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办公室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系团总支办公室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总支办公室是开展学生日常工作所必须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团总支工作效率并提升团总支整体形象,给团总支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值班工作

第二条团总支办公室值班人员由秘书处负责安排,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工作表进行值班,并提前做好值班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应提前向副书记请假并获得允许。

第三条

团总支办公室钥匙由专人负责传递,钥匙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条 值班人员须查看值班记录本,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并在值班工作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详细具体。

第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礼貌接待来宾,并及时沟通情况,尽力为其解决问题。

第六条 值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值班人员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请示,妥善处理。

第七条

值班人员须注意仪容仪态以维护团总支形象。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秩序,保持办公室清洁,离班时关好电器与门窗。

第四节

办公室秩序

第十九条 周日至周四晚上,由各部门值班前完成卫生打扫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大扫除采用部门轮值的方式,于每周日晚进行。部长带领部员完成办公室大扫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存放区域,合理摆放本部门物品,严禁随意在办公桌、会议桌、椅子、矮柜上堆放物品。

办公桌物品摆放:

(一)各部门在工作完成后,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与文件,确保办公桌面整洁;

(二)部门文件须存放入部门文件盒内或部门抽屉内,原则上不允许摊放在桌面上,若情况特殊,必须整齐叠放;

(三)饮用水、塑料瓶、等与团总支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桌面上。

第二十六条

值班部长于每天晚上值班结束后,对办公室物品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摆放不规范的物品的一律全员通报批评。

1 第二十七条 进入办公室前须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出办公室须随手关门。

第二十九条 值班时间禁止在办公室进行集体娱乐活动,个人的娱乐行为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第五节 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秘书处负责进行学生会整体档案的分类、归档和管理,团总支各部门须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团总支各部门需把相关工作资料整理后交于秘书处,秘书处将档案汇总后上交副书记并备案。

第三十二条 档案归档时,秘书处应按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档案整理时应保持文书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原则。

第三十三条 若有相关人员需借阅档案,需经秘书长同意并在学生会档案外借记录本上登记后,由秘书处成员取出档案,以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实行问责制,各部门在对材料进行编辑、查阅时,须注意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如有遗失、损坏等现象,秘书处将视情况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材料编号方法:档案字母/届数/部门编号 例:第七届秘书处部门档案材料:B-07-MS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建筑系团总支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施行。

建筑系团总支部门管理制度汇编 建筑系团总支执行秘书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团总支内部管理,促进团总支各部门协调高效运转,了解工作中的得失,激发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热情,结合团总支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筑系团总支执行秘书工作由副书记直接领导,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秘书处每学年将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建筑系团总支部门考核细则》,由副书记审议通过后执行。各部门须积极配合执行秘书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执行秘书职责

第四条

在每个学期初,秘书处将委派一名秘书处部员到学生会各个部门,作为该部门的执行秘书,履行执行秘书职责。执行秘书考核周期为一个学期,一位执行秘书不得担任同一部门执行秘书两次。

第五条

执行秘书主要有四个职责:部门例会旁听、活动资料归档、部门活动参与、部门常规考核、部门述职考核。

一、部门例会旁听:

(一)执行秘书需对各个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例会旁听,事先与所在部门部长联系,了解各部门开会时间及地点,会中认真记录。

(二)执行秘书在例会结束后一周内需将该部门的情况以电子稿的形式拟写成一份报告,经秘书长审批后,一份交至主席团审阅,一份交由组织部作为人事考核参考,一份留存秘书处存档。旁听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会场纪律、会议内容、会议总评,执行秘书要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并站在一个宏观角度看待一个部门的运转情况,对于部门存在优势和问题均如实反映在报告中,同时提出自己对于问题的看法以及解决办法。

二、活动资料归档:

(一)执行秘书负责收集活动负责大型部门活动全程资料(活动全程资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通知、活动总结以及各种图片、影音资料等),制成活动资料汇编,经秘书长审核后上交主席团,并由秘书处归档妥善保管。

(二)每学期结束前由执行秘书再次收集自己所在部门的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三、部门活动参与:

在一学期中,执行秘书需对各部门的某一项活动进行全程跟踪,从活动策划到组织完成,需以该部门的一员的身份全程参与到这次活动之中,并在活动结束后完成执行秘书部门活动参与反馈报告,以执行秘书的身份客观如实地反应活动情况及活动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对该部门进行积极、深入的思考。

四、部门常规考核:

(一)执行秘书每学期在期中期末对所负责部门进行一次部门考核,部门考核结果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同时做为学年末评选优秀部门和换届选举考查的依据。在考核结果工公示之前,执行秘书需对考核结果严格保密。执行秘书需在部门考核完成后一周内上交考评报告,内容可以包括部门对待考评的态度及考评氛围、执行秘书在考评过程所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执行秘书对考评制度的修改建议等相关内容。

(二)部门考核成绩于考核完成后两周内,经主席团审阅通过后在学生会范围内公示。在考核成绩公示一周内,若有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应及时向秘书处反应情况,若考核成绩经证实确实有误,则应上报主席团,并重新公示。

(三)执行秘书同时负责相关人事考核资料的采集,协助组织部做好人事考核工作。

五、部门述职考核:

执行秘书在第二学期初对所负责的部门进行部门述职的考核,述职考核结果由秘书处整理、存档。执行秘书需在部门述职考核完成后一周内上交考评报告,主要针对部门上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整体考核以及时考察各部门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执行秘书反馈

第六条

执行秘书的反馈工作分为执行秘书对主席团的反馈、执行秘书对部门的反馈以及执行秘书之间的反馈。

第七条

执行秘书每月及时将部门旁听报告上交主席团,并针对所负责部门的工作情况,尤其是部门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是否所有所改进的情况,定期阶段性地以报告的形式向主席团呈现。

第八条

执行秘书应积极与其所负责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将其所发现的部门优点与问题向相关人员反映并针对问题向其建议适当的方法以解决。

第九条

每次考核周期结束后,各部门的执行秘书对在各部门所发现的可借鉴的工作方法与思想、问题等内容进行交流与总结,实现相关资源共享化。

第十条

每次考核周期结束后,各部门代表需对本部门执行秘书在这一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执行秘书工作考核的标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实施。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部门考核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实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目标,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结合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部门考核是指对学生会所有部门的工作行为、表现以及结果是否符合管理者期望的评估管理活动。

第三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基础上另有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确定性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依据考核时间划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依据考核内容划分为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方式分为定量考核和特色部门的定性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部门考核方案决定。

第六条 期中、期末考核分别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阶段完成。

第七条 基础考核的内容针对部门基础工作的统一规范化程度;综合考核的内容针对部门有效管理的相关项目因素;绩效考核的内容针对部门实际工作对组织目标细分的完成程度、对部门职能的履行程度、对部门实际工作预期的完成程度。

第八条

定量的考核内容包括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性的特色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对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中相关项目的横向比较评估和特色部门票选活 4 动。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九条

考核标准是对考核对象的目标要求,是考核对象的努力方向和考核评价尺度,应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务实性。

第十条

基础考核的标准由秘书处依据学生会统一规范化工作内容拟定的考核细则决定,考核细则由部门同意、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在考核周期内,执行秘书将各扣分项目在部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频率依据特定比例转化为百分制得分,作为基础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的标准由秘书处对部门有效管理的相关项目因素进行合理的等级划分后所拟写的考核细则决定,考核细则由部门同意、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考核细则将各项目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被细分为“一般、良好、优秀”等级,每个细分等级分别对应“ 1-9”分。综合测评由部门直接上级、其他部门代表、执行秘书三方依据细则中的等级描述进行等级评分。令项目等级分数为Xn,项目所占权重为Xn%,则由执行秘书依据公式ƩXn×Xn%×100/9将等级分数转化为百分制分数,最终依据各评分人分数权重得到综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的标准由各部门自行拟定的绩效指标决定,绩效指标由秘书处汇总、主席团审批后在该考核周期内正式生效。绩效指标划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被细分为“一般、良好、优秀”等级,每个细分等级分别对应“ 1-9”分。绩效考核由部门直接上级和部门自身两方依据关键事件描述进行等级评分。令指标等级分数为Xn,指标所占权重为Xn%,则由执行秘书依据公式ƩXn×Xn%×100/9将等级分数转化为百分制分数,最终依据各评分人分数权重得到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

第十三条

定量考核最终成绩为基础考核、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三项成绩加权平均所得,考核中各项相关权重由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部门考核方案决定。

第十四条

定性的特色部门考核标准由基础、综合、绩效三项考核中相关指标的横向比较评估结果和特色部门票选结果组成,依据两项结果的部门排名最终确定各项目的特色部门。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十五条

部门考核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由秘书处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参见各学期学生会根据本制度制定的部门考核方案。常规流程如下:

(一)学生会各部门在考核周期的第一周内,将部门在本考核周期内的简要工作计划交由秘书处,部门在考核期间若有临时新增工作,则应及时告知秘书处;

(二)各部门在参加部门考核前须设立部门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该部门部长和部员代表、其他部门部长代表和该部门执行秘书,整个考核流程由执行秘书负责;

(三)部门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部门考核表》中所列考核项目认真、公正评分、书写评语;

(四)在下一考核周期的第一周,秘书处针对考核表进行汇总和统计、公示结果,并依据相关 5 指标的考核成绩评选出特色部门。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反馈

第十六条 秘书处上交定量考核分数和特色部门名单,在主席团审阅通过后,将考核成绩和各特色部门在学生会范围内公示。

第十七条 由部门执行秘书针对此次部门考核情况完成各部门考核的书面反馈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主席团,一份反馈至部门,一份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会部门学期总评为本学期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

第十九条 学生会部门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年年终评选、表彰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特色部门的依据,是决定各部门优秀干事名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六章 考核权责

第二十条 部门执行秘书在平时工作中有义务做好与对应部门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考核相关的各项目情况的记录、例会记录表的收集、旁听报告的整理、部门活动参与反馈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执行秘书负责考核整体流程,协调各评价方,有义务在各方对部门评价时提供考核相关的各项书面材料并督促各方对部门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 执行秘书在考核结果公布之前有义务对各项考核结果保密。

第二十三条 在考核成绩和特色部门结果公示一周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依据规定程序向秘书处反应情况,若反应的情况经证实,则上报主席团,并重新公示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即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同学的利益为己任,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核心。

第二条 为更好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成“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优秀学生组织,规范学生会人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部员招选

第三条 招选要求:

(一)拥护《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大一新生;

(二)拥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崇尚团队精神并服从组织纪律;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且能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自我;

(五)部门可根据部门自身特点作具体要求。 第四条 宣传及报名:

(一)通过分发《新生宝典》、召开招新咨询会、探访宿舍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分发招选表;

(二)凡报名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招选表,并交至各宿管站或大学生活动中心213办公室;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收回招新表。 第五条 提前面试:

因学期初活动需要,文艺部、宣传部等部门可按照新生招新表填报意向进行提前面试,其他部门如有需要,须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秘书处配合提前面试的部门,及时准备好相应的名单及招选表。

第六条 面试流程:

(一)第一轮面试

此轮面试统一标准,不分部门进行。保留入选人数的50%左右。部长可根据面试情况并结合面试者意愿,建议其选择合适的部门,并在招新表上签注。秘书处分部门整理入选名单,并分发到各宿管站;

(二)第二轮面试

此轮面试分部门进行,由相应部门部长择优选取,初步拟订部员名单;秘书处整理各部门部员名单,形成初定名单;

(三)协商调配

各部长根据部门需要,并参考候选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协商调配,确定其部门部员名单;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三轮面试;秘书处整理、核对并确定各部门新一届部员名单。

第七条 审核公示:

秘书处将新一届部员名单上交主席团审议,审核通过后存档;在各宿管站及网络平台上公布新一届入选部员名单。

第三章 人事考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

对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包括能力及绩效两方面。能力考核,是指通过各部门内部他评,对各个部员的基础能力及部门技能进行评定。绩效考核,是指个人述职及部长评定两个环节,对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

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分周期进行,根据五项公共指标和各部门自行制 的部门指标进行评定。在考核周期内,由各个部门自行组织评定,分为自评,他评,及部长评定。评定分数为1至9分,每3分为一个等级,共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排列。

第九条 考核标准:

等次考核分数即通过自评、他评、部长考评的分数而计算出考核分数,用以界定每个部员的等次。其中,1—3分对应“不称职”等级,4—6分对应“称职”等级,7—9分对应“优秀”等级,并且每个分数都对应相应各等次中的上中下三个等级(例如在等次“称职”中,分数4 7 对应“称职-”,分数5对应“称职”,分数6对应“称职+”,其他等次与此例一致)。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能够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绩效等级为第三等级,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在工作周期内有突出成绩;能力等级为第三等级,基础能力及部门技能优异;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完成本职工作;能够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绩效等级为第二等级,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周期内有一定成绩;能力等级为第二等级,基础能力及部门技能良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低下,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不能够很好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绩效等级为第一等级,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足,在工作周期内基本没有取得成绩。能力等级为第一等级,工作责任心欠缺,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学生会成员定期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学生会参加定期考核的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第十条 考核程序:

学生会各部门在部门成员参加定期考核前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长代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部员代表组成,定期考核主要流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能力考核中的部门技能指标,由组织部汇总,并组织进一步考核;

(二)被考核成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要求述职报告必须能完整反映考核周期内考核成员的工作内容及结果;

(三)主管人员在听取学生会各成员和被考核人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参考个人述职报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组织部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学生会成员名单上报主席团审批,最终结果在学生会范围内公示;

(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在学生会范围内公示,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六)由组织部确定考核报告,并上报主席团审阅;

(七)学生会成员对例行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有异议者,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八)各部门应当将《学生会成员例行考核成绩表》存入学生会成员本人档案,各部长资料交由组织部备案,部员资料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生会定期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者,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者,学期末给予嘉奖;

(二)学生会成员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

8 将委派相关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考评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次例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者,对于部员,学生会不提供学生会任职证明;对于部长,学生会不予聘任;

(三) 学生会组织部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考核相关事项:

学生会成员期末考核总成绩由本学期各考评周期的绩效考核及能力考核成绩加权平均获得,权重来源于各学年学生会依据本制度制定的《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人事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期考核的学生会成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者,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学生会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对考核过程中无故私自拖延考核周期的个人及所在部门,学生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降一等级处理。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工作运行相关制度汇编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秩序,改善会议成效,确保学生会自身职能履行,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针对学生会各类会议的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内部的所有会议,所有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三条 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鼓励与会人员参与讨论、建言献策,并在民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对于重大决策,须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条 会议须坚持效率原则,各类会议要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反对形式主义和拖沓作风。

第五条

会议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避免脱离实际的空泛说辞,应重点强调贯彻落实理论和精神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会议精神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觉悟。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七条 主持会议的相关人员须提前抵达会场,对会议召开进行充分的准备。

第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 9 须提向相关人员请假。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和请假累计五次者自动离职。

第九条

与会人员须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条 与会人员在非讨论环节须保持会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并将一切通讯设备调至无声状态。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须注重自身形象,举止文雅、衣着端庄。

第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须安排人员将会议场地打扫整洁,关闭电器与门窗。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中讨论的重大机密问题保密,若有泄漏机密者,将根据相关制度问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的全校大学生群众组织,在校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校党委、行政部门与学生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跟时代要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领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全面成才。

(二)发挥作为校党委、校行政与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内部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促进同学民主意识的提高,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发挥学生组织的引领作用,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和文化艺术活动的繁荣发展,建设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不断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培训,培养高素质学生骨干,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打造高效的学习型学生组织。

(六)加强与国内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增进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 10 大专院校青年学生的联系,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开展对外工作,扩大学校影响,树立南京财经大学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的资格

凡取得南京财经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成教生,均为本会会员,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内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参与学生会工作、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学生代表提案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校内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求学生会给予帮助和申诉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

(二)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锐意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四)在社会上展现南财学子的良好形象,维护南京财经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三)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基层学生组织(班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代表团。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五)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11

(六)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学生会章程; 3.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各项提案; 4.审议通过本会的各项决议;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行使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

(一)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学生会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两至三年,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三)学生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或任职期间出现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将视为自动离职;学生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时,可由学生会全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

(四)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行离职,如自行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

(五)由各种原因造成委员名额空缺时,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名并报全体委员会同意,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增补委员;每界 增补委员数不得超过原有委员的四分之一。

(六)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推荐,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会议通过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决定;

(七)学生会全体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与主持,如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主席团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八)学生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九)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任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增补和罢免学生会委员和部门负责人; 3.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4.领导和监督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讨论、制定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通过有关制度、办法、条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宜;

5.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搜集和整理学生提案,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民主协商妥善解决所反映问题;

6.审批分校区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上报文件,指导分校区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7.讨论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12

(一)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主席团受学生会监督,向学生会负责。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任期两至三年,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三)学生会主席团设十三名主席,必须为学生会委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十一名,主席助理一名,因故产生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补选产生。

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职能中心与部门,并聘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工作人选,领导本部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四)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如三分之一委员提议,主席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五)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施行表决制,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否决,如不能达到,提交学生会裁决。

(六)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在学生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会决议,裁决本会的日常事务;

2.领导学生会的工作;

3.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并向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4.提出主席团增补建议名单;

5.组织选举产生学生会、副主席单位的主席团成员,审议由主席提出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意见,作出任免决定;

6.讨论﹑决定应由主席团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七)学生会主席的职权:

1.受学生代表大会委托,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指导基层 组织及协助管理指导社团工作,召集主持学生会主席团全会;

2.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向学生会提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3.负责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印章的使用,管理学生会经费; 4.对外代表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大会;

5.向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6.为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可适当改变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单位

(一)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单位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贯彻学生会整体工作方针,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会、南京财经大学福建路校区学生分会、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学生分会、南京财经大学社团联合会、南京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南京财经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南京财经大学宿舍管理委员会为南京财经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单位。

(三)研究生会主席、福建路校区学生分会主席、桥头校区学生分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理事会理事长兼任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委员会主席助理兼任宿舍管理委员会会长。

13 第十二条 南京财经大学各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学院同学的群众组织,为学生会基层组织、学生会团体成员,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学院

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参照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报送学生会审批、备案;

(三)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参照学生会并根据各学院特点设置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四)学院学生分会应定期召开院学生会及各大班长会议,讨论和制订工作计划,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并向学生会汇报;

(五)学生会每年根据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情况组织优秀学生分会评比,工作不力且情节严重者学生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办公室工作总结资料

办公室存档资料

办公室资料范本

办公室培训学习资料

办公室实务考试资料

学校办公室存档资料

办公室准备资料参考

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资料

办公室管理考试资料

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资料一)

办公室资料
《办公室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