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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科级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态跟踪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二章考评

第三条对科级干部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动态跟踪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计分公式如下:

考评得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得分×60%+动态跟踪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20%

第四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范围

1、与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明确由本科室(或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2、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按岗位职责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4、局内安排,明确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工作目标产生

1、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分个性和共性两类。个性目标任务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局长办公会(扩大)讨论,局党组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实绩考核办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达。共性目标任务由市实绩考核办下达。

2、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工作,包括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1

室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批或口头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3、省投资促进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召开会议或行文安排的工作、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等。

4、局安排的工作,包括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明确或口头吩咐由本人牵头负责的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计分

科级干部据实写出年度工作实绩报告,向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现场陈述,并接受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质询,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本人完成工作的数量及质量,当场进行民主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实绩考核得分。

第五条动态跟踪考核

动态跟踪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为季度实绩报告考核(占70%)和出勤考核(占30%)。

(一)季度实绩报告填报考核

考核对象每季度填报季度实绩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局考核办存入个人实绩档案,不交(或不按时交)个人实绩报告的,按比例(或按比例相应减半)扣分。

(二)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以年度签到和签退表为准,根据本人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对象因公出差或参加开会的,视为正常出勤。有加班记录的,对加班时间进行折算(正常工作日休息时间按作息时间的2倍计算、双休日及节假日按作息时间的3倍计算)后一并纳入考勤统计。个人累计出勤时间低于应出勤时间的,按比例扣分。等于或超过应出勤时间的,出勤考核为满分。

第六条民主测评

(一)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二)民主测评方式。民主测评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进行,分

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对应分值为100、80、60、0分,计分公式为:

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有效票数

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三)计分办法

民主测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测评内容按权重大小确定各项分值,最终根据各项测评得分计算总得分。

第三章加、扣分事项考核

第七条因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创新或工作落后、履职不力,受到上级机关通报表彰或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曝光的,以上级机关文件(或有效印证材料)为依据,在文件或印证材料产生年度对涉及科室负责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加扣分。

加分事项:(1)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或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项加3分;(2)获市委、市政府或省投资促进局通报表彰、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系统内或全市推广,每项加2分;(3)获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每项加1分;(4)改革创新工作获市实绩考核办认可的,每项按市给我局加分的分值对应加分。

扣分事项:(1)工作被《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3分;(2)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2分;(3)被省投资促进局、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或市主流媒体曝光的,每项扣1分。

加扣分事项由局考核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扣分。

第四章考核排名定等

第八条局考核办按照科级干部年度考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

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根据考核排名情况按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等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第九条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人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省投资促进局书面通报批评的;

(二)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的;

(三)其他按上级规定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五章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十条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

由局考核办根据考核排名定等情况,提出被考核人提拔、重用、留任、轮岗和降职、免职、改非、诫勉谈话等建议。

(一)对考核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副职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重用初步建议人选,正职列为调整到重要岗位或推荐提拔的初步建议人选;

(二)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且工作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进步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均倒数第一名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局考核办根据考核排名定等情况提出奖惩建议方案,经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落实。

第十二条考核年度内有职务变动的科级干部,从职务变动之日起按新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考核计分公式和计分方法中的分值权重比例,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可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考核计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局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形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科级干部考核总结

科级干部考核材料

科级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考核(定)

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科级干部考核通知

科级干部提拔考核鉴定材料

县委统战部科级干部考核材料

县总商会科级干部考核材料

县政府办公室科级干部考核材料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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