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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教育

黑人发„2007‟114号

文件 厅 关于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职务

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教育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现根据黑人发„2007‟70、71号文件精神,对200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岗位管理

(一)加强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管理

1、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试行意见》(黑人发„2004‟3号)的要求,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数额核定到所属的中小学校相

1 关学科,并指导学校制定分年度评聘教师职务数额计划,经上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2006年已经制定了以三年为一个评聘周期的评聘教师职务数额计划,各地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200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申报原则:

(1)原则上各学校应按本学校设岗情况,有计划的分年度实施,当年有空岗才可申报;

(2)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职业学校要按照省里规定的结构比例上限核定岗位数额,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减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职业学校的岗位,确保岗位计划落实;

(3)对个别矛盾比较突出、优秀教师相对集中的学校,在从严掌握的前提下,经县(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在县(区)总岗位数内适当调剂解决,但县(区)所属各学校超岗申报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全县(区)申报总数的10%。

3、凡经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相应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教师职务,各学校应按照聘任程序及时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教师职务工资。

(二)加强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上报人事、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建立学校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对教师职务岗位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合同管理,要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要按合

2 同约定给予解聘或低聘。

二、严格申报程序,改进推荐办法

(一)各学校在推荐申报人选时,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各学校要按其规模大小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其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个人申报后,评审小组对其进行学历资历审查、工作考核、业绩评议,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6‟66号文件申报程序要求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申报时,仍按黑人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仍按黑人办字„2000‟71号规定办理。

三、适应“课改”需要,完善评审标准

(一)2007年启用新修订的《评审标准》。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需要,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准确评价申报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我省对原《评审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黑人发„2007‟71号)。今年各地要根据新的《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按新的《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推荐、申报。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向“支教”教师倾斜。为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教师为真正解决农村学校实际教育教学问题贡献力量,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我省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对按以下三种形式支援农村或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视为具有农村

3 或薄弱学校一年以上支教工作经历,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教师职务。

1、离岗全职支教

城市50岁以下在职教师,分批选派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参加支教工作,完成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教研、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2、在岗兼职支教

城镇教师在市(地)和县(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定期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累计达到规定的课时(用2-3年时间,累计约160课时):

(1)通过对口支援,参加“校对校”支教活动。通过参加城镇中小学对应农村或薄弱学校一所中学和小学结成的“一帮一”对子,直接开展支教工作。

(2)通过多种形式,参加智力帮扶支教活动。在特级、高级教师带领下组成“讲学团”,巡回下乡或到薄弱学校送教;或在骨干教师的引领下,通过辅导备课、指导青年教师或“走教”、“联聘”等形式,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3)认真落实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参加对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师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充分运用远程教学手段,借助教师网络联盟的优质资源对口支教,发挥骨干教师作用,通过以师带徒等办法使农村教师不离岗参加培训。或建立城市学校农村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教师进城挂职跟班培训。

3、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4 通过严格控制城镇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和职务岗位,引导超岗学校教师到有空岗的农村或薄弱学校去任教及评聘教师职务,积极促进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农村或薄弱学校自然流动。

除上述外,对其他现已评聘教师职务、但没有规定的支教经历的教师,应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并将其作为下一轮聘任的必备条件。

高校毕业生或新聘教师必须先安排到农村任教1-3年。

(三)加大水平能力测试的考核力度

为加大实践环节的考核力度,保证考核不走过场,拟调整水平能力测试的考核工作办法和内容。测试专家在对申报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后,同时还要对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教师进行答辩。水平能力测试和答辩的内容要依据课改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有关答辩题目、内容、评价结果等答辩记录应当密封后随本人材料一同上报。凡水平能力测试或答辩不合格的教师,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增加“教师自我叙事”内容,并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从2007年起,要求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本人业务自传”一栏中,针对近年来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撰写教师自我叙事。具体内容是:主要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在评

5 审中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同行教师认可和学校评审小组通过后方可申报。

(五)对各种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追溯获奖过程 为提高申报教师提供的各种奖励证书的可信度,要求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每个获奖证书注明获奖过程(含时间、地点、推荐过程、奖励级别和数量,涉及部门和人员、评选结果、证明人等有效佐证材料等),并与“教师自我叙事”反映的情况有机地联系起来,分析其真实性及意义和作用。

对附有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等决定和光荣册的证书不做上述追溯获奖过程要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地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设岗,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咨询服务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定的、有关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教师职务评聘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大教师职务评聘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文件、

6 会议、媒体等方式宣传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引导教师通过申报教师职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各地还要指定人员和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为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公正性,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今年全省在推荐、申报过程中,继续实行公示制,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6‟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从今年起,每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开展前后,将由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当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总结,检查评估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问题,仍按有关文件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中小学校教师 评聘 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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