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保安人员责任、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和员工、财产、治安、消防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安工作权限:
1、保安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
2、保安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进行验证、检查。
第三条
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队长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的直接领导下,对全队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要求恪守原则纪律,树立服务理念,坚持文明执勤,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厂区安全;
2、保安人员在保安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执勤任务,积极配合日常管理。要求坚守职责岗位,注重礼节礼貌,讲究工作方法,积极主动灵活,有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3、保安人员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安全;
4、保安人员协助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落实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5、保安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物资放行管理制度,车辆放行管理等制度;
6、保安人员严格履行人员管理、考勤管理等公司制度中要求保安队完成的职责。
- 1露饰物上岗。
第十四条
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不饮酒,吃葱、蒜等异味食品,严禁带有异味上岗。
第十五条
站姿正确,精神饱满,按军姿标准站立(立正或跨立),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严禁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不得前顶后靠。
第十六条 坐姿要端正,双腿自然平放,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严禁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第十七条
巡逻行走时用正规齐步,两人以上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
第四章 工作守则
第十八条
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要有责任心、热情,有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第十九条
工作认真,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同事之间要包容、配合、团结。
第二十条
执勤时态度要谦和、诚恳、有礼貌,不卑不亢,须以理服人,处理问题要保持冷静,语气温和、婉转,不能和对方发生冲突。
第二十一条 执勤时切忌粗言秽语,不得讥笑或不理睬员工及客户,不准与员工、客户争吵。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严禁监守自盗。 第二十三条
保持保安室及周边的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办公桌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第二十四条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不得泄露公司领导个人资料、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 3记及车辆停放的引导与监督工作。
第三十九条
所有车辆必须凭车辆出入通行证进出公司,没有领取车辆通行证的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第四十条
外来车辆要进入公司的,保安应主动询问、核查,确认无误后协助司机完成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出入通行证,方可放其进入;离开须收回辆通行证后方可让其离开。
第四十一条
未经允许,保安不得让非货运车辆从南门、货运车辆从正门进出。
第四十二条
政府部门开公务车辆到访,应主动走向前询问,联系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放行,登记表由保安员自己填写完成。
第四十三条
保安应加强车辆停放监管,引导车主按要求停放车辆,对乱停乱放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按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车辆遇非车主开车出去时,应礼貌的将其拦下,问清原由且与车主或相关部门核对后方可放行。
第四十五条
各门岗值班人员应做好公司车辆的进出登记,未接到车队长或行政部领导出车报备的车辆(镇内办事专用车辆除外),禁止任何人驶离出公司。
第四十六条
车队司机违反规定,将公司车辆停在生活区过夜的,宿舍保安应进行登记,并上报给行政人事部。
第六章 外来人员到访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访客登记、核查手续。
加强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好厂区的安全与秩序,消除不安全因素,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管理办法》,门岗值班人员必须对外来
- 5办理的放行单据,保安方可放行。凡未办理放行手续的或不符合放行规定的物资,一律不得放行。
第五十七条
物资放行前,必须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及品种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不得放行,且马上报告保安队长或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第五十八条
员工携带物品出门岗的,必须进行例行检查,防止公司财物丢失。
保安人员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核实,将不定期在制剂大楼大门、大小门岗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员工偷带公司物资出厂,按《物资放行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发现有私带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嫌疑的,要暂扣留物品,并报保安队长处理;情况严重的,马上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第六十条
保安队应将上收的《物资放行条》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制定成册,以便公司查阅,《物资放行条》至少须保存三年。
第七章 员工进出及考勤监督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严格履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监督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科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上下班打卡时间段,维护好员工打卡秩序,监督员工遵守打卡纪律。
第六十三条
发现打卡机出现故障,须马上向人力资源科报告,以便公司及时进行维修。
第六十四条
负责员工工作卡佩戴的日常监督及抽查,发现员工不按要求佩戴工卡的,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严禁穿拖鞋上班。员工穿拖鞋上班,保安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公司,凡发现在上班期间穿拖鞋的(车间工作鞋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7第七十四条
巡逻保安要认真填写《巡逻记录表》,并按要求做好巡逻签到工作。保安队长应定期地对保安的巡逻记录及巡逻签到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第九章 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十四条
保安队要认真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七十五条
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保养、维护,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消防器材损坏或缺漏的,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采购增补。
第七十六条
保安员要熟知相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熟记各类消防器材及救护应急物品的放置地点。
第七十七条
保安队应加强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对违规使用安全器材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保安队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作业区的监控,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整改。
第七十九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及行政人事部领导,保安队长或班长应第一时间赶赴失火现场查看并通过对讲机向当班保安通报火情。
1、若火情较小,在可控范围的,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灭火;
2、若火情比较严重,超出可控范围的,应立即拉响火情警报,拨打119火警电话,指挥员工撤离出危险地带,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
3、发生火情时,各门岗必须保证有保安员值守,保持警戒。
第十章 紧急或意外情况处理
第八十条 暴风雨来袭,出现漫水等险情,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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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的;
2、在维护员工及公司财产安全中,制止盗窃行为中有突出表现的;
3、见义勇为,敢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5、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公司或员工损失;
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
7、维护公司重大利益,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的;
8、发现职责外故障或事故,及时上报处理或妥善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
9、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十二章 处罚规定
第八十七条
保安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在工作中执行要到位,切实加强物资和外来人员管理等。若在工作当中有不当行为或违反公司放行规定的,经核实后按本制度将予以处罚。
保安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并扣除10元至50元月度考核奖金:
1、上班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礼节不符合规范的;
2、上班时间看书看报,上网聊天、观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3、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出现串岗、睡岗的;
4、不讲究卫生,随便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按要求打扫值班室物品卫生的;
5、在公众场所与同事、访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6、没有按时开关灯、开锁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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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公司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处分的;
8、犯有性质、后果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九十条 保安员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惩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和实施管理,不定期抽查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规人员及时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向全公司公布通报。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是在2008年9月1日颁布的《保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制度执行后,旧制度自行废止。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并自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