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考勤制度
为加强社区劳动纪律,端正员工的工作作风,保证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工作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特别安排业务工作实行调休制。调休及休假不跨年。
二、上班时间为夏季和冬季规定时间执行。
三、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凡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或提前10分钟下班者,按迟到或早退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社区对出勤进行监督,并随时进行抽查,社区领导必须对管辖人员的出勤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并作为每月发工资和考核的依据。
五、病假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休息,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须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附在考勤表后。审批按管理权限进行, 3天以内由社区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街道领导批准。
七、社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等,员工享受的各类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处罚:
(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元,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各类奖励;
(二)迟到和早退按月累计,每三次按旷工一次计;
(三)连续旷工5次作解除合同处理。
九、每月5日前负责统计出勤情况,作为计发工资或扣罚的依据。
十、本制度由社区负责实施和解释。
《社区员工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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