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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文档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小学教师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周一到周五实行教师每日上下班签字。签到地点教导处办公室,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10—8:30,在此之后15分钟内签到的为迟到,在此之后15分钟及以上为旷工 ;下午下班签字时间为17:—17:30(星期五下午签字时间为16:30—17:00),在此之前签字或未签字的为早退。

二、教师上下班签字必须由本人进行,不得代签。如有代签,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均等同旷课处理。

三、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所有教学人员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一节至第四节前半节,下午一至三节,一律在校坐班。班主任和当日晚上有晚自习的教师当日下午可不坐班。

四、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或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旷工或迟到。

三、教师上班情况由张雷老师负责每天检查,实行课时点名制度(包括早、午、晚自习),教导处进行监督抽检。上班查岗不到一次扣20元,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 10元;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课1节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并按教学责任事故论处;私下调课1次扣10元,如造成空堂的,1节扣50元,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四、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50元以上。

五、值日教师无故不参加值日活动,一天扣40元;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缺岗,一次扣10元。

六、严肃请假制度。

1、①因病、因事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需由校长批准。②请假半天以内需向教导处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以备案。③请假未被准假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④因事急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假的事后要补假并做好登记。

2、事假每月不超过1天,超过1天以上,超过一天扣20元,超过两天扣40元,超过三扣80元,依此类推。

七、教师出勤情况纳入教师晋级及年终绩效考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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