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在改进、创新党建和紧密围绕林业生产中心工作中成绩显著;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党务工作者在党内的职务主要有:(党委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大一点的党委或支部,还可能有一些统战、政保、青年、学习委员),是从普通党员中通过选举、任命产生的,不能是普通党员(当然书记或委员下面有时可能还有人服务,做了具体工作,但不是党务工作者)。
三、党务工作者的主要职责: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召集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安排党支部工作,掌握党员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协调党、政、工青妇团关系,做好“三会一课”,按时收缴党费,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等等。
党务干部培训制度。
1、建立党务干部队伍。要选拔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工作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局党委定期对党务工作人员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学习交流党建工作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不断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我们对以上工作机制将不断完善,修改充实,切实加强机关、学校党组织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理党员,教育党员,使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增强活力,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思想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