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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综合楼)

为加强学院教师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按照住房分配原则,对教师公寓进行统一分配,以满足全职住校教职工的生活需要。

二、入住楼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不得自行将所分配得的房间转让、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作为他用。

三、教职工入住后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水电价格按地方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闭路电视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

四、教师公寓采用了预付式水电系统,新入住的教职员工须阅读《入住须知》。如有疑问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咨询。

五、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所配的各种家具及设施设备(详见清单)。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院后勤保障处予以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个人的垃圾请放在指定地点。

七、保持阳台的现有功能,请勿擅自封闭或改造阳台。为了校园的整体美观,不得在阳台上挂帘拉幔和在栏杆上凉晒拖布以及杂物;并保持阳台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八、如因工作调整或离开学院需调整住房或退出住房的,应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一周时间内到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九、综合楼教师公寓内居住的教职工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楼宇的消防、保卫工作,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该楼的一楼将安装密码门禁系统,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保密,防止密码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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