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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为摸清和掌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找准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推动我县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6月上旬,县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对2012年5月底前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发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应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迅猛发展。截止2012年5月底,全县共发展合作社499家,成员出资总额76230.516万元,新增合作社93家。按行业划分,其中种植业150 家,占合作社总数30 %,成员出资总额32048.35万元;畜牧业274 家,占合作社总数55 %,成员出资总额37354.456万元;服务业 75家,占合作社总数 15 %,成员出资总额6827.71万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率13.25%,带动农户数(与合作社有交易的其他农户)11078户,占总农户数20%。全县12个乡镇,300个行政村,行政村覆盖率85.6%,没有合作社的村数43个,报送合作社资料有484家,不运营的合作社15家。 大学生村干部创办、参与的合作社13个。68个土地流转合作社,流转面积10956亩, 1 个合作社联合社 ,参与联合社的合作社数3个,成员农户数15户。获山西省名牌农产品1家,获有机转换产品认证1家,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4家。有注册商标的6 家。省、市、县示范社20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7家,县级10家。有10家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立直销点30家,成交金额300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开展宣传培训,营造了浓厚氛围。

今年,我们按照省厅的安排,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组织开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合作社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是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我们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廉网等新闻媒体,利用农村集市,通过宣传栏、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广大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我们积极与宣传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写黑板报、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了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对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了健康发展。

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全县“农业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把合作社发展作为各乡(镇、区)政府年终考核目标。同时,把合作社建设作为经管部门“抓经济、办实事、强管理”的责任目标,发挥农委的服务职能。每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督察合作社建设情况,多次深入合作社调查研究,现场指导,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热情指导服务,改善了发展环境。

县局专门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组”,坚持下乡巡回指导,及时掌握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遇到问题立即解决。如我们积极与工商局协调关系,为农民办理登记手续减免费用。同时,帮助合作社向省、市申报项目资金,申请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从而大大地改善了合作社的生产发展环境,较好地增强了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和发展后劲。

4、抓好示范带动,促进了规范建设。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重点培育、典型引导、规范运行”的原则。在培育途径上,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引导发展上,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近年来,我县农委按照山西省“358”示范社

建设行动的意见,在全县开展了示范社申报工作。目前全县共有示范社20个,其中省级3个,市级7个,县级10个。通过示范社建设,带动全县合作社规范发展。

5、推进农超对接,提升了产品品牌。

“农超对接”扩大了合作社规模,拓展了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树立产品品牌。据统计,我县有10家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建立直销点30家,成交金额300万元。同时还多次组织了合作社参加了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和农业博览会等,提高了合作社的知名度,为实现“农超对接”打下基础。

随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其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效也已初步显现: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合作社的建立,把同类生产经营农户组织起来,同时,带动其他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整体进入市场,有计划地安排生产的品种和数量,有组织地收购和销售产品,共同抵御和防范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加了农民收入。

2、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由公司领办的合作社,通过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公司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公司和农户互利双赢。

3、降低了生产成本。

合作社的创办和实施,较大程度上实现了降本增效,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上,降低了社员的生产成本。同时,合作社实行了农产品统一销售机制,合作社向社员收购产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增加了社员收入。

4、加快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合作社在组织农民生产过程中,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防病灭虫等措施,加快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了科技含量。

5、缓解了种植农户的资金压力。少数合作社尝试通过资金互助的方式,为成员提供小额借贷资金;或者通过大户借款方式,扶助合作社成员共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合作社发展上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

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内部运作不规范。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有些合作社办社目的是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便利,出现了一些“空壳社”。有些虽然成立时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偏低,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健全,账目不规范。据调查了解,全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比较少,有的虽建账,但在票据使用、账务处理以及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有少数合作社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

2、各类人才紧缺。

合作社要发展壮大,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目前,全县合作社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经营管理职务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合作社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一个方面有专长,而具备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管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并不多,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服务层次较低

大多数合作社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乡镇,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跨乡镇发展的合作社还很少。多数合作社基本停留在农资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品牌创建、营销网点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合作社主要经营模式还是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没有经过精深加工,附加值较低,影响了经济效益。

4、政策扶持不宽裕

财政扶持方面:虽然扶持合作社的力度在逐年增大,对合作社整体发展而言犹如杯水车薪,而且对于一些组织能力强、带动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合作社扶持没有延续性,造成了发展上的障碍。税收优惠方面:按照合作社法,合作社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信贷支持方面:,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据调研,合作社贷款只准以私人名义贷款,大多数合作社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三、对策和建议

1、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对合作社理事长重点从组织协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培训,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合作社发展较好的省份学习考察,借鉴其先进经验;对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合作社带头人,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全面提升合作社管理水平

2、提标扩面,规范发展。

一是\"提标\",着力强化合作社内部管理。在财务管理上,指导合作社规范建账、加强核算。在经营管理上,要大力倡导\"三化\",即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指导、协助合作社办好\"三品\"认证和产品品牌。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引导合作社之间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二是\"扩面\",提高合作社的入社率,扩大合作社的带动面。通过强化合作社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三是\"搞活\",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合作社。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创办或参与合作社建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贮运大户、流通企业、加工企业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牵头兴办合作社。

3、加强扶持,优化服务。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扩大示范效应。要加强对示范社建设的扶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争取更多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合作社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的促进合作社发展。四是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试点,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融资渠道,缓解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压力。

4、加强检查,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进行跟踪检查,凡检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称号;对于一般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对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空壳社\"将依法取缔、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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