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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1 08:33:5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查 报 告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2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严格对照自查内容,按照从基层到机关部门、成员部门到领导小组的方式,逐条逐项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概况

从2009年起,我县由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努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2011年我县共筹建、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4847套(户),新建住房面积35.91万平方米,总投资5.1亿元;其中:筹建廉租住房1525套7.62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160套27.86万平方米,总投资3.82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2套0.43万平方米,

总投资670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90户,完成拆迁面积0.99万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资金1291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2008-2011年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平罗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廉租住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标准》、《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在具体贯彻执行时,规定了申请及审核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面覆盖至建制乡镇,低收入标准由50%提高到现在的60%;补贴标准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种,享受低保的保障家庭按照每人每月6元/m发放,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5元/m发放。

2、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程序。为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臵于社会监督之下,我县严格实行“三道门槛(即街道办(居委会)、民政、住建局)、两榜定案(即初审、复审公示)”的流程来确定保障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严格实行报名、公示制度,将申请条件及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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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出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办理手续规范、统一。我县狠抓保障性住房申报制度,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全套申请审批表格,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收入进行核定,制定了入户调查登记表、申请审核登记表、租赁合同、租赁证、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登记手续,办理手续规范、统一。

4、实物配租工作公开透明。对实施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我县每分配一批都将逐户调查核实一次,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度、轮候制度等因素,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确定实配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批准实施。实物配租住房楼层分配,一层楼房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和申请人为6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保障家庭,二层至六层的楼层选择,根据申请人年龄大小和身体状况分配,患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的优先安排低楼层。租金收取标准:其低保家庭1元/〃㎡〃月;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 2元/〃㎡〃月标准计收;低收入家庭1.5元/〃㎡〃月;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2.5元/〃㎡〃月的标准计收。

5、加大信息宣传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络和各社区宣传栏上向居民公开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同时还发布年内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套数、面积、建设地址、工程进度等情况的信息,让人民群众掌握其实施动态。

6、创新住房档案建设。在住房档案管理上按照“一户一档、户档相符”的原则,专门制作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的住房保障档案盒,并将保障家庭人员信息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便于查阅核实,档案保存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归档及时,并且根据每年复核情况,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实现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建立廉租住房档案1374份,经济适用住房档案2158份基本实现了住房档案动态管理。

7、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为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退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退出机制,从2009年起,由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建设、财政、民政、公安、城关镇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坚持定期不定期走访,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对收入超标、住房得到改善的家庭,及时取消其资格,并发放退出通知书,告知其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缘由,确保保障对象退出机制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累计清退保障家庭227户,其中清退租赁补贴保障家庭222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5户。

8、后期管理的新格局。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对于政府主导参与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通过和物业公司签订委管合同后,将小区整体移交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小区内的垃圾箱、垃圾清理工具等配套设施等费用一并列入成本造价

内,统一由政府“买单”。小区内的物业管理,采用物业公司和业主共管方式,物业管理费由廉租房承租的住户承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并成立了廉租房业主委员会,让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承租廉租房的家庭适当减免相应的租金。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了工程质量监管职能。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履行了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参建各方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屋面、墙体、厨卫等重点部位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瘦身钢筋”、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等突出质量的问题治理,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等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到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工程使用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分户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工程质量合格。

(三)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

我县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了工程建设职务预防的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一是明确职责,清权查险。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积极打造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清廉、资金安全”的目标。二是协调配合,制度防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流向、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落实。协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三是动态监督,预警控险。以风险预警处臵为重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启动预防腐败网络平台,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效能提高。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01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数为2438套(户),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54套;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4户;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0户;新增租赁补贴保障对象100户。我县

根据自治区上级主管部门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任务分解要求,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早在去年12月我县召开会议,对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012年元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2012年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数,各部门职责,资金筹措的方式,落实优惠政策,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工作要求。目前,我县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已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前期报建手续工作,包括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评等手续,现正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在资金筹措上,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年初就已制定了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各项目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五)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县于2006年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的信息系统,全县所有商品房、二手房、商业用房,全部录入微机。我县有效地利用了这一信息平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的住房信息,输入微机内逐一查询,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信息。有效的遏制一些保障对象骗租、骗购的问题出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建设资金不足。资金不足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瓶颈。虽然我县已采

取了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机制。当前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部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上级补助资金远远不足以解决实际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制约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进展。因此,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范、资金不稳定成为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2、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缓慢。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我县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11年的筹集数量是2010年的2.8倍,为了不过分集中建设,防止“贫民区”的出现,我县今年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占到了总任务量的42%。由于大部分开发小区已在我县下达计划任务前就已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些开发企业要从新变更规划设计,从新设计图纸,因办理这些前期建设手续周期较长,致使其施工进度缓慢。

3、基础配套设施跟进难。我县个别保障性住房建设地点选在了城乡结合部,这些地方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短期内没有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范围,这就给项目建设施工的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管理等带来较大困难。同时,随着低收入家庭即将入住,群众对交通、教育、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

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比例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加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沟通协

调,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足额返还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开展市场运作,动员我县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可以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可以减半收取的一律减半收取。总之,我们将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2、狠抓工程质量监督不放松。按照住建部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事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疏忽。我县一直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不因为是保障性住房就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感的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对工程建设实施从项目立项、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明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确保房屋质量过硬,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真正让困难群众住上放心房。

3、重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跟进。认真研究总结当前保障性住房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上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宜居”要求,切实按照规划和要求落实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满意工程、安居工程。

推荐第2篇:保障性住房

徐宪平表示,“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范围和重点,包括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环境保护这九个方面。

第二,规划纲要也是首次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是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创业的规模,特别是要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提出五年年均要新增城镇就业900万人,要转移农村劳动力800万人。

第三,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这“两个同步”的导向提出以后,已经产生了重要的效应。

第四,医疗保障提出要让全民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要新增6000万人,在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水平要提高到70%以上。

第五,要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推荐第3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affordable housing

昨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级政府签订了今年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去年我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量为590万套,今年任务量同比大增70%。

我们来看一段相关英文报道:

Chinese Vice Premier Li Keqiang on Thursday ordered local governments to increase funding foraffordable housing projects, stre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units was a mandatory task that must be fulfilled this year.周四,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他强调今年建设1000万保障性住房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讲解】文中的affordable housing即指保障性住房,也可以说成affordable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ing,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low-rent housing)、限价房(price-capped housing)、经济适用房(economic housing)和公租房(public-rent housing)构成。

The construction of 10 million affordable housing units this year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government to stabilize public expectations, control housing prices, improve people\'s lives and boost domestic consumption.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对于政府稳预期、控房价、惠民生、扩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第4篇: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本身具有居住性和投资品的属性,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住宅不同于其他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交换和实现价值;其次,我国住宅由于只附带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加之住宅是生存的必需品,因此更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调节。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确立了房地产市场作为住房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但低收入家庭由于支付能力的不足,难以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被排斥在市场之外。

从现实状况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由此所产生的对城市居住空间需求量的增加,导致城市用地紧张,土地价格上涨,加之其他因素导致住房价格快速增高,而消费者的购买力缺没有和房产的价格同步增长,导致了房价与购买力发生严重的脱节。同时城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低保、特困且住房困难的拆迁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款少、暂时没有经济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的现实状况,保障性住房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会有一部分人由于收入低而无力购房,被排除在住宅市场外,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随着房价的持续攀升而日益凸显,尤其在一些相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距呈逐步扩大之势。若没有渠道解决他们的住宅问题,使他们流落街头,成为游民,或被迫挤在居住条件极其恶劣的城市贫民窟中,必然造成社会的极不稳定。居住环境的差距悬殊,常常会从心理上刺激那些居无定所的游民,有可能使他们产生一种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情结,从而增加了他们试图通过报复社会以求心理平衡的犯罪动机。

因此,处理这种不稳定因素的唯一方法,就是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住宅问题。解决他们的住宅,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是对他们生存权利的尊重,也是激发他们与生活抗争的意志与勇气,鼓励他们发挥自信、自强的能力,拉近他们和其他人群的心理差距,使他们与其他人和社会和睦相处,以保证社会稳定。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住宅保障,同时也是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人文关怀的重要途径,

是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

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是我国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这个时期是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关键时期。从国内情况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反映了党和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新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 号文件) 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把解决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责任,把住房保障归入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并将逐步加大此类住房的供应,保障性住房的建造费用也确定了由各级政府分担投入并强化了管理措施。可以说24 号文件的核心就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而房价已经成为普通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增加社会保障性住房,遏制房价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众所周知的是,保障性住房由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两部分所构成,前者供应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后者则是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供应对象。而由于以前因为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的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缺位,事实上就使一些本该享受相应住房保障的社会中低收入社会群体,在被迫的情况下,不得不以节衣缩食而减少其它生活支出的方式转向商品房市场,以解决自已的住房困难。所以与此相对应,如果现在开始通过保障制度健全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那客观上就必然会因为中低收入群体向保障性住房分流,而使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最终对商品房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且一些国家事实已证明,保障性住房每增加5个百分点,就会对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产生2个百分点左右影响的观点,也早已为市场所公认。可以说,这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供求关系原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有效的调节商

品房市场。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以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以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可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

廉租房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廉租房租金往往还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以发达城市为多)。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的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相对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保障性住房以这几种新建的形式出现,可能对开发商存量房销售带来更大压力。从供求关系上讲,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加大供给会导致价格下降,保障性住房的增加必将加大房屋的供给,将有效遏制房价上涨,也将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能保持房地产业供需平衡、健康发展,房地产也又是我国经济的重要产业,它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并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房的增加使得各地过去高企的房价加快了调整,逐步回归到越来越多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的水平。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改善房地产行业供给结构,促进商品房市场稳定发展。

同时,它的推行,促使房价长期往下调整。浙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偏高等“繁荣”现象背后存在着过热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的购房要求分流了一部分商品房市场的潜在客户,减少了一部分租赁客户,逐渐形成中国楼市房价长期往下调整的趋势。

不仅如此,从中长期看,合理的市场结构有利于消化房地产泡沫,促进浙江

楼市健康发展。因此,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肯定会一如既往、有条不紊地加大推进力度。可以预计,大量面市的保障性住房最终一定会对浙江楼市造成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多样化的住房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消费水平相适应,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和梯度升级不仅是中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的基础.

从08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陷入衰退,这样一个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及时作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据了解,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明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测算,未来三年每年住房保障投资3000亿元,可以带动上下游投资3000亿元。另外,还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岗位。

同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房地产投资约2.5万亿元,按照20%的行业增长速度计算,每年需新增5000亿元的投资额,而保障性住房就已确定每年投资3000亿元。

其实,在房价走低预期较强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强大。以北京为例,据统计,去年10月北京共成交期房住宅8267套,成交面积为78.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成交套数为4805套,成交面积为38.3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成交量的58.1%和48.8%。而实际成交的期房商品住宅为3462套,成交面积为40.2万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可以稳定当前下滑的房地产投资形势。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

明表示“房地产在拉动消费方面比大型建设项目更有效果,房地产市场可以说是公共工程中投资最少、见效最快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住房是民生之要,住宅产业本身产业链比较长、关联度比较高,在这样一个经济大背景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能增加各个方面的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增加劳动力就业,同时又能够刺激消费、促进民生改善,是应对危机、推动发展比较好的切入点。通过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力度,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最终实现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我们认为在这种大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除了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利国利民。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非常关注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如09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名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名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09年10月16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甜,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公积金”和“保障房”实现“对接”。

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安定,有广泛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的建立正是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

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并非可有可无的施舍。

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职能概括起来就应该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公正。而住房保障恰恰就是一种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杭州市市长蔡奇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坚持“六房并举”的新要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实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让杭州市民“居者有其屋”。

政府通过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来缓解商品房价格过高与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满足了低收入者和可支付能力弱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指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将开发成本控制在租金水平和销售价格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加快了可支付住房的建设,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社会公平正义、互助友爱的社会环境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推荐第5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

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三、在制定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体系,了解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公共住房的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是什么,这是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确定这个群体的数量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要大得多。确定收入划分标准,需要统计部门在统计调研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得出。在确定合理的收入划分标准之后,还要结合政府保障目标和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因素,最终确定保障对象的数量,这是一项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等现象再现。

四、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居住面积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设计应强调功能优先,居住面积应受到严格控制。

五、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在不影响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他们在这一制度中受益。

推荐第6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一 历程 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是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二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2.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3.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未来五年,全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今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从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再立保障房建设“军令状”——今年确保新建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6.58万套、1100万平方米,供应11万套、770万平方米。对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门槛;完善公共租赁房供应。改善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为更多年轻人解除后顾之忧。

同时,今年上海继续执行全装修住宅建设比例要求,即新出让地块严格执行外环线以内60%以上、其他地区30%以上的比例。不仅要抓建设,更要抓管理。建设单位对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至少二年。

4.重拳整治

自2011年11月起,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了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将保障资格审核标准、操作办法、监督方式和退出机制做了严密设计。

审核阶段突出四大改变:一是要求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二是社区、街道、县区和市州房管部门四级联动审核;三是金融、车管、房管、税务、户籍管理等多达十多个与个人财产、家庭状况密切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严密审核;四是增加公示程序。

5.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已经成为各地房管部门探索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新方向。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一内容为租赁对象在适当条件下退出提供了政策支持。

6.违规惩处

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认为,对于违规申请者的惩罚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违规者家庭状况一般,惩罚力度可以小一点,如果是比较富裕者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则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二 经验总结

1.社会意义

(1)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2)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

水泥消费量30万吨。

(3)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三 建议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地方政府当前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非常普遍,导致保障性住房面临六大突出问题。

1.设计滞后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

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1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05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

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推荐第7篇:保障性住房

每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不难看出,两会的热点往往是对人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因此,也备受申论考试青睐。

两会召开前夕,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调查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百姓居者有其屋,受到网友普遍关注。这也成为正在召开的中国地方“两会”关注的重点。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温家宝总理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内指出: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

首先,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其次,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第四,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推荐第8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

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编辑本段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编辑本段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本段前景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推荐第9篇:保障性住房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背景:

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于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租赁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对于中高收入家庭可通过市场购买、租赁商品住房。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现状:

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管理中问题不断:开发计划不落实,土地供应难以保证;供应对象模糊,审核不严;有些城市供应规模偏小,造成供不应求现象;建设标准偏大,初期开发建设的房屋面积过大;开发商利润难于控制,某些商品房为规避土地出让金而违规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有的城市中,经济适用房被开发商变相高价出售,造成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国家给中低收入购房者的提供的福利被开发商占为己有,牟取暴利。

廉租房实物和货币来源不畅;租房的资格、租金标准难以确定;保障方式不完善、监督体系不严格以及地区间进展不平衡等。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原因:

问题的关键在于与住房市场化进程相比,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覆盖面与现实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城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缺乏应有的态度和决心。一些官员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还有的地方官员认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于提升自己的政绩显然有点“慢”,不如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那么突出,不能给自己“成绩单”上加分。在这样的思路主导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共财政支出严重缺位。一方面,政府部门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益,另一方面,却不愿意为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体系出钱。

二、公共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不足。从国外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而在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只有廉租房明确要以公共财政资金为主,其他涉及到住房保障的支出并未纳入财政预算中。国外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一般采用立法、财政、金融和税收等多种手段和措施给予支持。与之比较,我国住房保障手段比较单一,金融、财政和税收上的系统配套支持政策严重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过于简单。由于供应对象的宽泛,经济适用房制度很难保证那些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优先权;在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不健全的情

况下,资格审核容易流于形式,出现了骗购、转让获利等现象,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受到质疑。

我国“保障性住房”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制定住房政策时,应明确区分“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即便居民平均收入已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障性住房仍然占有相当比重,比如:英国发展公共住房有100年左右的历史,虽然经历过“公房私有化”阶段,到目前为止,仍然有20%的居民住房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我国发展住房应遵循“保障+市场”的模式。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提供和管理;而商品房市场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资源配置,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应发挥主体地位。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缺位。根据国外经验,公共住房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作为主体设立专业管理机构来负责。一方面,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这是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保障。国外的公共住房政策对政府投入都有明确规定,并有法律保证,政府也有固定的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但目前我国除了对廉租房及住房补贴有少量投入外,其他涉及住房保障的支出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另一方面,政府应切实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有效供应,发挥好税收和信贷政策调节作用,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

推荐第10篇:保障性住房

【背景链接】

在2011年元旦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冒着严寒,在北京市实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致以新年的祝福。

民生无小事,民生最关情,胡锦涛总书记时时惦念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29日上午,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等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一些基层单位,深入到困难群众家庭,详细了解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给大家带来了党中央的真情关爱。

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胡锦涛一直把这件大事放在心上,这次特意前往朝阳区管庄路保障性住房常营项目建设区考察。

一路上,总书记听取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他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用地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建好配套设施,搞好管理服务,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在2008年的低迷和2009年的高潮之后,2010年的中国楼市站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调控成为年度最热的词汇之一。

从2010年1月份的“国十一条”开始,房地产调控疾风骤雨般地展开,“新国十条”、“国五条”、提高首付门槛、三套房停贷、“限购令”和“限外令”等让人眼花缭乱、力度空前的“组合拳”使房地产市场调控成为2010年中国经济最吸引眼球的部分。

与以往的楼市调控相比,2010年中国楼市的里程碑意义在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已经被调控部门充分理解,居有其屋的概念也被重新认识,廉租房和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性住房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方式也将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继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北京市于4月30日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调控措施。

作为第一个积极响应“新国十条”的地区,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范围内“限购令”的开山之举,旨在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实施严厉打压,成为北京楼市年内的一枚重磅炸弹。几个月后,深圳、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大中城市陆续颁布“限购令”举措。

[权威观点]

向低收入群众提供更多实用价廉的住房。

——胡总书记

[表现和影响]

权威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580万套,北京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2.5万套,超额完成全年新开工13.6万套的任务。相当数量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一

方面可以让无力承担高房价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一方面将改变中国楼市供应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改变“只涨不跌”的预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拿出了2011年新增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天量”计划,国土资源部再曝光土地违法,2010年年末有关部门的这些表态和举措传达了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强决心。中国楼市已经开始从“价高者得”的野蛮生长走向注重普通人福祉的平民时代。

[措施]

一是完善准入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真正用于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是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与社保、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的信息管理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资格审核协查机制,实行动态监管。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为促进房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强化退出机制的刚性和力度,对年审未通过而需要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实行逐步退出,并引导和鼓励退出家庭通过自行买房或租房实现“住有所居”。

第11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基本内涵

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性住房分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1]房改的深化,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成长,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是:加快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2]供需格局,向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迈进。

社会意义

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产业带动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2010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刺激消费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在“绿色建筑与住宅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表示:保障性住房也要注重品质,“保障房必须要满足基本的功能”。对保障性住房的品质,侯淅珉给出了五个词:经济、合理、实用、安全、节能。(3月29日《新京报》)

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功能符合人文理念。尽管保障性住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优惠政策,可是这也不是建设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减少房屋基本功能,只可以盖简易住房的理由。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是责任而不是施舍。所以,政府应该按照一般住房要求来建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当然要有基本的功能。否则政府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政府所提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是要住人的,因此应该按照人们的生活要求来设计。一些基本生活要求,穷人和富人是一样的,所以政府不能因为是为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就可以“偷工减料”,简化保障性住房的功能。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可以小一些,但是基本功能必须满足。

前一段,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廉租房应该没有厕所,只有公共厕所,这样有钱人才不会喜欢。”以此来防止保障性住房被富人居住。笔者以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不是建设保障性住房需要考虑的,那是社会管理问题。建设保障性住房做到“经济、合理、实用、安全、节能”也就很好了。

其实,就是保障性住房不盖厕所,如果管理不到位,有的富人可能还是会钻空子。你见过贼有满足的时候吗?只有“不敢”才可能遏制住有些人的贪婪欲望。比如换个角度想,如果富人住进保障性住房,一旦发现,不仅要退房,还要罚两倍以上购买保障性住房钱或在监狱里呆上一年两年,那时你就是在保障性住房盖厕所,可能也没有富人敢住。

住房就是住房,哪怕是政府为穷人盖保障性住房,也必须按照现代住房的要求来盖,所以满足基本的功能是理所当然的。任何其它问题都不能成为政府简化保障性住房功能的理由。如果保障性住房不理想,就是政府工作不到位。

第12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第13篇:保障性住房

标准预测试卷七 (保障性住房)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考查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考生可以在本试卷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纸上打草稿,但所有题目都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无效!

二、给定资料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上海考察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展情况时说,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广大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安居乐业。总理此言,道出了众多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心声。

当前,在许多地方商品房开发红红火火之时,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进展缓慢。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按照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全国需投入资金1676亿元,但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从记者在各地调研的情况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资金配套困难、用地审批周期长是反映最为集中的两大难题。但从多数地区实际情况看,资金、土地并非是最大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以怎样的政绩观、发展观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工人日报》报道,湖南省建设部门年中对全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工程进度进行检查时发现,全省廉租住房开工率较低的有5个市(州),此外还有4个市(州)没有遵守国家规定,市(州)财政、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均没有安排廉租住房资金。

而记者在内蒙古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工作上无积极性、主动性,原本应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没有到位,已经下发的资金中途被截留、挤占甚至挪用。

在用地问题上,近年来,各地为调控商品房市场都储备了一批土地,一旦房价看涨,地方政府都能很快拿出一批土地投放市场,以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收益,而一旦保障性住房需要用地,审批的难题就来了。

如期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城市广大中低收入居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关系国计民生,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可轻视。各地政府要从执政为民、民生优先的高度,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下发《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施城市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力度,加快实施国有农林场、垦区、矿山棚户区和采矿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指导意见》强化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认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必须实行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充分发挥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作用。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县也要成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分析、协调和解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协调、发布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采取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有关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另外,还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以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与房地产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优先审批、办证程序,合理缩短审批、办证时限。

2009年,广西共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12.64公顷,同比增长1.48倍。其中廉租住房用地供应95.0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02.7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45.44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供应69.44公顷。

2009年,广西国土资源厅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作为保民生的重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但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一利国利民的好“经”,却在有的地方被“歪嘴和尚”念歪念坏了。一些权力部门利用党的这项惠民、助民政策,偷梁换柱、欺上瞒下,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审批以及分配等各个环节上大搞权力寻租、权力自肥,而一些开发商则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做着商品房的生意。经济适用房违规转让、租赁者有之,将经济适用房魔术般地变成商品房甚至变成豪华别墅的有之,经济适用房不经济不合算而大量遭弃购的有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盘好棋就这样被活生生地搅得一塌糊涂。

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了这一系列的问题,说明我们政策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跟上,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好比吃鱼让鱼刺刺着了咽喉,却不能因此否认鱼肉的味美营养价值而从此禁食鱼肉一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也决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事实上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很多地方实施得很好,出现问题的毕竟只是一部分。

辩证地看,出现的问题为我们继续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积累了经验。针对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很多很有见地的建议,如禁止经济适用房转让,变经济适用房转让为政府回购,卖给需要这种房子的家庭;严惩利用经济适用房运作腐败,以儆效尤;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议程序,健全供应对象的准人审核工作机制。要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重在把好入口出口两道关,即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关和所有权、使用权的转让(包括禁止租赁)关,而要把好这两道关,一条不可或缺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广大群众的监督才是最有效、最敏锐的监督。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4.“只要出2万到8万元中介费,你是不是低保户,是不是本城区人,都无所谓.”2009年7月7日,武汉市一位大型连锁房产经纪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是隐没在武汉街巷,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购一条龙服务的黑市价格。所谓“一条龙”式购房服务,就是从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办理,一直到最终摇号,中介全程“包办”到底。 2009年6月12日发生的“六连号”事件仅仅揭开了武汉市经济适用房黑市链条的冰山一角。当天,武汉市余家头小区经济适用房在申购摇号时,摇出了六个连在一起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这在申购高达40比1的情况下,极不寻常,引发强烈质疑。

事后查明,这六个编号均是中介机构勾结摇号官员作弊摇出的“关系号”,申请材料全系造假;2009年6月22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一次仅55秒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相关中介和涉案政府官员受到处理的结果。

“六连号”事件虽然结束,但是隐身在经济适用房背后的制度漏洞,以及由此引致的一连串黑色利益链仍可能吞噬这一公共善政的普惠。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5.与一般商品房一样,对于保障性住房而言,充足的土地供应是其开发建设的基础性条件。然而由于近年来中心城区地价飞涨,经济适用房越建越远,多个城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出现被老百姓“弃买”的尴尬情况。

在长春市,2008年这里重启经济适用房建设,全年共建设22.7万平方米共3780套,前两批共发售1900多套。至年底剩下1400多套没有售出。在此期间,长春市两次放宽申请家庭的准入标准,将月人均收入标准由500元以下放宽到800元,并允许优抚对象、复转军人、残疾人等6类特殊人群购房,但是并没有出现人们想象中的踊跃争购场面。

在广州,2008年底推出的2145套经济适用房,只有975套房屋被中低收入家庭认购,余下1170套房遭弃购。这意味着时隔10年广州市推出的首批经济适用房超过一半被弃购。 据记者了解,这些城市经济适用房“遇冷”的原因是,不少地方兴建的经济适用房离中心城区太远,生活配套设施不足,而中低收入者大都依赖公共交通,他们如果住在偏远的郊区,就医、上学、出行都非常不便,再加上与周边商品房相比,价格也没有吸引力,所以弃购现象比较突出。

以武汉城开青菱城市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为例,该项目已经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核定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高。而且,在2008年底申购时,该项目道路还未修通,低收人群体只能“望而却步”,第一轮摇号后遭遇弃买,415套住房只卖了—百多套。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中心城区近年来地价飙升,土地供应也越来越少,未来经济适用房越建越远将成为常态。据经济适用房“黄埔人家”开发商武汉江岸房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政府对经济适用房销售限价的情况下,开发商主要靠降低土地的购价来节约成本。该公司建设的“黄埔人家”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中心城区,当时的土.地价格约100万元/亩,均价2600元,利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3%。

但现在市区内的土地价格已经翻了几倍,再加上劳动力价格、材料成本的上涨,在政府2900元限价下销售经济适用房,肯定亏本。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6.2009年8月份,经济适用房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先是月初传出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定价过高遭弃购的消息,紧接着又爆出了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的新闻。在国家不断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时刻,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不仅有社会保障性特点,与廉租房相比,它又具有鲜明的市场化特征。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可能会影响完全市场化的商品住宅市场,而且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容易出现有违社会公平的现象。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和1929年一1933年的经济危机,严重的住宅短缺成为困扰西方国家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西方国家遭遇了困境。

“市场机制条件下,由于劳动能力的差别存在,一部分阶层的收入是无法承受其住宅支出的,这就在客观上需要政府提供住宅消费保障。”杨红旭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于1968年进行相关立法,政府保证10年内资助低收入家庭600万套住房。战后的英国,政府同样在金融和住宅供应上进行了大规模的国家干预,直接投资或补贴建设公共住宅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全国性住宅短缺的缓解以至消失,再加上福利开支出现紧缩趋势,大规模国家干预的方式开始捉襟见肘,代之而起的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弹性和选择性,鼓励运用市场机制解决住宅供应。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英国表现得尤其明显。

在我国,自从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显著,在此基础上,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却处于缓慢甚至是局部停顿的状态,随着各地房价的飞涨,中低收人家庭买房难、租房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文件,加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下,2008年6月前后各地出台了 《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其中都明确了住房保障产品的建设规模,200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9000亿元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再次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给低收入阶层提供住宅消费保障,是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尽管在住宅资源配置中,市场经济国家依赖市场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是从各国完善的住宅消费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看,政府在住宅消费保障制度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德国、法国的住宅法律都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实施。如美国的住房和都市发展部、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等。

杨红旭表示,政府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将并存市场化和保障化两条轨道,二者如何协调发展,是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7.2009年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

问:近期一些城市相继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经济适用住房等现象,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侯渐珉:对于目前反映的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要做深入全面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是典型的内外勾结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以及资格审查机制问题。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本身的问题,对欺诈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机制,主要是保证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查的真实性。

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出租问题,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2004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出租。按照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有收益分成制度等限制条件。对于在这之前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要按各个城市出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同时,这与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密切相关。

对于一些城市出现的弃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买不起,一些地区简单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准入线,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没有支付能力;另外,从风险考虑,商业银行也不会给这些家庭提供贷款支持。另一种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邻地段,因为拆迁成本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此外,也有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的生活工作需要。再者,中小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差距不明显等。这就需要各地科学界定供应对象,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

如何对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不同看法? 问: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违规现象,使得社会上出现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声音,您怎么看待? 侯浙珉: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有利于集中各方智慧,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促进这项制度健康发展。

我们注意到了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议论,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归纳起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观点有两个主要依据:一是从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要否定这项制度,这有些简单化了;另一种是认为不应当给被保障对象以住房产权,认为保障就是救济,给产权影响资源分配效率。

另外,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大中城市里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要政府的帮助,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昧不走样? 问:既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如何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不变味不 走样?

侯淅珉:各地区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

首先,各地要加快建设城市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减少人工审核过程中的漏洞。目前,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多级审核、公示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审核手段。

如上海市建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探索公安、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产权管理等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相关政务信息比对的方式,建立了高效快速的核查机制。深圳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9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各地要借鉴上海、深圳的做法,地方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部门要通力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2007年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要求,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和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机制。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其次,要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这方面,各地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还要完善定价机制。比如,上海市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个人出资部分量化成个人的产权比例,既保证了个人投资权益,又保证了政府权益,压缩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自住,这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最后,要加强售后使用的监督管理。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还十分薄弱。要把好事办好,各地区应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对空置、未缴纳政府收益前出租、拥有其他住房未主动退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材料主要内容:____

三、申论要求

1.仔细阅读材料,概括所给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概括全面,语言精练,200字以内。

2.针对材料中提到的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谈谈你的解决方案。(30分) 要求:所提方案具有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字数不超过400字。

3.就材料中涉及的我国住房建设市场化和保障性的问题,自选角度,自拟

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字数在1000字左右。

标准预测试卷七

一、材料内容概括

材料1: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

材料2:广西出台《指导意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材料3: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材料4:武汉经适房“六连号”事件暴露经适房操作中的黑市交易。 材料5:经适房遭“冷遇”,多个地区出现弃购现象。

材料6: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与“市场化”间存在的问题。

材料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根本措施,对改善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条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大意义。在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经适房价格过高,出租、弃购现象普遍,房号买卖、黑市交易等,亟待解决和规范。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准入制度,切实让保障性住房惠及被保障群体。 2.答案提示

针对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系统规划经适房的选址、建设,科学定价,避免经适房向商品房的大户型、高价格趋势发展。

(2)建立动态的经适房申请者的收入财产信息,对经适房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全面审核申请者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杜绝瞒报、漏报个人财产的情况发生。

(3)要加强经适房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对经适房摇号轮号过程加强监管,对买卖房号、黑市交易以及有关部门的行贿受贿行为,加大打击 力度。

(4)做好经适房售后的使用监督,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审查经适房的使用情况。发现出租、出卖或炒作经适房的行为立即进行严厉处罚,甚至取消其经适房的使用资格。

3.答案提示

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不容忽视

当人们迈过吃饱穿暖、衣食无忧的生存线,下一个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就是——安居、住好。一个相对宽松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对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情。国家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其目的就在于让广大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具有不容质疑的保障功能,可以说保障性是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属性和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在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市场化的倾向。例 如,2009年8月初,石家庄市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由于定价过高而遭弃购,紧接着又爆出了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的新闻。还有武汉某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接近武汉三环线,当地物价局核定其基准价格为2699元/平方米,比同地段的一些商品房均价还南。此外,有些经适房越造越大,出现90平、100平甚至是120平的大户型,不仅加大了购房的难度,而且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住房的浪费,偏离了保障性的宗旨。

保障性住房建设本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却为何出现了上述种种市场化的趋向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百姓买不起,一些地区简单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准入线,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没有支付能力,导致了大量的弃购现象;二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邻地段,因为拆迁成本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导致一些经适房价格高于商品房;三是有些经适房的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的生活工作需要,也导致弃购现象发生;最后,一些开发商利用政府资金建大户型的经适房,从中牟取暴利。

我们并不能因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断然否定它的保障性功能,而 应该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功能。

一是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并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惠及被保障群众。二是要建立多级审核、公示制度,重点是要完善审核手段,严把保障性住房审核申请关。三是各个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以及申请者的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适房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还要完善定价机制,可以把政府暗补的土地税费等量化成政府的产权比例,压缩经济适用住房的寻租空间。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这是古往今来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举措。能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起房,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政府也应该承担起维护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功能的责任,有效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纠正不当市场化的倾向。

第14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点睛1】材料1从我国的住房改革历程入手,给出了我国政府发展和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原因--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齐骥2011年3月9日在人大会议记者会上说,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商品住房按照去年的规模来向市场提供的话,今年我们国家会头一次在住房供应方面,保障类的住房超过市场类住房的总量。

去年全国销售商品住房9.3亿平方米,算下来大约900万套,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比去年全年商品房供应总量多100万套。保障房建设总量首次超过商品房意义重大,也是中国住房市场一个标志性变化和里程碑式事件。

始于1998年的住房货币化改革,使得城市百姓由过去福利分房转变为到商品房市场购房。这极大地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和企业负担,也缓解了由房源少、需求多导致住房分配不公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然而,这种改革忽略的一个基本情况是,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住房需求与土地、房屋供应出现了巨大矛盾,造成住房价格直线上涨。住房价格上涨使得投机投资资本看到了其中的趋利空间,一窝蜂式进入住房市场炒作投机,使得住房价格出现一轮又一轮的恶性、畸形上涨,最终造成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住房保障问题在城市凸现出来,而且矛盾越来越尖锐。

反思住房改革,主要是缺了一条腿:少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我国政府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点。这几年不断探索保障性住房制度,大力发展和建设保障性住房。特别是从去年开始,通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立了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今年又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未来五年达到3600万套。我国住房市场、住房体制里的短腿正在加速接上。

【点睛2】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材料2给出了W市创新经济适用房改革的方式--复杂问题简单化,实物分配货币化。

2.W市地处关中平原东部,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房价也出现了快速上涨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广大低收入困难群众顺利买上房子,成为W市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该市X市长说,现行的经济适用房采取的是实物分配形式,虽然也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在分配过程中暗箱操作、冒名顶替等现象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W市从2009年开始探索推行经济适用房货币直接补贴新模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由供应经济适用房改为给予适当货币补贴,力求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物分配货币化”。

在补贴对象上,W市规定必须为具有W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无房住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城区居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可凭相关证明到W市房改办递交申请,在通过审查后即可成为补贴候选对象。

在补贴标准上,W市有关部门初步确定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与商品房均价的差距在每平方米300元左右,据此确定2009年每户补贴标准为3万元,以后还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每年更新一次补贴标准。

为确保补贴过程的公正公开,W市规定成为直补对象需经过三次公示。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后,W市房改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区进行一榜公示。一榜公示没有问题后,还需在W市政务大厅进行二榜公示。通过二榜公示后,采取摇号的办法产生补贴对象候选人,最后还需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三榜公示,如无问题才能正式成为直补对象。

在补贴方式上,为避免补贴对象将资金用于他处,W市规定补贴资金不发放给购房者本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成为直补对象后,可到商品房市场自由选房,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凭合同到市房改办开具补贴证明,然后到开发商处凭证明核减相应现金后补足余款买房,核减的补贴资金由市房改办与开发商结清。

为了解决补贴资金的来源问题,W市决定每年从土地收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补贴。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2009年W市拿出3000多万元,按照每户3万元的标准,共为1116户困难家庭发放了经济适用房补贴。

据该市城建局C局长说,经济适用房直补模式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过去实物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过去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低,导致出售价格也比商品房低,成为许多人眼中的“香饽饽”。作为主管部门领导,在分配经济适用房时往往面临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要房压力。现在改为货币补贴,冒领补贴资金是性质十分严重的问题,一些想暗箱操作的人慑于党纪国法不敢染指,有效保证了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公正性。

X市长认为,采取货币直补政策的一大好处是方便了中低收入群众。过去由于成本控制等原因,经济适用房有不少建在比较偏僻的地带,困难群众买了房以后往往面临生活不便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群众由于工作地点的原因,买房后经常出现“东城上班,西城居住”的情形。实行货币直补后,群众可根据自己需要自由就近选房,避免了生活不便、来回奔波等困难。

【点睛3】材料3介绍的是保障性住房的另外一种: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申请范围,将外来人口纳入了保障范围,弥补了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局限性,而且该形式有利于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利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从而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3.一位参与上海公租房制度讨论的专家A表示,公租房最早由官方提出是去年3月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表述。从2009年开始,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的居住问题,各地开始研究中低收入者的租房市场,以期待其和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一起,支撑起住房保障体系的庞大需求。这也成为房地产市场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今年以来,随着各地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任务,保障房体系再次成为重要抓手。5月21日,重庆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十条措施,首要一条即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并明确2010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申请范围同样向外地户籍人士开放。另有报道称,目前北京计划拿出50%以上的土地用于建设限价房、公共房及低收入房,深圳也出台了一个住房保障制度,在不受户籍限制的前提下使该市连续7年有稳定收入的群体受惠。

“除了白领公寓这样为中等收入者提供的租房途径外,公租房是第一个对外来人口开放的保障房类型,区别于针对本地居民的经济房和廉租房。这大大扩展了廉租房的租住对象范围。”专家A表示。

大力发展公租房的另一原因是目前保障体制中产品类型的局限性。记者在采访广东、上海等地市场人士时都被告知,经济适用房除了销售体制尚不完善外,还有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比如一旦遭遇宏观调控,普通商品房价格很可能与周边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当,这导致经济适用房没有竞争优势而出现滞销。同时,廉租房又因为受益面过窄根本无法满足外来人口的住房保障需求,要令70%的城市人口\"住有所居\",其保障体制还需要大踏步完善。

“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七部委《指导意见》指出。而根据李克强的表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不仅有利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

【点睛4】材料4主要介绍的是在发展保障性住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资金被挪用,进度缓慢,工程质量缺乏保证。

4.2010年11月17日上午,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而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自从廉租房被中央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以来,建设进度异常缓慢与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始终就是挥之不去的两个梦魇。据央视报道,北京大兴区的明悦湾小区,商品房质量都没有问题,而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就有八栋被查出问题。与此同时,2010年全国按计划要建设保障房580万套,但是5个月过去之后,开工率却只有70%。在住建部采取约谈地方官员之下,保障房建设进度此后有所加快,至9月份开工率已达90%。可是开工率与完工率,不是一回事,保障房建设计划能否如期完成,仍然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就拿2009年来说,全国廉租住房计划建设177万套,最终竣工的却只有65万套。

【点睛5】材料5虽然是关于Z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但对于解决材料4中保障性住房工程面临的问题给出了启示。

5.针对百姓关心的住房问题,记者采访了Z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记者:据了解,今年我省将重点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使1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请问,政府如何确保这项大工程的顺利实施?

张厅长:“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即全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领导与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不仅如此,各市、县(市、区)还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2010至2012年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今年建设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我们将切实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审批,抓紧落实好资金、土地和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实行问责,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记者:降低住房保障的门槛,是众多\"夹心层\"的热盼。对这个问题,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张厅长: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不断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落脚点。目前,我省已有5.4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30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租了经济适用住房。到2009年底,全省所有市、县提前一年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目标,基本满足了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但目前还存在两个“夹心层”,一是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二是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

要解决更多社会群体的居住问题,首先要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其次,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支持力度,通过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市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点睛6】材料6介绍了保障性住房在质量方面面临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成本投入低;任务紧造成赶工期、求速度的结果;工程管理制度缺乏、监理人员不到位。

解决措施--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开展安全大检查。

6.据新华网报道,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近日查获一起重量达345吨的\"瘦身钢筋\"案件:345吨重量偏差严重偏离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畅通无阻地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

报道称,7月25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赶到工地后,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将其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偏差问题严重。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此出具的质检报告显示,除了10mm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mm、14mm以及25mm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mm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4%”的最低偏差标准的4倍。

郑廷安称,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由于偷工减料,使原本应达到标准的钢筋足足“瘦了”一圈。“如此‘瘦身’的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文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是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职责是对建筑材料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该公司副总经理崔文高说,他们曾将所有型号的钢筋进行抽样并送至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显示钢筋已达国家标准,可以投入使用。但从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可以看到,检测中心只对这批钢筋做了拉伸和弯曲两个指标的检测,并没有做重量偏差的检测。崔文高解释称是因为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还不具备检测重量偏差的资质。然而,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主任冯居丁说,他们具有做重量偏差检测的资质,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没有委托申请做这项检测。

“瘦身钢筋”只是一个侧面,近期有关保障房的质量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金融时报》报道称,最近的一例是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最大拆迁安置小区--龙安商贸小区。自2010年底以来,50多户居民的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等现象,部分住户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等严重现象。安居房变成“闹心房”,不少人有家难宿,顶着酷暑借住在外。上述例子绝不是个例。比如,北京的“明悦湾”保障房项目,2010年出现多栋“楼歪歪”,最终不得不拆除重建;包头最大的棚户区\"民馨家园\"改造项目,2011年初出现了500多套墙皮起砂脱落现象。

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按照每套住房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的,住建部计算总投入需要1.3万亿元,折合每平方米的成本仅为2166元。而这样的成本,包含了税费、土地成本和资金成本等。低成本投入,让不少参与企业仅能获得微薄利润,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

另一个原因是,短时间内要求完成任务,这容易造成赶工期、求速度的结果。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1000万套保障房需要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开工。由于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少项目不排除匆忙上马的可能,工程管理制度缺乏、监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保障房,首先应该保障质量。据新华网7月21日消息,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7月20日同省部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研讨班学员进行座谈时表示,建设质量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要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并表示近期将要开展一次保障房质量安全大检查。

【点睛7】材料7仍然是关于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的问题,将J省的做法进行提炼,能得出如下相关措施:法律上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追究责任;制度上各基层管理单位、工程参建方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技术上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工地全部运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质量即时、全过程、可追溯监管。

7.2011年8月1日,J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论多长时间,不论人员调到那里,都将依法追究责任,绝不放过。

今年J省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万套的任务要确保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年底前基本建成50%以上。在明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要全部完工。开工新建的32万套,加上上年开工今年续建的项目,全省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总数达近50万套。据介绍,这5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不同类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繁重。

J省要求各基层管理单位、工程参建方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凡是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从今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工地要全部运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质量即时、全过程、可追溯监管。要在建成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铭刻设计、施工、监理等等单位信息。

【点睛8】材料8是通过一系列新闻事件,揭示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回答问题2时需要根据相关问题进行推导。

8.CCTV《新闻1+1》日前播出《经济适用住房,还适用于什么?》,以下为部分台本:

分房摇号,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建别墅,不同城市连续上演的经适房事件暴露出了哪些问题?保障性住房如今保障了谁的住房?

事件一:6月12日,武汉市5100多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经济适用房余家头小区的公开摇号,结果摇中的124个人当中有六个人的编号是连号,遭到质疑。

解说:中签概率一千万亿分之一,连数学家都为之瞠目,就是这样的六连号通过电脑摇号,在武汉横空出世。从资格审查到摇号过程,经济适用房的层层审批程序竟然挡不住几份虚假的材料。\"李鬼材料\"竟然一路绿灯,街道、社区、民政、房产等多个部门的审核一一失效,中介公司交几万元就能享受办证、登记、摇号一条龙服务。\"武汉六连号\"丑闻证明了经济适用房作弊链条的存在。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身份作假,竟然畅通无阻,而对于千辛万苦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真的是住房困难,又真的是自己住吗?

事件二: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镇有一个新城大厦,其中322套经济适用房交房才八个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经被出租,一些业主不顾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能上市交易的规定,现在就通过中介转卖住房,导致部分经济适用房登记的房主并非是真正的房主。物管方保守估计,租出去的房子已经有一半,大厦内,有的房子搞起了日租房的小公寓,还有个体餐馆、渔家馆等。

解说:经济适用房转租转卖,用途作假,成为个体追逐利益的工具,这已经不是个例,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司空见惯,这违背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初衷,而除了申请人身份造假、住房用途作假外,还有开发商干脆在房产开发功能上作假。

今天的新华网河南频道登出了新闻调查“经适房变身豪华别墅”,因为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质问记者“替谁说话”,郑州一处经济适用房土地违规建别墅事件被媒体曝光。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承建“西湖秋韵”,郑州市规划局明明发放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许可证,然而当经济适用房建起大面积别墅时却无人监管,当民众举报此事时又遭到冷落。

开发商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号盖商品房,公开造假,为困难群众谋福利的经济适用房,成了审批官员权力寻租的砝码和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工具。就这样,经济适用房在被真正需要的群众适用之外,居然也被身份造假者适用,被用途造假者适用,被不法开发商和官员适用。

事件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通报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桃源村经济适用房三期“豪车门”调查结果:媒体曝光的52辆过夜“豪车”,9辆是单位的,28辆不是小区业主的,只有12辆是业主所有,而且这12辆车都是入住后所购买。

解说:该局负责人就此特别指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限制经济适用房业主买车,不能永远不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致富,不能仅因为其购房后买车就让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方面似乎预示着主管部门在\"豪车门\"事件中并不需承担审核不严的责任;但同时,该负责人的这番辩护却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命题: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在经济条件完全超越了住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能否继续拥有保障性住房;如果需要退出,又该如何退出。

【点睛9】材料9是国外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先进经验,有利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考生可从中提炼先进的措施--完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问责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9.1894年,法国政府就出台了建立廉价住房制度的法律。1906年,政府颁布的法令对廉价房的建设作了补充规定。1912年,新法律规定市镇和省级政府可自行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廉价房建设。2000年,政府适时推出了社会团结和城市革新法,规定每个人口超过3500人的市镇(巴黎地区的标准为1500人),其廉租房占全部住房建筑比例不得低于20%,违者将受到处罚。2006年,《国家住房承诺法》的公布,使福利性住房的供给大大提高。2007年,《可抗辩居住权法》获得通过,意味着居民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住房权。

在新加坡,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已成为当地住房市场的主体,87%的人住在其中。这种住宅比私人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便宜许多。对于那些实在买不起组屋的居民,政府将其分为困难户和特困户。对困难户,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争取每户能够购买一套60至70平方米的旧房居住。而对特困户则租给每套旧的42平方米的廉租屋,每月只象征性收取房租。组屋售价如此优惠,购房者当然趋之若鹜。然而,购买了组屋,就必须要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新加坡政府表示,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如果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1.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简要回答下面两题。(20分)

(1)请根据给定资料,对保障性住房的内涵进行阐释。(10分)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参考答案: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是政府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或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2)根据给定材料2的内容,试分析\"复杂问题简单化,实物分配货币化\"这一表述的含义?(10分)

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50字。

参考答案:

\"复杂问题简单化\"是由供应适用房改为给予货币补贴将有利于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买房问题,并且有利于杜绝现行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域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冒名顶替等现象。

\"实物分配货币化\"是指渭南市严格选拔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标准、明确补贴方式,划拨专项资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直补。

2.请根据给定资料

8、9,分析这两个资料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提供了哪些重要启示。(15分)

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1)完善经济适用房相关法律,加大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问责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2)以招标方式选取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确保开发商向将购买此待建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公开,同时向社会公示,防止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用地搞商品房开发。

(3)细化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4)政府应建立专门平台,便于百姓、媒体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和购得者的监督和查询。

3.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J省9月起准备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一个月。请你以该省省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结合给定资料,草拟一份《J省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25分)

要求:(1)内容全面,有针对性;(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500字。

参考答案:

J省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调控专题研讨班的讲话精神,省政府将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各基层管理单位、工程参建方和相关部门质量验收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9月1日开始,9月30日前结束,为期一个月。

三、检查要求

(一)各市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并落实专人做好迎检工作。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并在J省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对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拒不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实施行政处罚。

2011年×月×日

4.结合给定资料,以你认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最重要因素为话题,联系实际,自拟题目,撰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1)观点鲜明、主题明确、分析合理;(2)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3)总字数1000-1200字。

解析:

本题有一个出题陷阱,即选择影响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一个因素展开。影响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因素有很多,如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转变政府观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等。本文仅需要围绕其中一个因素展开,重点阐明为什么是重要因素。

参考范文:

推进保障房建设重在制度建设

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在建设任务重、自然灾害多的情况下,取得这一成绩实属不易。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达1000万套,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又一重大举措,意义重大。

住房保障取得重大进展,令人欣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距离百姓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如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融资渠道,相关流转、管理等制度尚不完善。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问题,推进保障房建设,重在制度的建设。

第一,明确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分配比例,特别是要通过法规制度方式确定用于本地保障住房建设的最低比例。将土地出让金收益与保障房建设资金直接挂钩的最大优点在于,在整个社会住房需求与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将基本同步,公众对保障住房建设将有比较清晰可测的预期,对社会稳定、民心稳定有重要意义。

第二,完善公积金制度,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与保障范围,重点是扩大非公经济组织中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要增加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倾斜,例如向中低收入家庭降低贷款门槛,灵活拓展住房公积金在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租房中的使用范围,还可考虑利用年度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贷款贴息等。

第三,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性住房流转机制。目前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形式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无论是经济适用房买受人,还是廉租房的承租人,都是政府公共资源的补贴对象,应从制度上杜绝人们将公共资源转化为私有财产的路径。严禁经济适用房买受人通过任何手段转变为普通商品房,如果买受人要改变居住条件,只能由政府回购;同样,廉租房承租人应被严格禁止转租,杜绝不当获利渠道。

第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建设。放宽保障性住房受益准入门槛,让更多低收入以及中等收入夹心层能够有机会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公开保障性住房所在社区、面积、买受人或承租人姓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将问责工作置于阳光之下。

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百姓住有所居的梦想将从一份份文件变成现实。

第15篇:保障性住房

西安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25岁以上单身可申请发布时间: 2011-10-12 08:14:45来源:西安晚报【收藏】【打印】【关闭】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通报会上获悉,西安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将延期至本月25日,同时还放宽了准入标准,25岁以上的单身青年即可

申请限价商品房。凡不参与此次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再予以保障。

西安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介绍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科学规划“十

二五”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档案和数据库、合理建设和分配保障性住房不可

或缺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已经将调查工作成效与今年保障性住房考核指标挂钩,下一步还

将对调查工作进行验收。10月8日,省政府决定将本次调查时限延长到本月25日,同时要

求保障覆盖面必须达到23%。时间紧,任务重,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后的保障对象

和范围。

市民应对此次住房调查予以高度重视,以后在对保障房进行分配时,将优先保障纳入

本次调查范围的家庭和人员;凡未参加本次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予保障。

由于宣传不到位或未入户调查等原因造成漏查的,责任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涉及范围

41万户家庭将被列入调查

据相关数据显示,西安市现有城镇户籍家庭129.4万户,长期外来务工人员约110万人。

按照省政府23%保障率计算,西安市需完成调查登记41万户。目前这些任务已经分解落实

到各区县及开发区。城郊区县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任务的,可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

原因。

延伸阅读

调查准入条件放宽

25岁以上单身可申请限价房

在后期调查中,西安市提高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将原先家庭人均月收入

由低于1030元(含)提高到了每月1080元。同时,还放宽了调查准入条件,对于住房困

难外来务工人员,凡持有本市暂住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缴纳6个

月社会保险三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均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单身青年申请限价商

品房的年龄限制,由年满30周岁调整为年满25周岁。

延锡铭说,对于此次调查,市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全力以赴完成任务,将调查统计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届时未完成任务的,视同

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并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区县政府安排街办、

乡镇及社区,对辖区内的住户以及单位,不论户籍情况,均要做到入户调查,特别是对驻

地各种类型企业务工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开发区对驻区企业逐一调查登记,也可要求驻区

企业自行登记后上报开发区。

西安:未参与此次住房调查5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

来源:西安晚报2011年10月12日07:34 我来说两句(0)

[提要] 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将延期至本月25日,同时还放宽了准入标准,25岁以上的单身青年即可申请限价商品房。凡不参与此次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再予以保障。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通报会上获悉,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将延期至本月25日,同时还放宽了准入标准,25岁以上的单身青年即可申请限价商品房。凡不参与此次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再予以保障。

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介绍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科学规划“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档案和数据库、合理建设和分配保障性住房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已经将调查工作成效与今年保障性住房考核指标挂钩,下一步还将对调查工作进行验收。10月8日,省政府决定将本次调查时限延长到本月25日,同时要求保障覆盖面必须达到23%。时间紧,任务重,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后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市民应对此次住房调查予以高度重视,以后在对保障房进行分配时,将优先保障纳入本次调查范围的家庭和人员;凡未参加本次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予保障。由于宣传不到位或未入户调查等原因造成漏查的,责任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涉及范围

41万户家庭将被列入调查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城镇户籍家庭129.4万户,长期外来务工人员约110万人。按照省政府23%保障率计算,我市需完成调查登记41万户。目前这些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及开发区。城郊区县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任务的,可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延伸阅读

调查准入条件放宽

25岁以上单身可申请限价房

在后期调查中,我市提高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标准,将原先家庭人均月收入由低于1030元(含)提高到了每月1080元。同时,还放宽了调查准入条件,对于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凡持有本市暂住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三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均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单身青年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年龄限制,由年满30周岁调整为年满25周岁。

延锡铭说,对于此次调查,市政府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全力以赴完成任务,将调查统计工作纳入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届时未完成任务的,视同保障性住房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并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区县政府安排街办、乡镇及社区,对辖区内的住户以及单位,不论户籍情况,均要做到入户调查,特别是对驻地各种类型企业务工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开发区对驻区企业逐一调查登记,也可要求驻区企业自行登记后上报开发区。

存在问题

多数区县调查进展缓慢

据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介绍,自8月27日起,我市制定了《西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案》,对调查时间、计算方法、各部门承担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确定了各区、县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及住房困难标准。并利用媒体、手机短信、车载电视、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房展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各区县、开发区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登记。

截至9月28日,共调查统计13.58万户,覆盖面仅为5.62%。与省上要求的23%的覆盖率相差较远。全市各区县、开发区中,除新城区、灞桥区调查比例接近23%,高新区调查户数达到1.7万户,完成情况较好外,其余区县调查比例和户数均未达到省上的要求。

个别区县及开发区重视程度不够

延锡铭说,前一阶段,我市调查工作的进度、细致程度、覆盖面、工作方法以及对政策的把握等方面,与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调查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不足、区县防汛等因素影响,导致进展缓慢。各区县、开发区调查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开发区、区县政府还存在一些顾虑,考虑到调查数量大,将来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量大,财政压力就大,所以,有些区县政府、开发区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另外,调查对象本身对登记调查也不够重视。有些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认为不参与调查不影响将来申请保障房,没有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特别是外来人员,对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清楚,参加调查登记人员较少。

调查门槛偏高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了解,在前期调查中,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限制较严格,不符合我市现阶段此类人员的实际,同时具备年满18岁、暂住证、居住6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人员较少;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定得也偏低;并且,全市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分散,调查范围较大,存在漏查现象。

西安21日前完成中低收入住房状况补充入户调查及登记

来源:西安晚报2011年10月13日07:45 我来说两句(1)

昨日,本报《西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放宽准入条件 满25岁单身青年可申请限价房》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昨日,就此问题,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将在21日前完成补充调查入户及登记工作,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在此期间,市民可主动到所在社区进行咨询,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记者 赵辉)

陕西:外来务工人员有暂住证 可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西安晚报2011年10月11日07:28 我来说两句(0)

[提要]近日陕西省将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就可纳入本地住房的保障范畴。

陕西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认定细则

针对我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中居民收入状况难把握,住房面积难界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比例低等问题,近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和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就可纳入本地住房的保障范畴。

据了解,在收入状况方面,将以个人(家庭)申报为基本依据。低收入家庭应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的认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低收入家庭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主经营者等个体人群,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在住房状况方面,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为其出具无房证明。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暂不能够提供产权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为其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先行登记。

对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已婚或离异家庭,名下无房的,按照无房户进行调查登记。父母与子女同住且名下无房的,按照无房户进行调查登记。

新就业职工,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可按照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只要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的用工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3项证明材料中的一个,就应纳入本地住房保障的范畴;中小私营企业的外来人口、新就业人员以及非辖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要全面实施调查。(记者 赵辉)

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延长 10月25日为最后时限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1年10月11日07:42 我来说两句(0)

[提要] 10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延长至10月25日。

10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全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延长至10月25日。会上107个县(区)公布了住房困难标准。根据9月30日的汇总统计情况,全省调查工作呈现出部分县(区)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比例低,调查登记覆盖面低等特点。

对调查比例达不到本地城镇人口23%的,组织各县(市、区)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及时扩大调查面。各地以10月25日为最后时限,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工作。补充调查与审核录入工作同步进行,确保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安瑞 记者文锦)

第16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安广厦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综述

(中国经济导报网转载)

保障房建设作为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房超过1000万套,比原计划提前1个月完成目标任务。

硬任务完成,欢喜之余,既要“抬头拉车”,又要“低头看路”。“十二五”开局之年将尽,在此时点,再次梳理保障房建设的意义,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很有必要。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在解决温饱之后如何进一步实现百姓安居,已成为当政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民生课题。保障房建设不仅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还肩负着缓解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使命,对于调节收入分配、遏制投机性财富转移,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经济平稳运行发挥重要作用。

多方融资,破解土地难题

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过程中,资金和土地始终是难点所在,也是各地工作的着力之处。一个“钱”,一个“地”,值得深入分析。

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部的消息显示,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30亿元,加上执行中追加395亿元以及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280亿元,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前已全部下达。从中长期看,“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将维持在较高水平。

按照住建部的估算,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共需资金规模接近1.4万亿元。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投入的4000多亿元资金中,已有90%到位,好于历年的水平。但金融机构、公司等社会机构的投入仍然不足,并可能成为制约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短板”。

与此同时,房地产调控带来的土地财政缩水也将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创新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是加快保障房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当务之急。

为解决公租房投融资难题,上海采取多种渠道,拓宽资金渠道。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向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提供资本金和贷款贴息;二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利用保险资金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融资。太平洋保险公司会同其他保险机构,以十年期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向上海市地产集团提供融资4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利率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下浮约12%执行,按年调整。

河北安排38.7亿元资金提高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以各地开工套数为基数,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分配。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提高审批效率,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优先用在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

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供应并及时下达。各地通过采取强化配建制度、计划单列并优先安排等积极措施,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时效。

上海、广西、陕西等地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广州市建立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充分发挥区县政

府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江苏、安徽、海南等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1000万套的目标虽已基本实现,但有不少的保障房项目却仅仅是“挖坑待建”,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着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被侵占等违规乱象。表面上看,是保障房工程仍难以从资金缺口大和建设用地紧的“泥潭”中自拔,实则保障房的“被挖坑”折射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消极应付的态度。

从地方列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单可见,真正需要地方财政“贴钱”的项目仅占1/3左右,而棚户区改造住房、经适房等带有商业开发性质的项目占了大头。另外,各大中城市的城区规模急速膨胀,年均城建用地动辄数千亩,地方政府坐地收钱,而保障房建设用地却一再捉襟见肘。

究其根源,在于保障房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中,缺乏一套针对地方政府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与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现仍被“唯GDP”的短视政绩观所左右。

紧抓质量,确保公平分配

一方面要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另一方面要确保分配公平、运营顺畅,解决这个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想出不少好办法,但仍面临一些难题。

提升进度与数量的同时,如何保障质量?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就指出,目前住建系统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受控,但质量安全形势仍比较严峻。

最近几年,屡有问题保障房被曝光:海口海甸溪北岸最大的回迁安置小区之一的水岸听涛小区,93户住宅出现渗水;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500多户住宅遭遇墙皮鼓包脱落;北京大兴区明悦湾保障房项目被查出结构混凝土未达到设计要求,6栋楼被勒令拆除重建„„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短期内利润回报不显著,有的开发商为短期利润便在建设中偷工减料、压低成本,直接导致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问题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对保障房质量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一位地方官员直言不讳。

因此,推进保障房“加速快跑”,当务之急是要从政绩考核、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入手,建立和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还需切实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建设质量优良、分配阳光的工程,使之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调查发现,各地在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环节都面临难题,分配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公正、公平地切分“蛋糕”,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更考验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由此,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方能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科学规划,引导合理布局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完成,将使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不过,也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文件出的不少,但有些零敲碎打。”“3600万套建设目标是否可以调整?”„„如何通过编制好“十二

五”住房保障规划,回应上述问题?

2010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此前,《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密集出台,而各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则与上述文件密不可分。

通知中明确提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重点和基本目标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

与“十一五”住房规划强调总量调控、鼓励梯级消费相比,“十二五”住房规划纲要全力围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进行,并提出“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各地“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纷纷出炉,以期未来城镇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保障房政策进一步惠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安徽省的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该省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3.55万套(户),公租房的建设任务量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中,仅次于棚户区改造房,成为“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建设内容。

天津市编制了2008~2012年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土地供应、建设要求等。规划期内,天津将新建保障性住房5205万平方米,达各类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半。“科学规划布局”是天津市住房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有专家指出,在实践中,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尚不完善,对建成后的公有住房管理,在制度、原则、程序、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另外,保障房建设任务区域分配结构不合理,也值得关注。目前,保障房建设西部地区约占44%,东部地区占30%,中部占25.7%。西部地区保障面大、保障任务重,但是其财力偿还能力弱。即便中央政府给西部的倾斜相对比较大,也远远不够。

调控不松,优化住房体系

应该看到,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背后,是我国住房体系的优化进程。如何构建符合国情的住房政策,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选择,是需要长久思考的问题。

今年以来,在持续发力的调控政策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交易量萎缩,土地流拍增多,居高不下的房价开始松动。总体来看,目前房地产调控已取得积极成效,正朝着预期方向发展。

在房地产调控成效初显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成果仍不稳固。12月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体现了中央的坚定决心,意味着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定要达到预期、明显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晋斌说。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调控挤压泡沫,通过调控改善住房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进一步促使房价调整到合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保障房建设。这次会议还强调,要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已表示,明年新开工

的保障房项目虽然不会有今年1000万套这么多,但也要比去年的590万套有大幅度的增长。值得思考的是,事实上,房地产调控不是最终目的。在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同时,还应着手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商品房和保障房双轨制度,以多元的供给满足多元的需求。人们有理由期待,“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第17篇:保障性住房

同志们:

刚才,爱国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状,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居才能乐业。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奋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1年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今年,中央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安排建设资金552 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52个亿,全省安排38万套,无论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还是考核问责,都体现出中央和省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对我市来讲,当前的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就是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什么说时间紧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已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作出重要指示。3月2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在4月15日前,所有项目完成土地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天,市政府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全力以赴,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为什么说任务艰巨。住房是民生之要。近年来,虽然我们通过发展保障性住房、改造棚户区,在“十一五”期间解决了3.2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全市目前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距离省政府的要求、距离老百姓的期盼还相差很远,很多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既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政府职责所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顺民意、解民忧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

为什么说责任重大。中央特别强调要把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和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也把居住条件上水平,作为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主要目标之一,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初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毫不懈怠,全力推进,确保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二、要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十二五”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总计是26443户,同时提出“力争超额20%完成”的工作目标,今天,我们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县区和部门,应该说,工作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关键是抓落实。

一是要以严格的时限要求抢抓工程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要按照时限要求,抢抓进度,力争提前,绝不能拖全省后腿。要围绕责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到位,建设用地到位,建设资金到位。二是要以创建省级示范工程为标准保证建设质量。要着力打造占地不多配套全、面积不大质量优、租金不贵服务好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一方面,要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项目设计,科学谋划项目布局,控制套型面积,确保户型合理、功能全、配套齐;另一方面,要强化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全程质量监管。要严格竣工验收,重点把好配套建设和工程质量关,努力创建省级的示范工程。

三是要以规范化运行确保分配公平。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政策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切实把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等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三、要用创新的办法有效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较去年有大幅度的增长,意味着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我们必须要拿出更大的决心,更加富有成效的举措,努力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要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今后所有的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保障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廉租房、公租房各5%),必须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要加强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房用地的土地用途,以划拨方式取地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土地变性,并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从严处理;要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在每年第四季度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尽早落实到具体地块,争取提前开工。

二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办法。要用足用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对中央的专项资金和省政府专项奖励和省级示范工程奖励资金,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完善项目建设手续,确保争取到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提高保障房项目吸引力,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要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目前按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掌握,以缩短开发企业资金回笼周期。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三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方式。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特别是要针对集中建设的小区,认真做好房屋和公用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住得舒心、安心。要结合实际,科学预测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总量,统筹安排未来几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良性互动。

四、要努力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一,要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坚持督查制度,跟踪问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市安居办要发挥协调、指导、督导检查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旬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底验收的工作制度 ,要抓紧完善考核办法,完善督导约谈制度。年末对各县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有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三,要坚持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增强各方面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及时分析社情,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要以时不我待的干劲、事争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的作风,出色地完成中央和省交给我们的建设任务,为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让更多的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18篇:保障性住房

《住房绿皮书》指出当前住房市场面临严峻的挑战。宏观经济:内生性增长动力不足,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城市发展:公共支出压力大;开发企业:风险增加,素质下降;资金充裕助长地价、房价上涨压力;需求主体:投资者蠢蠢欲动,消费者缺乏理性,市场面临需求者冲击;金融机构:宽松支持了投机,紧缩抑制了消费,风险防控手段有限;住房市场:价稳量增难以实现,市场波动频繁剧烈;土地市场:土地供给严重不足,土地价格过快上涨;金融市场:大量流动性流向楼市,市场单一导致风险过于集中;市场监管:监管任务更加繁重,监管意愿有所放松;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难实现。

保障性住房现实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力气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第19篇: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着重分析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上海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弊端

经济适用房已经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十多个春秋,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国家为了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多项税费,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这就降低了开发商的建设成本。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要比商品房低10%-20%,因此,在当今商品房价格高不可攀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便成了市场中的香饽饽。

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经济适用房并不经济。经济适用房搞价格双轨制的基础是存在一个收入准入线,然后把人群一分为二,非此即彼。这条线定低了,买得起没资格,有资格买不起,经适房销售不出去;定高了,供应不起。以上海当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例,上海划线在人均年收入27600元,居然比上海平均收入还高,哪里可能一半的人都可以去住经济适用房。而且会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摇号,不够分,那就只能摇号,摇号其实是很荒谬的事情。人均年收入27599元的人和收入为0元的人一样的机会,还不荒谬么。任何时候,只要比收入准入线低一元就有机会中大奖,多一元则毫无机会,要去忍受高市场房价。

二房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由于开发商、监理部门和买房者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被揭发后还时常以建造经济适用房利润低为由替自己的违规行为开脱。有些开发商为了压缩建设成本,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大多呈现三大弊端:楼间距太窄、见阳光不多、人多电梯少。而且在部分保障房建设部门官员看来,你本来没钱买房,政府花大价钱帮你建保障房,已经是莫大的恩赐了,你还有什么理由挑三拣四的?正是因为有这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才成为劣质房。如果这些房子问题成堆,改善

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市场上不断传出部分住房宽裕的官员和高收入者通过各种渠道取得一套甚至多套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或者出租。这样不仅使政府的补贴以及公众资源流向了非目标对象,而且给政府权力的寻租提供了机会。经适房价格是周边商品房一半还不到,每平方米差价5000-7000元,每套住房就可套利30-40万,即使是有限产权(个人与政府7:3分享),买者也能套利大部分。 事实上,当前中国社会,只要有“利差”,得益最多的一定不是普通老百姓,肯定公务员等体制内人士优先,这些人开低收入证明太容易了,就算假证明被查出来了,能有任何惩罚么?在寻租成本非常低、寻租收益非常大的背景下,寻租根本无法控制。保障住房一定要从消除谋利空间入手,让收益与成本基本匹配。否则打着民生旗号的住房保障,只会加剧社会不公正,败坏政府声誉。

在经济适用房各种弊端日渐暴露的情况下,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经济适用房已经走进死胡同,强烈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

笔者认为,废除经济适用房制度不可行,一方面因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有利于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扬。

针对种种弊端,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这个我感觉太理论太官方了,但是也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提出不错并能得到执行的建议)

首先要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资格,避免申请者以伪造的个人信息进行骗购。我们要严厉追究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业主责任,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进行大力度的惩罚以及曝光,对揭发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进行奖励。

其次要对地方政府机关进行严格监督,发现违规购房行为,决不手软,对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约束地方政府不去滥用职权,使更多的经济适用房能够为中低收入阶层所购买。

第三有很多人质疑开发商在放号的过程中存在着猫儿腻。为了使放号过程更加公平合理,必须把住房分配与开发商严格分开。政府应与开发商各司其职,开发商专心建房,而住房分配则要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专门负责,并要加强对此类机构行为的监督。

第四建设更多的经济适用房用以销售。倒卖房号现象之所以会普遍出现,还因为物以稀为贵。提高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比例,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者能够通过正规渠道买到经济适用房。这样可以有效地抑制房价快速上涨,降低资金追逐房地产的热情,对防止国外热钱流入、抑制流动性过剩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最后要大力发展廉租房。它可以用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不同需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一定的购买力,而对于那些处于生活最低保障线左右的人群,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廉租房正好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群对住房的需求。 经适房处境尴尬,“只租不售”的廉租房成为取代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户安居问题的众望所归 ,然而最近一些地区却在酝酿推出廉租房产权“私有化”,成为争议的焦点。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今年全国10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不小压力,为尽快回笼资金,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廉租房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私有化”,由租房转化为变相购买廉价房。

8月16日,上海市房管局透露本市部分区下半年将会试点廉租房先租后售的政策,并于明年在全市推开。房管局表示此举目的在于让困难群众有希望逐步改善住房条件。(这边其实有一个平原县的案例,但因为不是上海的,所以不确定要不要放上来)

然而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虽然在当前的保障性住房融资较难的市场背景下,此举对于缓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具有一定的作用。出售可让保障性住房客群享受部分或全部产权,对于保障对象来说,有了一定的产权保障。但廉租房一旦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长远来看将导致未来可供租赁的用房逐渐减少。市场受惠覆盖面,尤其是对于需要租房生活的人群来说会越来越小,廉租房也就起不到对于这类人群的市场保障作用。

而克而瑞分析师杨晨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这么做实质上就是将廉租房的租赁性质变为了产权性质,不利于保障房为更多的用户服务。“我认为,理想的保障房体系应当是以租赁为主,这样的做法与此无疑是背道而驰的。”他认为,廉租房是用来保障最底层的居住需要,与其让它先租后售,不如设立更好的退出机制。即当保障对象的经济实力有所上升后,转由公租房、经适房进行保障,而退出的廉租房可以转而提供给需要的人群。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较大区别,廉租房“私有化”或将损害真正的低收入群体利益,容易造成社会不公,对于各种形式的保障房建设“压力转移”方式政府需谨慎对待。

(由于这一事件发生不久,所以好像网上没有很多不同意见的评论)(冯海宁)其实,廉租房出现“共有产权”并不是因为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而是早在两年前就出现了,有地方政府称此做法为“创新”,笔者曾公开撰文指出这是“危险的创新”,很多有识之士也公开反对这种做法,然而,今天廉租房产权私有化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参与这种模式的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呈现扩大化、复杂化、失范化趋势。

保障房管理并不是不能创新,但创新要有边界,比如,在融资、分配、退出等方面都可以创新,不过创新要坚持基本原则:一是不能背离国家对每一类保障房的角色定位;二是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从这两个原则来审视,无论是廉租房“产权共有”,还是“租售并举”,显然都越位了。

从九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来看,并没有允许地方政府搞“共有产权”。对于地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基本常识,地方政府岂能自作主张搞创新?在笔者看来,“共有产权”并不是什么“创新”,而是地方政府在玩转嫁融资、投资责任的把戏。 廉租房之所以出现“共有产权”,目的是通过保障对象购买廉租房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在中央不断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今天,廉租房“共有产权”显然是政府责任担当倒退的体现。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是最值得警示的问题。也就是说,廉租房本该政府来投入,但地方政府却让低收入群体来“买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章对廉租房保障资金的五种来源规定很清楚,地方政府为何不依法筹集资金,却要让低收入群体来“买单”?笔者以为,要么是地方政府“懒政”,要么是保障房资金挪作他用,要么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积极。当然,这也与中央部门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有关。

其次,警示低收入群体利益受损。一方面,对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本没有购房能力,却被迫拿出一笔资金来购买廉租房,增加了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对于等待分房的低收入群体来说,由于本该流动的廉租房固定化了,那么,可用于安排他们居住的廉租房房源就不足,不能满足需求。

再者,警示产权式保障房弊端多多。比如,有产权性质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不少地方变成了公务人员的“权力房”;再如,“共有产权”的廉租房转嫁了政府的责任、增加了低收入者负担、违反了国家廉租房制度等等。因此,笔者建议理应早日终结产权式保障房,进入无产权的住房保障时代。

另外,还警示保障房制度不完善,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如果《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产权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对违规者有相应罚则,如果《住宅保障法》早日出台,对廉租房进行规范化约束,或许就不会出现廉租房产权私有化问题了。如果监管部门在廉租房“产权共有”现象刚露出苗头时就叫停,也不会愈演愈烈。

毫无疑问,廉租房产权私有化是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酿出的恶果,对此,必须要早日纠错。此外,该纠错的还有变味的公租房。据报道,广州市有关部门日前表态,广州公租房将实行通过用人单位筹建公租房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为辅的方式。建设公租房本该政府来担责,竟转嫁给用人单位。这同样需要纠错。

第20篇: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保山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督查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集中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新建(筹集)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0872套,总建筑面积45.2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48亿元。其中:新建城镇廉租住房3372套,建筑面积17.09万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建筑面积23.08万平方米;实施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00户,建筑面积5.09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0户。通过自检自查,全市所有项目已开工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均按时完成了“9月底100%开工,年内完成计划总投资60%以上”的任务目标。2011年,省政府还下达我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18800户(其中:拆除重建改造12800户,修缮加固改造6000户),全部改造任务按省政府要求已在今年春节前全部竣工,共完成投资9.4亿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分县区具体情况为:

(一)隆阳区

隆阳区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4166套,计划总投资5752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600套、8万平方米,概算总 1 投资15000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66套,17.96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25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34611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0.17%。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11151万元,板桥七中等项目已建设到第三层,预计2012年4月至6月将陆续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23460万元,工程桩基施工已全面展开,已完成8栋的桩基工程。2011年,市政府安排隆阳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4200户,其中,拆除重建22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20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二)施甸县

施甸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40套,计划总投资2275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40套、2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08.5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7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766.5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414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2.15%。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336万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连片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已完成投资1078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施甸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800户,其中,拆除重建20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 2 部在春节前完工。

(三)腾冲县

腾冲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1600套,计划总投资12643.6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900套、45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7247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00套,34971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396.6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腾冲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进展较快,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9181.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2.62%。其中:廉租住房已完成投资468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完成投资4500.8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腾冲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000户,其中,拆除重建34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16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四)龙陵县

龙陵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66套,计划总投资3015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332套、1826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495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4套,2244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2132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0.7%。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1810万元,镇安中心学校、龙陵县第二中学项目点主体工程已完工,象达乡中心学校等项目已建设到第四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在进行一层砖砌 3 体,完成投资322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龙陵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200户,其中,拆除重建24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五)昌宁县

昌宁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600套,计划总投资512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00套、25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4000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套,70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120万元。通过实地检查考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所有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共计完成投资3174万元。其中:廉租住房项目进展较快,已完成投资2480万元,柯街镇卫生院、温泉乡卫生院等项目已进行到第五层砖砌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连片建设,目前正负零施工已完成,完成投资694万元。2011年,市政府安排昌宁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600户,其中,拆除重建2800户,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自筹修缮加固8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项目已按照要求全部在春节前完工。

二、自检自查量化评分情况

按照《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年终检查考核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经认真自检自查,我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检自查量化评分为97分,扣分情况为:

一是由于我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大,是我市过 4 去四年保障房建设总量的3倍多,任务重、时间紧,加之融资工作一直不畅,地方自筹资金紧张,因此,虽然完成了省政府年内要求60%以上投资额的规定,但竣工量不高,中心城市公租房建设项目进度不尽如人意,在工程进度上自扣2分。

二是由于今年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下达较晚,租赁补贴的发放要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要在一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有一定困难,造成租赁补贴结余超过20万元,该项扣1分。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尽管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整体推进顺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2011年,我市城镇保障房建设计划总投资8.5亿元,但各级补助资金仅2亿多元,尚需地方自筹6亿元,尽管我市已经与过国开行省分行、省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进行了多次洽谈,但截至目前为止,贷款资金仍未到位,银行贷款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难题。二是廉租住房入住率有待提高,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亟待推进。三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布点分散,施工条件差,给日常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带来较大困难。对于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认真研究解决,我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5 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洽谈力度,切实缓解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问题。

三是紧紧抓住当前施工的良好时机,抓紧工期,扎实推进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并争取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尽早开工。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狠抓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早日分配。在分配过程中,严格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制度,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事,确保痕迹管理到位,确保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技术服务工作,提高群众对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等工作的认识,确保工程建设中各项强制性技术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
《保障性住房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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