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
操 作 程 序
1、征求广大村民或村民代表、党员、村民组长的意见,拟定本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2、村召开两委会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并书面报告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
3、在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编制或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在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方案;
5、村召开三委会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方案;
6、村委会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7、村以书面形式(附两委、三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方案送乡镇三资代理中心预审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8、⑴单项或打捆项目预算5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派员参加,并备案;
⑵单项或打捆项目预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到县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⑶单项或打捆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附两委、三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方案及乡镇政府意见)报县财政局(县三资管理中心)同意后,再由村委会书面委托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三资管理中心应派员参与;公开招投标信息必须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
9、⑴由村委会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相关事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
⑵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组织招投标的,应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开评标时
应邀请乡镇政府、纪委和县三资管理中心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监督;
10、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议标、拍卖等方式进行竞标,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特殊情况少于三家竞标的,须阐明原因;
1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⑴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应明确招投标保证金数额(数额一般不少于合同总价的2%,中标方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时退还,落标方在宣布落标时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数额一般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在中标方诚信履行合同完毕后退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数额(数额一般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时退还;以上保证金均不计付利息),项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⑵组织商家报名。审查商家相关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留复印件,收缴保证金等事宜。
⑶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严防串标、压标和泄露底标等;
⑷公布招投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并宣布中标方(建设方),中标方要提供预算方案或清单;落标方退还所有保证金,中标者退还项目招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或协议(至少一式五份),并由乡镇司法所鉴证或县公证处公证后,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13、村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归档,并由村财务报账员将相关资料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入账单列核算(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入账)。
14、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决算、付款等相关事宜,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
15、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乡镇三资管理中心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及时转入资产管理。
东至县三资管理中心
注:本操作程序仅供乡镇财政所(分局)、三资代理中心操作和指导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