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主要用于学校新进教职工过渡用房临时居住需要,为了加强管理,发挥好教师公寓的作用,根据《学校公有住户租赁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对学校教师公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相关费用:
1、教师公寓一室一厅每套每月房租100元。二室一厅每套每月房租150元。由租用者按人头分摊。每套房屋空调、家俱等设施租用费合并记入房租中,不单独收取。
2、为便于收费管理,电费按10元/人/月收取,请使用者节约用电,学校将不定期对电表记录数据进行核查。
3、由于学校使用集体浴室供应热水,水费(含房间用水和集体浴室用水)按20元/人/月收取,请使用者节约用水。
4、所有费用由总务处审核,9月内完成合同签定、费用核定等,制表交财务室,每月从卡上扣交。(原则上合同时间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设施设备:
1、学校提供单人床或上下铁床、桌、凳等简单家俱供租用教师使用,室内家俱、设施等每室附清单(物品、数量、单价)一式两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由学校总务处留存),由租用教师签字确认,退房时按清单归还学校,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教师无权对室内设施、家俱进行私自调换和搬离其所在房间。床上用品等其它生活用品由教师自备。
3、请使用教师公寓人员爱护公寓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水用电安全,损坏设施、家俱照价赔偿。
三、所有使用教师公寓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爱清洁,讲卫生,
随时保持公寓内、外的整洁和卫生,严禁脏、乱、差。学校将对教师公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劝其搬出教师公寓
四、教师公寓入住原则:
1、教师公寓是照顾新进教职工的集体过渡用房,入住者无产权和使用权。
2、入住安排优先考虑各级骨干,对带孩子(家属)的教职工适当照顾。
3、凡照顾单独住一整套公寓的教职工,需单独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在公寓居住时间不超两年,若超过两年仍需在公寓居住,学校有权进行调整。
五、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室解释。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