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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观音寺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学号:20081610060760

姓名:李学涛

调查时间;2010.4.20—2010.5.28 调查单位:观音寺乡政府 调查方式:直接参与、查阅资料

略阳县观音乡位于县城以东75公里处,是黑河乌鸡的种源地,辖区农民群众大都主要依靠地域和林地资源优势以发展香菇、木耳、中药材和养殖享誉各地的黑河乌鸡、黑河猪及大鲵养殖为主的经济增收项目。近几年来随这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及各项惠农政策的扶持,该乡依靠地域资源优势相继成立了2个乌鸡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近来,我就对该乡的2个乌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其基本情况是: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2户,出资总额60余万元,发展合作成员1551户4545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一)经营范围和行业特点。一是经营范围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等,涉及粮食、养蜂、蔬菜、油菜、生猪、食用菌、板栗;二是乡域经济特色鲜明。各村组都基本形成了“一村一品”的特色。如海棠沟村形成了乌鸡特色合作社;观音寺村形成了袋料香菇、木耳特色合作社;前后沟村形成了大鲵养殖特色合作社。海棠乌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网络成员135户,观音寺食用菌业专业合作社带动网络成员137户,全乡有2个乌鸡养殖专业合作社,2个乌鸡养殖专业大户,投资总额60余万元,带动全乡1551户4545人。

(二)合作社成员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结构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共计4545人,成员人数100-300人的有2 1 户,大户有2个。

(三)成员出资情况。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以县农业局补贴及自筹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为4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5万元,非货币出资5万元,其中货币出资8万元。

(四)发起人类型。一是专业大户牵头。由各村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优势牵头创办,吸纳农户参加,会员在技术、销售等方面以其为依托开展合作的合作组织,特色经济组织优势得以彰显。全乡有2个养殖专业大户利用其生产、经营、销售、技术等优势,联合农户举办,占60%。三是村负责人领办。在本乡有1个专业合作社是由村负责人领办,发挥其在村民中威信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势,以服务群众为主,联合当地农民带头兴办。

(五)合作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过去单一的种植、养殖扩展到合作社涉及全乡乌鸡养殖、生猪养殖、食用菌等主导产业。按行业分,养殖业大户2户,种植业34户,食用菌栽培大户50户。

(六)服务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宗旨,以产业产品为依托,实行跨区域合作,服务内容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储运、技术、资金等各个方面。海棠乌鸡是全乡登记的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其合作区域已扩展到全乡的8个村300多个农户,合作社统一销售成员乌鸡产品达80%以上,产品已远销汉中、西安、等大中城市市场。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强化领导,推动发展。如海棠沟村成立了以村主任为成员的“海棠乌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2 各村组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责任制。

宣传法规,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各专业合作社利用印发资料、培训业务骨干,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乡共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刷写固定标语200条,组织培训200余人次。乡政府特邀农业局和兽医站等有关部门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培训班,全乡120多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成员户参加了培训。

政策引导,鼓励发展。如观音寺乡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为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强化指导,促进发展。一是抓好示范带动。采取以点带面,典型示范的方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积极选取示范项目,争取县和农业部门的扶持资金。二是抓好指导,促进规范。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依法发展的原则,鼓励先发展,后规范;先注册登记,后完善提高;边发展边规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产物。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宣传力度,一些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支持力度不够;有的对专业合作社观念不太清楚,认识模糊,农民自己难以全面准确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质含义,误将专业合作社等同村级合作经济组织。

(二)已有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 3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尚未成为主导力量。迄今为止,全乡农业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乡、村行政组织,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社还没有形成气候,其影响力十分有限。同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自我积累不足,资金缺乏,自身经济实力薄弱,规模较小,稳定性差,服务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低层次,市场开拓能力十分有限,对农民带动能力弱。

(三)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成立,但没有完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普遍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样,既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同时,由于专业合作社会员都是农民,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由于管理不到位,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没有形成价格联盟,一些成员缺乏共担风险的意识,互相杀价,导致自己的产品没能卖出好价位,甚至在手中积压,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登记管理过于松散。注册登记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为了减免税收,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而登记条例的宽松也为其提供了便利,也使工商部门在实际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登记的内容不实,如注册资金由登记 4 人自己申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调查中发现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与实际不是过大就是过小,很多都不能在财务中据实反映出来。二是《专业合作社法》与《登记管理条例》法责不明、不细,比较笼统抽象,只有责令改正和吊销营业执照,一个过宽、一个过严,致使工商管理人员不方便操作从而疏于管理。

(三)资金缺乏,贷款困难。几乎所有受访的合作社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把这一条列为最首要、最头疼的问题。炉子坝村负责人赵正兵向我们介绍:他家今年计划出栏乌鸡1000只,分两批出栏,第一批资金就需要3元,加上饲料等其他费用,共需资金接近4万元。目前,政府已配套资金1.5万元,另外又贷款2.5万元,剩余的缺口尚需自己筹措。赵正兵还向我们透露了一个计划:今年合作社还想扩建但苦于资金问题,力不从心。缺少资金怎么办?只好向信用社去借。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刚刚成立不久,在信用社没有信誉,根本无法贷出款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只好另想办法,依靠合作社内部的一些大户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私人信誉向信用社贷款,以解燃眉之急。“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专业合作社间缺乏有效的联合。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就2个,但各自为战,缺乏联合,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一个村内内就成立了几家同类的合作社,不能获得规模效益。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之间在资金利用上存在互补性, 5 但由于缺少联合,本来可以得到充分利用的资金在一定时间段内闲置,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配套服务不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产品,特别是进入大市场的产品,需要严格的质量安全规范。以海棠乌鸡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除了防疫以外,不允许使用任何药物,以免影响商品鸡的出栏销售,但由于日常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够,在对外贸易中,部分产品的出口受到了一定影响。产品的包装也是影响产品销售的一个因素。由于产品现在还没有自己统一的注册商标和包装,因此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等组织生产经营,客观上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一些合作社引进科研成果,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应用,将农业最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也有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利益为纽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统一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相对意义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改变了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弱势地位,维护了农 6 民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提供经营品种、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把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带入产业化经营的轨道,避免了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强化过程管理,不仅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稳定了农产品价格。同时,还通过二次分配实现返利,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

五、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建议

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以增强合作组织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近两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专业 7 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个别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成员素质。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纳入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推荐先进典型,在全乡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一是要健全《章程》。凡组建的合作组织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以《章程》统领各项制度建设;二是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四是要健全民主控制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

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应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发展速度和质量问题上,要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处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非常重要。一方面,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条件不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难以生存,还会挫伤社员积极性,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过于强求质量,没有一定的数量,不仅不符合广大农民的要求,还会 8 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在引导发展中,应始终坚持量质并举的原则,既抓量的扩张,又抓质的提高。

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法制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问题,建议有关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细化“一法一条例”,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管理者在每一步、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使其走上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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