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北县农村信用社员工案防经济责任联保实施办法 根据省联社内控工作意见和银监部门关于案件防控治理有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员工依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及相互监督意识,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经济责任联保书签订范围、对象
在岗的信用联社、信用社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信贷、储蓄、结算、其它业务岗位所有员工(含留用工)均为签订对象。
二、员工经济责任保证人对象、条件
1、保证人对象
①员工的直属亲属(仅含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②员工的领导、同事(仅含本县信合系统内具有中长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
2、保证人条件
①本人自愿(有真心实意愿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表示或承诺)。 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三、保证书签订要求:
1、被保证人必须有两个保证人即亲属保证人和领导或同事保证人。
2、秉着有利监督原则,以信用社、部室为单位,员工自行联系保证人,员工由信用社主任保证,也可以互相担保;信用社主任由部 1
室经理以上领导担保;部室经理由分管副主任担保;联社副主任由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其中一个做为担保;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保,也可采取互相担保。
3、被保证人、保证人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规定栏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4、信用社(部、室)、分社负责人对员工经济责任连保书签订进行现场签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尤其是担保人必须到信用社现场亲自签字或由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到亲属家鉴证签字方可。如出现越疽代签,失去其真实性,导致案发后涉及经济赔偿概由信用社主任(含分社主任)承担。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
农村信用社员工经济责任联保是控案工作新的举措,人人有责。各信用社(部)、分社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由信用社(部、室)、分社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员工经济责任联保书》,熟知具体条款,并按签订要求组织实施签订,签订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各社务必在9月10日前以社(部)、分社为单位上报一份至联社纪检监察室。机关各挂点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未按规定时间签订上报,年底案防考核扣5分,凡未签订者,扣除当年案防合同兑现奖。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