊点15处,取缔露天烧烤4户。

三、我局继续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春季学校、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所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并有详细台账登记,供学生儿童使用的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处理并有消毒记录,冰箱内生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并在学校、托幼机构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00余份,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生冷食品,不到校外流动摊点就餐等,学校就餐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建立红黑榜制度,强化奖惩,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五、按照市局黄岩松局长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4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统标准、强措施”活动。专题会议上,张书辉局长要求;一要把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标准要高,要以高度责任感、充沛的精力和高昂的斗志积极主动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二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创建亮点工作;三要抓好结合,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做到双促进、双结合、双发展。会后,我局全体党员在党旗下就坚决打赢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这场硬仗进行了庄严宣誓,餐饮服务单位代表也进行了表态发言。

附:

1、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全体党员宣誓词

2、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全体党员宣誓词

今天,在党旗下,我们庄严宣誓: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中,我们将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力争实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中,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有机结合,做到双促进、双发展。把工作放在心上,把心放在工作上,穷其智慧,群策群力,尽心尽力,以一以贯之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推荐第10篇: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群众路线为指导,以“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医疗器械“五整治”活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校园周边小食品店以及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活动为主线,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监管工作新路子、新方法,确保了辖区79万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2014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百日大排查”为契机,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安排,县局于2014年3月28日至6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经过近一百天的工作,共排查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7465家。其中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412家,食品流通企业3205家,餐饮服务企业2848家,医疗机构424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经营企业13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16家,保健用品经营企业20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212家,目前排查建档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行动,我局从七个环节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肉制品环节开展羊肉卷专项整治行动;

1 在食品加工环节重点开展豆腐加工专项整治;在乳制品饮品环节,重点对桶装水开展检查;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剂环节,强化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行为;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重点开展豆芽生产违法违规添加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开展农家乐、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截至目前,我局各类专项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企业3782家,涉案金额6.67万元,有力地净化了蒲城的食品市场,确保了群众饮食安全。

(一)严格企业准入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严格审查审核,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单位一律不予许可。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表》111个,《食品流通许可证》587个,《餐饮服务许可证》739个,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70个。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人员3200余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升和巩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二)强化校园食品监管。按照市食药委的安排我局制定了2014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希望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系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环境卫生、操作规范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同时积极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格落实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准入制度,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半年来共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246家,周边餐饮店69家,学生托管中心67家,监

2 督覆盖率达100%。

(三)强化重点时段巡查。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强化夜市摊点监管。4月24日,我局印发了开展城区周边夜市烧烤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城区三所,要求各所加大对夜市烧烤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县夜市烧烤摊点的食品安全。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五)巩固量化分级成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截至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覆盖率达90%以上。

(六)强化技术体系支撑。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一是购买、整合检验检测仪器设备94件,总价约146万余元,其中政府招标采购价值100万元的仪器设备43件,县质监局划转仪器38件。二是邀请厂家工程师对新购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同时对技术人员

3 进行了使用操作规范培训。三是投资35万元的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共设立气相液相室、原子吸收室、荧光室、前处理室、微生物室、快检室、理化室、洗消室、高温室和天平室等10个实验室。四是学习借鉴周边县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着手申请实验室计量认证所需文件,目前相关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初稿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快检共81家,其中餐饮具592份样品、水质78份;完成农产品抽样快检24家169批次,乳品7家30批次;送检鲜面条4家12份,全部合格;配合食品稽查大队和公安机关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样品抽检共5起。

二、以医疗器械“五整治”为抓手,努力提升药械保化企业监管水平。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按照省、市医疗器械“五整治”文件精神,我局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安排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五整治”行动,同时积极开展辖区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管整治。

(一)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年”,实现监管工作四个新突破: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专项整治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的合作与联系,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联席会议机制,在医疗器械\"五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本药物生产质量保障等方面

4 协同作战。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涉药单位272家,检查药品170种(次),查出假劣药品12批(次),医疗器械102种(次),立案21起,结案21起,没收假劣药品1210余盒,抽样检品140批(次),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二是加强小药店整治,实现日常监管新突破。着力做好“小药店”整规收尾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小药店”重点督促整改,强化特殊药品管理,初步建立药械企业诚信体系,目前我县5家企业被评为我市文明诚信示范药店。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处置新突破。一方面是继续完善药械安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利用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官方网站和食品药品安全短信平台,对全国性药品安全事件随时做出快速反应。在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站30个监测点的基础上,加强监测工作,分解药械不良反应任务,对每季度上报的药械不良反应情况进行通报,通过信息化平台,对群众安全用药进行保障。

(二)全力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和监管工作。

一是下发《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通知》,针对经营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专营保健食品的零售企业、兼营保健食品的药店经营企业及超市等开展办证工作。二是根据《蒲城县保健食品“绿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三是杜绝儿童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摸底排查,严厉查处超范围、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三、以“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为目标,带动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4月份,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百人百村百店”示范创建活动。要求全系统所有干部深入监管一线,每人包联1个行政村,从所包联村选择1家食品药品监管企业,按照示范店标准进行规范,在全系统努力打造252家食品药品示范店,使我县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

截至目前,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共立案305起,发放《行政处罚决书》252份,行政处罚金额170万余元,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4人,有效打击了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境。在最后一个季度的监管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全年监管工作零事故。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流通企业、加工小作坊、药店等的监管,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围绕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主动联合教育、环保、市容等相关职能部门,严防执法漏洞,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6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五是继续完善实验室建设,加快申请认证步伐。对照“食品检验机构”认定条件,继续查漏补缺,尽快取得国家对实验室资质的认定,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四、以“四打击、四规范”为抓手,确保农村、校园及其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安全

9月25日至29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我局局长陈增弟同志带领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亲自深入一线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随同基层所抽调的所有执法力量,挨门逐户地对南小、北小等学校及其周边小商店、小饭桌进行了细致地食品安全大检查,执法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提供所有食品的索证索票及相关合法证明,对现场不能提供的,予以查封、扣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当面告知食品经营者禁止购进、销售伪劣垃圾食品、“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

五、目前还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充实

一是食品安全执法装备薄弱。我局10个基层所大多数只有一辆执法车辆,车辆数量、质量和安全性能均不能满足目前执法需要;二是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偏低,基层所职工食宿、夜间值班等问题无法解决,多次出现人员流失现象;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执法证件办理不到位。目前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有62人持有省法制办核发的有效执法证件,还有100余人没有证件,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强化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资质认证工作投资太大。我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至今没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二是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

蒲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9日

第11篇: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区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360号令)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6号令)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3号令)

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5号令)

6、《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

(三)部门规章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SDA第7号令)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SDA第9号令)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SDA第10号令)

4、《医疗器械分类规则》(SDA第15号令)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DA第20号令)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SDA第22号令)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SDA第24号令)

8、《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SDA第27号令)

9、《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SDA第31号令)

10、《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SFDA第1号令)

1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SFDA第2号令)

1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FDA第3号令)

1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SFDA第4号令)

1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SFDA第5号令)

15、《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SFDA第6号令)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SFDA第7号令)

17、《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SFDA第10号令)

18、《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SFDA第11号令)

19、《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2号令)

20、《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SFDA第13号令)

2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4号令)

2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SFDA第15号令)

2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16号令)

24、《药品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17号令)

25、《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办法》(SFDA第18号令)

26、《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SFDA第20号令)

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SFDA第23号令)

28、《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FDA第23号令)(2006.6.1将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

1、《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国药监市[2003]63号)

2、关于医疗机构未按规定销毁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执法主体的意见(国药监法法[2005]642号)

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二)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

(三)地方政府规章

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2、《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4、、《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

6、《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第12篇: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现场检查员: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说明

1、为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依照《山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制定本现场检查记录。

2、本现场检查记录分3部分,共28项。

3、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凡属项目不完整、不齐全或有缺项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不涉及事项为“合理缺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现场验收,写出情况说明,由相关在场人员和现场审查人员双方确认签字后随同验收资料带回审批科。违法违规行为责成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药品从业人员不在场的。

(2)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从业人员等),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购进、陈列、储存、经营药品的。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标准

第13篇: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安市教育局

临食药监(2007)21号

文件

关于公布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活动

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由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临安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食品安全征文大赛,至九月底共收到各类参赛作品309篇,经过评委认真评审,共评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一等奖各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并评出团体优秀奖各一个,特此公布。

附: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临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安市教育局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省食安办、教育厅、杭州市食安办、教育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钟文静副书记,胡竑、裘小民、陈伟民副市长1

附:

临安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征文获奖名单

团体优秀奖

临安市天目高级中学

临安市杨岭中心学校

临安市城南小学

高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三毛中毒记》:临安中学高一(12)班,梁苗苗

2、《谁来捍卫我们食品的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顾杰军

二等奖

1、《让健康常伴农民,让和谐常驻农村》:昌化中学高三(1)班,宋辉

2、《错误的邂逅》:於潜中学高一(12)班,郑牧云

3、《生活告诉我,要关注食品安全》:天目高中212班,郑梦霞

4、《食品安全,警钟长鸣》;昌化中学,方晨霖

三等奖

1、《食说》:临安中学高一(12)班,李一璐

2、《如此安全》:天目高中212班,喻忠顺

3、《谁的过错》:昌化中学高二(4)班,陈思思

4、《拯救我们的食品》:天目高中302班,俞盼

5、《都是便宜惹的祸》:中职技校06计算机,龙琼

6、《只是未到悔恨时》:临安中学高一(12)班,帅寒丹

7、《人性酝酿出„》:於潜中学高一(4)班,吴善茵

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交口职高0605班 方娅秋

初中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给“吃么么香”饭店老板的一封信》:陶李行,上甘中心学校八(3)班

2、《一个帖子引发的议论》:吴杨庆,杨岭中学初一

二等奖

1、《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及思考》:陈伊琳,板桥中学

2、《安全饮食一二》:俞欢,清凉峰镇颊口中学

3、《别了,路边“美食”!》:厉斌,玲珑中学初二(8)班

4、《关注食品安全 共建和谐校园》:童昕,昌南初中二(4)班

三等奖

1、《我们吃的鸡肉健康吗?》:胡逸云,杨岭中学初二(2)

2、《识“食物”者为俊杰》:章佳桢,锦城二中208班

3、《悟空破案记》:李弋登,横畈中学初二(2)班

4、《时空的邂逅》:仁里中学八年级,周跃峰

5、《谁动了我的食物?》:东天目中心学校,黄一男

6、《饮食,健康》:青云中学,徐英(指导教师:王吟宁)

7、《斯芬克斯之迷》:龙岗中学初三(1)班,邵英津

8、《SOS》:青云中学,张桢丽(指导教师:王燕琴)

9、《变形记》:杨岭中学初一,杨洋(指导教师:孙秀兰)

10、《食品辩论赛》:乐平中学,王志豪(指导教师:钱迎归)

11、《食品、食品……》:青山中学初三(1)班,王宁春

12、《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锦城一中初二(6)班,朱智铭

13、:《膨化食品的自述》:板桥中学初一(3)班,张潮闻

14、《最可悲的香蕉》:玲珑中学初三(1)班,陈晓霞

15、《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马啸中学初二(2)班,方舒

16、《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昌化镇初中初一(1)班,宋宇宸

17、《生日**》:玲珑中学初三(1)班,张枫芸

18、《听妈妈的话》:告岭中学初三(1)班,崔燕

1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藻溪镇中,陶利超

20、《谈食品安全》:新桥中学初二(1)班,汪纬晨

小学组获奖名单

一等奖

1、〈〈一份问题粽子的检讨书〉〉:城南小学五(5)班潘祁昀

2、《贝贝旅行记》:横溪小学六(1)班,黄兆鹏

二等奖

1、《这猪埋得好》:湍口小学六(2)班,张舒云

2、《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五(1),郎啸行

3、《皮皮鲁起诉》:於潜一小五(3)班,柳琼

4、《别想再诱惑我-垃圾食品!》:玲珑中心小学五(3)班,张晨露

三等奖

1、《走出秘密花园》:晨曦小学五(3)班,陈静洁

2、《食与病》:高虹小学六(1)班,刘文

3、《说食》:干洪中心学校六(1)班,谢柳佳

4、《吃健康食品过安全生活》:高虹小学三(2)班,盛依萌等3人

5、《食品安全系我心》:昌化一小,於真

6、《享受美食勿忘安全》:杭州天目双语实验学校六(1),邢艺

7、《食品安全拍手歌》板桥中心小学四(2)班,潘群丽

8、《与街边小吃说“不”》: 城南小学五(1)班,高云

9、《还我们健康的饮食环境》:上甘中心学校,朱梦婷

10、《年糕家族的自述》:城南小学五(4)班,黄雪纯

11、《中毒历险记》:景村小学六(1)班,赵卉

12、《蛋糕闯祸了》:清凉峰吉口小学五(1)班,陈苛

13、《食品安全 与我同行》:化龙小学六年级,马艳红

14、《病毒蚀体》:马啸小学,陈星

15、《让我们一起抵制垃圾食品》:洲头小学六(1)班,解静霞

16、《今天,你吃得放心吗》:河桥小学五(2)班,徐婷

17、《谈谈食品安全》:呼日小学六年级,周漂琴

18、《饮食安全之我见》:绍鲁中心,夏彩琴

19、《流失在“油炸” 里的健康》:太阳中心小学四(1)班,谢钟诚

20、《漂亮的果冻》:龙岗镇小学六(1)班,朱洁婷

第14篇: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版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手册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科

2010年12月

一.编制目的

本手册主要介绍向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的访问路径和访问方式、软硬件配臵需求、个人密码设臵、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等,旨在为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使用和管理提供指导。 二.应用环境

 用户计算机硬件配臵要求:

CPU:Pentium166以上 内存:64M以上

 用户计算机软件配臵要求:

Windows 98/ME/NT/2000/XP/2003操作系统,IE6.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屏幕分辩率建议设为1024×768。 三.访问地址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网站访问地址仍为:http://www.daodoc.com。 四.操作说明

本操作手册主要描述了用户的后台登录、修改密码、修改个人设臵以及信息的录入和发布。

(一)后台登录

方法1.用户打开浏览器(IE),在地址栏中输入: http://cms.yichun.gov.cn/

方法2.进入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后,在最上面的右侧点击“管理登录”,如下图: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均可登录网站的后台。后台登录的正确界面如下:

(注:用户名和密码另行电话通知)

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用户的登录名,在“密码”输入框中输入密码,在“校验码”输入框中输入右边绿色的4位数字码(如看不清楚,可在4位数字码上单击更换)。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打开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修改密码:

用户登录网站管理后台后,在“常用快捷方式”中点击“修改我的登录密码”(见下图)。

然后在下图中进行修改:

(三)信息发布:

1.添加信息。用户登录网站管理后台后,点击左上角的“信息管理”栏的“添加信息”,如下图:

接下来系统会弹出以下界面,点击“确定”按钮。

然后,在下图左侧选择你所要添加的栏目,比如“工作动态”下的“市局讯息”。

上图中,“标题样式”采用默认即可,可不用改变;“来源”一栏请填写单位或科室的名称(单位请填全称,科室统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关键词”一栏可不用填写。

文字信息直接粘贴在下面的空白处。如果需要上传图片等附件的,请在上图点击“上传附件”,弹出一个界面后,点击“浏览文件”。

在本地电脑中选择好拟上传的文件后点“打开”,再点“上传文件”。

切记:信息添加完成之时,一定要在下图中点“保存信息”。

(四)、信息编辑

1.用户登录网站管理系统,用户具有编辑权限的栏目将排列在最前面,用户没有编辑权限的栏目将排列在最后面,用户进入站点管理栏目,界面如下所示:

2.信息发布。添加和保存好信息之后,一定要“发布信息”。

在上图中刚才添加的信息前打“√”然后点击“发布已选”,在弹出的如下界面上点“确定”:

接下来,在左侧“发布管理”栏点击“发布信息栏目页”,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发布当前站点所有栏目”或“选择指定的栏目发布”均可。

3、引用信息。如果同一条信息需要放到网站的两个不同栏目中,不需要添加两次,只需要点“管理现有信息”后,在右侧框中选中该条信息,然后点“引用”(见下图)。

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拟引用到的栏目,点“选择完毕”。

五、信息管理办法

1、“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应及时上传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类工作信息(保密信息除外)。市局机关各科室印发工作文件时,应在发文稿纸上注明是否公开;发文科室没有注明的,秘书科在核稿、编号时应审定是否公开。凡是发文稿纸上注明公开的文件,由打字员负责及时上传至本局网站。

2、发布信息应注意国家出台的有关保密规定。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和下属各事业单位均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等级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局机关各科室的重大信息发布要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3、为保障本局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现明确各栏目负责的单位和部门如下:

(1)一级栏目“组织机构”及其所有子栏目、“领导致辞”、“领导介绍”栏目均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

(2)一级栏目中“工作动态”中的子栏目“市局讯息”由市局各科室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基层传真”由各县(市)局、袁州分局和下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更新;子栏目“高层吹风”和“应急管理”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

(3)一级栏目“行业要闻”的子栏目“药品行业”由市局注安科、流通科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医疗器械行业”由市局器械科负责更新;子栏目“保健品行业”和“化妆品行业”由市局保化科负责更新;子栏目“餐饮服务行业”由市局食安科负责更新。

(4)一级栏目“监管执法”的子栏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由市局稽查科、注安科、流通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检验报告”由市药检所负责更新;子栏目“电子监管”由市局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法监科共同负责更新。

(5)一级栏目“服务发展”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秘书科共同负责更新。

(6)一级栏目“政策法规”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法监科负责更新。

(7)一级栏目“通知通告”的子栏目“工作通知”和“人事任免”由市局秘书科负责更新,打字员协助;子栏目“公告通报”由市局秘书科、行服科、流通科、注安科、器械科、食安科、保化科、稽查科共同负责更新。

(8)一级栏目“公众互动”及其所有子栏目由市局秘书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协助更新。

(9)一级栏目“专题专栏”的子栏目“质量聚焦”由市局稽查科负责更新,子栏目“学习调研”由市局秘书科、机关党委共同负责更新,子栏目“饮食用药常识”由市局食安科、保化科、稽查科、注安科、流通科共同负责更新,其它专项工作设臵的专栏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信息更新。

(10)网站“大标题信息”和“图片新闻”由市局法监科负责。 (11)对外信息的报送统一由市局法监科审核把关,重要的信息由法监科呈送市局领导审核后再行报送。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15篇: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 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在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及其职责

2.1.1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成立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组),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工作。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省应急领导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审议批准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5)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

2.2.2 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应急领导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处理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

(2)收集、汇总和报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以及监督管理的综合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刑事追究,舆论引导,经费保障,储备药品调用等所涉及部门的协调工作。

(4)承办省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媒体协调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建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危害控制组:由省局稽查处牵头,组长由省局稽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产品追踪溯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媒体协调组: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长由省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牵头,组长由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指定,成员由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会同省局办公室从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库中选取。主要职责: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2.4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责

省局办公室(省局应急办):负责省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负责省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省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安全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和对外咨询口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提供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负责对事件涉及产品的市场监控,协助稽查处对事件涉及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的收集;联合省卫生厅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对疑似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处对疑似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负责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监控,对事件涉及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对引发安全突发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确定的检测方案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将检验结果汇总、分析,上报省应急领导组。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工作

(1)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与预测。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要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收集研判和预测,把握重点及时上报。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制度。省局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环节监测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系统等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安全事件隐患。

(3)完善高风险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不断提高市场规范水平。

3.2预警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各市级应急领导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及监测数据情况,研究确定向公众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提示信息和使用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县级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相关信息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3.2.2预警行动

Ⅰ级预警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Ⅰ级预警后,省应急领导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省应急领导组发布Ⅱ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做好启动Ⅱ级响应准备;

(2)组织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5)及时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Ⅲ、Ⅳ级预警措施。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参照省应急领导组Ⅱ级预警措施,制定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3.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Ⅰ级、Ⅱ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和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评估结果,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Ⅲ级、Ⅳ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市、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负责。

3.2.4预防预警系统

省、市和县(市、区)三级应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省、市应急机构备案。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3例以上患者死亡。

(3)超现省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2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3)短期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严重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3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一个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3)其他危害较大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1.4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2)其他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由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Ⅰ级响应,在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指导下,省应急领导组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接到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省应急领导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尽快赶赴现场。

(3)到达现场后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省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②开展伤员现场救治工作;③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5)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省应急工作处置工作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6)省应急办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 (7)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8)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由省政府或省局启动Ⅱ级响应。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省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和媒体协调组,选取有关专家咨询组建专家咨询组,尽快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或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危害控制组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③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省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听取各处置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确定现场具体应急方案。

(3)各应急处置小组在省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紧急处理行动。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4)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省应急工作处置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省应急处置组及时向省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省应急领导组及时向省卫生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统计、溯源,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扩大抽验,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责成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和每日统计上报召回情况。

(7)省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切实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媒体协调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市)通报情况。

4.2.3 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Ⅲ级、Ⅳ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市、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Ⅱ级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Ⅲ级、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省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

省应急领导组对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信息来源

(1)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与引发安全突发事件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相关技术机构检测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的信息。

4.3.2报告主体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单位;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3报告时限和程序

(1)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特别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局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省政府、省卫生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4.3.4 报告内容与方式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进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件的发展态势等。

(3)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限期处置,优先控制疑似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产品,把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报告有关信息的同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立即通报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2)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踪并汇总统计;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3)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保健食品或化妆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 4.5信息发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各级政府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事件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安全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报应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4.6响应终止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终结。省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省应急领导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领导组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根据事件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

5.2 总结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省、市两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

(2)事件结论及评估情况;

(3)应急预案的效果,预警预防能力、应急反应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及对预案的改进建议;

(4)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必要的附件。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完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信息沟通方式,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确保及时互通信息。

6.2 技术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省应急领导组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 医疗保障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有关调查工作。对于稀缺急救药品,省应急领导组应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组织货源。

6.4经费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宣传培训

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应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相应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6.6 应急演练

省应急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事件、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山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第16篇: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县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内部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建新城、搞园区、上项目、惠民生”发展思路,围绕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把食药监局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促进海兴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放首位,围绕推进赶超发展目标,在全局形成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促进机关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

(二)加强学风建设。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用学习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使思想理念和精神状态始终与形势相合拍、与时代同前进,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坚决杜绝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向群众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

(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体察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等问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落实、求实效上来。

(五)加强生活作风建设。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建设节约型的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厉行勤俭、精打细算,切实解决贪图安逸、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坚决克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权钱交易、吃喝玩乐甚至腐化堕落等不良风气。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以纠正解决行政机关干部中存在的作风不实、利益驱动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查处不依法行政、弄权勒卡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三、方法步骤

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采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法,分步实施,确保实效。

(一)组织学习,统一思想。于10月初召开深入开展整顿和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专题讲座、中心发言、集中辅导、撰写心得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张庆黎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学习县委贾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海兴县第八次党代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县委贾书记、陈县长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二)征求意见,对照检查。从10月中旬开始,各对照张庆黎书记倡导的“约法八章”,认真查摆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在思想认识、履行职责、为民服务、遵纪守法、学风文风会风和效能建设、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梳理出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查找产生的根源。

(三)制定措施,整改提高。针对查摆的问题和不足,在11月份召开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做到凡能立即纠正、解决的,立即予以纠正解决,暂时难以纠正解决的,明确时限纠正解决。初步整改情况形成材料在11月底与整改方案一并上报县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11月至2012年2月份开始,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作风建设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 归纳总结,迎接检查。2012年3月,县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专人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放在自查自纠后是否存在的政令畅通、纪律松懈、奢侈浪费等问题上。在3月底将本局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县加强和改进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顿和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是今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孔令霄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黄建华、周延勇、李国靖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刘京、梁国义、孙兆利、林云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并办公,由刘京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局实际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重点事项督办制等五项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和纪律等机关日常性工作制度。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纪律性,求真务实,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发现干部职工存在下列问题的,将严格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和有关党纪政规条例规定以及《海兴县关于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强化问责的若干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第17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

根据《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减负[2005]4号),现就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应站在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根据通知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整改。自查整改工作要在11月27日以前完成。

二、各单位(部门)发现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三、各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省局将对治乱减负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部门)要将本系统治乱减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根据通知规定,实事求是的将本部门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等相关数据列举出来。材料和相关数据于11月28日前报省局财务处。

附件:《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文件

鄂减负[2005]4号

关于开展2005年

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席会议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5]4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决定于四季度在全省开展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重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及其贯彻落实;企业年检和报表的清理和简化;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问题的专项治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治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整顿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情况。

(二)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开展的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全面清理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优化非公企业经营环境的情况;国家明确对民营企业免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重新公布的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情况;整顿道路收费站点,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制度,撤销不符合规定和不良收费站点情况;清理整顿收费公路转让行为情况;高速公路收费联网工作;开展建立“绿色通道”工作等情况。

(四)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的情况。检查重点:开展“三查”活动,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情况和“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制度、

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回访和通报制度,是否形成了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五)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是否得到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情况。

(六)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意见较大的问题,列入本地区的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2005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由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自查自纠,市州要对县(市、区)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行检查。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因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省直有关部门在汇报材料中要将本地、本部门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查处“三乱”案件数以及涉及金额,受处理人数,撤并道路站点个数;清理整顿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乱评比、乱培训、乱收费的数目,涉

及金额;清理简化各种年检、报表的数量;取消对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数,涉及金额等相关数据详细列举出来,要实事求是。

三、时间安排

各地检查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结束。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将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纳入2005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于11月下旬报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 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检查组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展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各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减轻企业负担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三乱”行为,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第18篇: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送审稿)

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原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

1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核准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综治、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统计管理、宣传报道、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申报;制定并监督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年度预决算、财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重大专项资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

(二)法制监督科

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组织有关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

(三)行政服务科

负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发件等及公共服务事项;组织调查研究、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重大食品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

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五)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

(六)药品注册安监科

负责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产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地方药品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核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并核发证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和服务;承担药品广告监督;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样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广告监督。

(九)稽查科

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抽样检验;组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ww分局。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ww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AA分局。为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AA区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14名(含分局局长2名),副科级8名(含分局副局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19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监管为中心,以服务为天职,以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全面履行新体制新职能,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将我局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1年主要工作

一、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一)、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未到位之前,我局继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办公设施没到位等重重困难,加大协调力度,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市局和区食安办布臵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证了我区公众食品安全。

1、人员平稳过渡。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三定方案”,我局积极配合市局与区政府办好各项交接手续,于今年7月份完成了全部移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能和人员已平稳调整到我局,共接受划转人员 名。明确了新体制下的主要职责、机构编制等规定,并调整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落实职能定位。重视队伍建设,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完成了中层干部任命工作,初步建立人员搭配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干部激励机制。

2、井然有序接管餐饮服务监管职能。5月26日,我局正式接管消费环节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为了使职能交接后餐饮监管工作能良好衔接,确保工作的不松、不乱、不断,我局充分发挥了新体制的监管优势,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卫生部门协调沟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交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派驻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能。与此同时,为履行好新职能,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各项调研,摸清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学习区卫生监督所监管经验,思考创新监管思路。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工作制度,建立起一系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包括设定并公布餐饮服务许可办事程序、投诉及咨询电话;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指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和食品抽检,实现了

2 新增职能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一)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出动检查车辆 车次,取缔无证经营餐饮单位 家,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立案5件(目前已结案),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罚款 万元。

(二)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1、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情况。我局以火锅店、中小型餐馆、学校食堂为重点展开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表明,没有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记录不完整、标识不清楚等问题提出了责令整改意见,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并继续抓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把好食品添加剂购进验收关和安全使用关,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2、餐饮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9月16日起,我局对以小餐饮、火锅店、川味馆为重点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食用油购进渠道不明,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此次行动中,共检查辖区餐饮单位 家,其中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 家,未取得

3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家。均未发现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3、做好高考、中考、“十一”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保障高考、中考“十一”期间安全用餐,我局派驻执法人员到各个考点,24小时定点监控考点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就餐场所,确保大型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执法人员整个监察过程要做到“七要”:巡查要有痕迹,记录要详细,思想要重视,监管要到位,案件要查处、问题要请示、信息要反馈。2011年 高考、中考、“十一”期间,全区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4、开展保健食品摸底排查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规范保健品市场,7月14日至7月22日,我局对 的保健品销售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重点对商品外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签标识、批文批号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在食品经营企业自查表上对各类保健食品进行逐一登记。努力做到防患未然,不发生安全隐患

(三)、严格我区餐饮单位准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餐饮单位的监管,全面提升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注销环节中,严把餐饮单位准入程序。一是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

4 格审查;二是严格现场核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检查;三是严格培训教育。注重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特别是餐饮管理人员体检情况的核查和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及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做到许可工作软硬件设施两手查,两手抓。截止2011年12月份为止,我局全年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书 张。

三、加强药械监管,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加大对药械市场的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 余人次,检查单位 余家次,监管覆盖面100%;一般程序案件立案 起,结案 起,结案率100%,听证案件立案 起,结案 起,结案率100%;接到协查函 件,核查 件,核查率100%;办理大案要案 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 起,移交犯罪嫌疑人 ;收到举报 件,受理核查举报 件,举报核查率100%;入库罚没款 万元。

(二)、按计划完成全年药械抽验任务

对流通环节基本药物实施抽验,完成抽验计划 批次,确保基本药物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根据市局下发的医疗器械抽样计划和品种目录,结合我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已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抽样1批,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器械抽样 批,并及时报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

(三)、严格药械经营企业市场准入

2011年来,受市局委托对辖区内新开办及变更药店进行验收、对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初审,全年共按时完成了市局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任务 家次;收到市局委托验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家次(新开办 家、变更换证 家),在所有的验收企业中,通过验收的有 家,因达不到验收标准未通过的 家,通过比例为83.9%。。在验收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结论对企业进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否决。在验收过程中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详细讲解不合格的项目及原因,注意工作方式,消除和避免监管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廉洁秉公执法,杜绝吃拿卡要。督促新开办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到市局参加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

(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已按照市局要求对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和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的培训,并开通了新的不良反应及不良事件的上报端口,并督促辖区内药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真实完整的上报各种不良反应。

(五)、加强药械专项检查

1、进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依照市局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

6 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 家药店监督检查422次,对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家次,警告 家次。

2、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行为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案[2011]25号)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要求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合法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进,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行为。

3、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以及省局、市局的工作安排,我分局积极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要求企业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进行严格管理,对批发企业要求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实购销企业的资质并建立档案,对产品流向必须有台账。对零售企业要求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制度,审核购进企业资质并建立档案,对销售对象严格掌握一次销售不超过五个最小包装,通过上述措施,促进了辖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4、认真开展集中整治终止妊娠药品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

7 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截止到11月底,我局共出动了车辆 台次、人员 人次,结合日常监管对全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一次专项突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了 家单位,其中药品批发企业 家、连锁门店总部 家、药品零售企 家、医疗机构 家。

5、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共检查眼镜经营企业27家,有5家属于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17家为眼镜店(不经营隐形眼镜),5家为无证经营美瞳类隐形眼镜,对无证及违规经营的企业已予以立案查处和取缔。通过专项行动,有效的规范了隐形眼镜经营市场。

(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辖区内共有18家药品批发企业有特殊药品经营资质,正常经营的有16家,2家停止经营,我科对上述特药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特殊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及流向及时上报我局,并每个季度一次对上述企业进行特药的监管。管城辖区已批准的特殊药品零售连锁总店数1家(为张仲景大药房),门店(含单体店)数均2家(均为张仲景大药房下属门店),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门店均没有经营特殊药品。

(七)、着力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

对辖区内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建立监管档案。按照《医

8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对辖区内4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了全面检查,今年共监督检查2次,重点检查了是否按标准投料、原辅料、包装材料是否检验、制剂成品是否按标准全检、是否有违法配制制剂的情况等,已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八)、加大药品广告监管情况

指定了专人负责药品广告监管工作,基本熟悉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并且每月能及时向郑州市局上报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报表,全年共报送违法药品广告20起。

(九)、加大药品批发企业的整治工作

辖区内共有药品批发企业23家,为治理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体外循环及代开发票行为,我局建立了药品监管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立监管档案(档案包括公司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员工花名册及职务身份信息、各类印章印模、业务授权委托书样单、出入库单据及增值税票单据票样、业务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公司守法经营承诺书、经营品种概况),通过档案掌握公司基本信息。二是与软件公司合作研发药品经营监管软件,对批发公司进行电子监管,实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动态(目前电子监管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初步计划是现建立几个试点企业,在取得良好监管成果后向全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逐步推广)。

四、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

(一)、努力抓好“四建”,树药监部门新形象

1、建基础。今年是我局的建设年,分局刚刚成立,人员初步到位,经费主要来自市局和区财政。因此抓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取得政府的支持。我们局成立后,坚持做到“两个自觉”,一是自觉地破除头脑中“怕困难,不好干”的思想障碍,立足现有条件,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我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自建威信,取得市局和区政府的肯定。二是自觉地破除头脑中“等、靠,不会干”的思想障碍,主动向市局和区政府汇报工作,积极做市局和区政府的工作,首先解决没有办公场所的困难。经过不间断的努力,现已搬到了新的地点,有十七间办公室、一间会议室,建筑面积为330平方米。解决办公条件后,我们又设立了食堂和多功能会议厅,解决了“机关就餐难”的问题,在市局和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努力,我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地改善了基础设施,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2、建机制。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年”活动,深入探讨、摸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单位规章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全力打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党政机关。一是抓好领导班子队伍制度建设。促使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够自觉按照制度要求办事,完成制度规定的学习任

10 务和工作指标,以自己的模范作用赢得职工的真心拥护,较好地促进领导班子“讲团结、守纪律、集思广益、互相尊重”良好风气的形成;二是抓好职工队伍制度建设。使各项工作和每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根本上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职工的职业行为,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形成人人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三是抓好业务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一套“有章可循、有章必遵、违章必究”的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建队伍。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业务提升培训情况。培训涉及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及基本知识、药品流通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及使用、药品稽查工作要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臵、餐饮服务许可与审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多个内容。通过培训学习,使大家进一步熟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势、缩短适应工作岗位的过程,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更有力保障。二是开展“一周一讲堂”活动。我局创新学习培训平台,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开展“一人一讲堂”活动。通过课程交流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能干善干、快捷高效、清正为民、创新一流的监管队伍。

4、建文化。和谐的团队、和谐的事业是我们局成立以来一直的追求,为推进我局文化建设,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构建和谐环境,我局今年先后组织了公文写作比赛、演讲比赛、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活动,得到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踊跃参与。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药监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内容进行量化分解,科学制定目标任务,定期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到实处。

2、完善反腐倡廉制度

健立健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大廉政督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积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督查力度,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

3、提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加大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药检人员的廉政教育。要求每一个干部职工,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原则,廉洁执法。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管工作开拓创新不够,工作亮点和特色不够明显。

(二)监管体制机制和职能尚未完全理顺,于《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能职责还不太衔接,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还存在面不够宽、度不够深的问题,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四)基础建设资金缺口大,筹资难度大,有待于争取市局和区政府的给予支持。

(五)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员并未从事过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工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程序并不熟悉,这也导致执法程序不熟悉,执法文书书写不严谨等诸多问题。2012年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进取,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在市局和 13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深化机关队伍建设,塑造勤廉双优形象。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积极开展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全力打造廉洁从政、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审核工作。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环节管理;坚持严格标准、依法审核、保证时限,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核查、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意识和水平。

3、突出抓好执法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全市餐饮及涉药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4、继续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继续开展药械经营单位检查验收工作,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处方药管理以及药师在职在岗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

5、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餐饮、药械日常监管,继续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关键环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市场监管,

14 不断促进规范经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第20篇: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县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第 X X次专项问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肉类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全面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专题会议要求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行动,规范市场

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我局与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餐饮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自觉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整治中我们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的票据与台帐进行了逐店核查,查看其肉品是否有定点屠宰证明,是否经过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 XX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 XC 户,对X户无法提供肉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的,下达了现场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普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结合,耐心宣讲有关食品卫生常识,让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掌握如何正确选购合格食品,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不断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我局及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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