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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下属分公司车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2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贷担保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分公司(办事处,下同)拓展车贷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强化风险控制,确保本公司车贷担保业务高质量、稳健向前发展,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分级审批、分工负责、全面推进

为提高总、分公司工作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全力推进车贷担保业务,在总公司不垫款的前提条件下,总公司原则上授权分公司经理审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车贷业务;贷款额度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总公司车贷部车贷独立审批人审批;贷款额度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须报经总公司主管风控的领导审批。在此基础上分公司方能办理车贷担保业务,严禁违规操作。

二、建立风险金制度,切实防范担保风险

(一)一级风险金 凡经总公司批准开办车贷业务的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个人一次性向总公司缴纳风险金20000元(此为一级风险金)。风险金不计付利息(下同),以促进分公司经理变压力为动力,全心身投入并做好车贷担保业务工作。

(二)二级风险金 从分公司车贷担保业务开办时的当月算起,按车贷实际担保额的0.1%计算,由分公司从其提成收益中月末向总公司缴纳,并按月进行调整(分公司风险金=一级风险金+二级风险金(当月车贷担保额×0.1%) - 解保额×0.1%),总公司财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风险金的垫付原则

当分公司车贷担保客户出现逾期未还车贷而需我司垫款时,总公司将动用分公司缴纳的一级、二级风险金先行垫付,并督导分公司及时向客户催收欠款,必要时(如连续二次逾期未还车贷)各分公司将配合银行通过法律途经处置其资产,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将收回的资金按法定还款顺序进行处置,全额收回我司垫付的一级、二级风险金,以增强总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风险金的返还 如果停办车贷担保业务或分公司经理离职在全部车贷业务解保后退还风险金。

三、保证金帐户管理

总公司将对保证金户头(即总公司在签约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统一开设、集中管理、授权使用”的管理原则。

统一开设:即由总公司在分公司辖区内的签约银行开立一到二个户头。即保证金专户及资金结算户。

集中管理:即保证金专户及资金结算户由总公司财务部落实专人管理,定期同开户行进行对帐,以确保帐务规范,资金使用合规。

授权使用:即总、分公司的结算资金往来可通过总公司开立的资金结算户并利用网银方式实现资金的上下划转。总公司特将资金结算户网银证书(U盘)移交分公司经理并由其落实专人保管及使用,如使用中出现风险或资金损失等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全权负责。

四、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车贷担保是我司2011年大力发展的三大主业之一,且涉及面广、新东西多、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因此从一开始必须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控制,从而实现有序、健康、高质量向前发展。

(一)拓展车贷担保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系列有关规章制度及本《暂行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对车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教育,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和发展观。

(二)切实把好“三关”。即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监控。不论是基础资料的收集、还是撰写尽职调查报告等环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总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减少内部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同承办银行的联系,详细了解其车贷按揭、信用卡分期付款等业务流程、工作程序、重点环节,加快电子文件、纸文件的传输速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抵押品送交银行,千方百计让客户及承办银行对我司车贷担保工作的满意。

五、利益分配及内部核算

(一)车贷担保业务对分公司的提成及利益分配待业务发展起来后由总公司制订相关的办法加以规范,同时配套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

(二)总公司为分公司开办业务向签约银行存入的保证金,统一按月息2.5分向分公司计收,但应减除分公司月度向总公司缴纳的二级风险金的部分(如:总公司向一分公司的银行存入保证金50万元,当月分公司向总公司交二级风险金5万元,则实际向分公司计收利息的本金为45万元)。

当分公司向总公司缴纳的二级风险金等于大于总公司为其交的保证金时,从次日起应停止向分公司计收利息;反之,应计收利息。

(三)分公司车贷担保业务当月一旦出现有下列情况:(1)两个客户连续两次未按时还款;(2)有五个客户未按时还款;总公司将分别扣分公司费用1000元。如出现垫款按实际垫款额的10%扣其费用。(3)其他处罚措施。

六、收费标准及保后评价

(一)车贷担保收费可参照总公司制定的基本标准,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分公司要根据总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车贷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车贷有关的台帐、档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有关的报表。

(三)总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车贷业务的指导,适时监控其业务动态,定期对车贷业务的基础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并促其整改。

(四)拟将车贷担保业务的质量高低纳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考评,如出现风险(垫款10万元以上)取消其年度评奖。

七、本《暂行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2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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