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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校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医院关于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网络已于11月19日开通,凡参加了2013—2014学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本学期9月1日至今在校医院门诊就医者,从即日起可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网上报销,现将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

⑴ A区: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月9日,11:00—20:30分(周

六、周 日照常报销)。

⑵ B区:① 2013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11:00—下午17:30分。② 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月9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

2:30—17:30

③ 周

六、周日照常按上述时间段报销。

⑶ 虎溪校区:见虎溪校区医院通知。

2、报销地点:A、B、虎溪校区医院挂号收费处。

3、报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处方签、检查、检验申请单、治 疗单等。

4、报销流程:

① 药品费用报销:持缴费收据、处方签→药剂科办理退费→挂号收费处,出示身份 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缴费收据、处方签→收费员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② 除药品费用以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报销:到挂号收费处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 印件、缴费收据、检查、检验或治疗单→收费员进行相关费用报销。

5、报销注意事项:

① 在各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能在各校区医院报销,不能跨校区报销。

② 报销时必须提供齐全的报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费用收据、处方签、检查、检验申请单和治疗单等)。

③ 报销截至时间2014年1月9日,逾期原则上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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