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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内部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前言:为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科协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院科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科协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奖惩分明的特点,促使科协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该考核制度。

第一条. 违反学院纪律,情节严重者或受到院级以上处分者,勒令其退出科协。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留会查看,开除处分:(1)科协成员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2)不服从工作安排、擅离职守,(3)对所经管物品财物造成损坏或损失的(还应照价赔偿)(4)任何部门成员以任何理由借科协名义谋取私利,做有损科协声誉的事情等。

第三条. 对犯错误的成员,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的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保留本人申辩、申述和保留不同的意见的权利。对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力突出的成员要给予奖励。对干部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科协档案。

第四条.科协成员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一门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每学期功课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五条. 科协所有成员(部门)的考核均采用评比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每个成员(部门)在每学期开始时拥有100分的基本分,根据每个成员(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由上级加或减分,凡低于8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警告处分,凡低于70分者给予该成员(部门)严重警告处分,凡低于60分的给予该成员留会查看处分;凡低于50分者给予该成员开除处分(部门得分低于50分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并考虑降级或撤职)。得分在150分以上者,通报表扬,并获得了学年评优资格。

第二章 科协成员评分细则 第一条. 科协举行的活动,活动进行过程前(或进行中,结束后)各部要求出勤的人员须到办公室签到(包括各部正副部长),不得代替他人或未到人员签名,未签到者或代替未到人员签到者均作缺勤处理。迟到20分钟以内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条. 科协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会,扣除该成员5分;并对迟到,早退,旷会者提出批评;请假者分,全学期会议全勤者期末考核时加10分。

第三条。部门内部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部长,由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签字同意后保存。

第四条。全体会议及部长会议中,成员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科协办公室的值班人员,迟到20分钟以内扣除该成员3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到,扣除该成员5;并对迟到,早退,未到者提出批评;如果值班人员确实有特殊情况,应写请假条给上一级人员,由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口头请假无效;有紧急情况者,则可以口头请假,并在事后补写假条,交部长或主席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保存,并找科协其他成员替补值班;请假者不扣分;全学期值班无任何差错者年终考核时给该部门及每个成员加10分。

第五条。值班情况可以根据具体内容情况而定,值班期间未做好登记工作或未及时反映情况的扣2分,值班期间卫生不合格的值班人员每人扣2分;办公室每天必须有一个成员负责检查督促,并且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及时向主席反映相应问题,否则扣除该办公室成员2分。

第六条。部门之间的评比,分为值班情况,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及其他情况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出1个优秀的部门,发给奖状并给该部所有成员5分。

第七条。科协成员在工作中,如果能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创新性的切合实际的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并能够实施且对科协造成正面积极的影响或良好的效果者,对科协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分(不超过20分)。

第八条。上级交代的任务或科协举行的重大活动,活动结束后由主席和部长根据具体情况给执行任务的部门或人员评定分数,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分为:一般:0——2分;较好:3——5分;很好:6——8分。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则扣除相应分数:差:1——2分;较差:3——5分;很差: 6——8分。

第九条。凡院团委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次扣5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有影响的全院活动)必须向主席汇报,否则每人次扣5分。

第十条。凡院团委、科协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迟交一天者扣部门负责人2分,迟交两天者扣4分,迟交三天者扣6分,超过三天者扣10分。

第十一条.如出现其他未在本规定中列出的情况,则由主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该规则适用于全体科协成员。各部门内部制度可根据各部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本章完

--- --未完待续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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