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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局(营销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与责任人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对象

第四条局(营销部)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职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局(营销部)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对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分工,对所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七条局(营销部)党支部对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率先抓好局(营销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局(营销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经营决策、专卖管理、人事任免、基建等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对工资分配等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局(营销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为不正之风工作。

(七)局(营销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八条局(营销部)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及时向本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局(营

销部)党支部报告。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九条局(营销部)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局(营销部)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总结,报上级党组、纪检组。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局(营销部)党支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发挥好对上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勇于批评、举报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本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对明令禁止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批评、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在职责范围内发生违反区局经营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罚没款或冒领举报费;在卷烟购销活动中损公肥私、收受礼金、实物,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人严重警告处分,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本规定第七款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由鹿寨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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