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内部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学期的工作,严明内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与积极性,使监察部长期处于一个稳定而规范的状态,特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会议
1.监察部干事每人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会议记录本,正副部长做不定期检查,并酌情加分。
2.在部门例会和全体例会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违纪者酌情扣分。
3.每次例会要求全体成员提前到会,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扣2分。对无故缺席者扣3分,对3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退。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需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申请并签发假条,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如果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时候一天内补办请假条。(学期内请假不得多余3次)
5.在会议上表现积极,发言踊跃,敢于创新,并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者,应给予表扬,一经采用,酌情加分。
二、日常工作
1.在日常工作中,态度认真,对人礼貌,打分公正合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准与同学发生冲突,如果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没有完成好,应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2.对学期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加,认真组织,有突出表现者
给予一定鼓励,并酌定加分,对消极工作者应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三、工作材料
对于每月的月总结和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中要求的新闻稿,简报,要求格式正确,书写工整,内容充实,不得偷工减料,敷衍了事,有变现突出者,酌情加分;对不合格者给予批评,并酌情扣分。
四、值班
对无故缺席、对监察部造成重大影响者,必须在部门例会上做出检讨,并予以酌情扣分
注:对内部成员实行积分制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以后在各项工作活动中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扣分情况可参考评分细则,对学期内分值低于60分者,经部长们商议后可以将其退出监察部
《学生会监察部内部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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