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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0: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闲聊、不串岗。

2、社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2:00—2:30(夏季为2:30-3:00)要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因故请假、因公外出办事要按规定报批。社区日常考勤工作由何芬负责,每周公示。

3、凡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在业务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安排的轮班、值班、加班、公益活动等,均纳入日常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必须向社区书记报批,严禁代签和弄虚作假,凡发现代签和弄虚作假者,双方当事人当日出勤均按旷工处理。

5、社区工作人员病休,应持正式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向社区书记请假,病休证明报何芬处备案,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6、社区工作人员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但必须写请假条向社区书记说明情况。

7、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办公事、开会,必须提前向社区书记说明原因及外出地点、时间。

8、社区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按照先批后休的原则,休假者填报休假申请表,报社区书记批准,经何芬统一登记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10、社区工作人员短期病、事假,报社区书记批准后,可以冲抵公休假,超出部分,仍按相应病、事假处理。冲抵情况必须何芬处备案。

11、出现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社区上报街道研究后酌情处理。

XXXXXXXXXXXX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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