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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用户发展工程管理办法(稿)(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水务集团供水用户发展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用户发展工程市场,降低成本支出,强化监督考核力度,确保供水用户发展工程依法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用户发展工程的受理

(一)为方便用户,规范管理,沈阳水务集团驻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审批办)按照“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对供水用户发展工程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批。

(二)凡用户申请办理包括新装、改装(扩径、移位等)供水设施、拆除旧管道、安装施工临时用水管道、内网及户表安装、小区内部加压设施安装、挂网及管道直饮水安装等项目用户发展,一律由水务集团审批办受理,并按规定填写沈阳水务集团统一印制的《给水工程安装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二、供水方案的确定和审批

水务集团审批办根据受理的用水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由集团主管领导组织集团工程技术处、生产运营处、沈阳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沈阳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供水公司)和市给水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设计院)等单位依据沈阳市供水状况及发展规划,确定批准供水方案。

三、用户发展工程的设计

(一)经审批符合用水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水务集团审批办给设计院下达《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院按审定的给水方案及《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依据有关设计规程和运营公司提出的设计要求,在具备设计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并将相关设计资料送交水务集团审批办。审批办在按规定收取设计费、监理费后将施工设计图纸交给开发建设单位、运营公司及各区营业处。

(二)安装临时用水、拆除旧管道、户表安装等工程,由水务集团审批办受理后,直接委托运营公司及所在区营业处负责实施,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为规范用户发展工程市场,在集团供水范围内,设计院未经集团受理审批,不得私自承揽供水用户发展工程设计业务。

四、用户发展工程的监理

(一)用户发展工程的监理统一由水务集团审批办及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建委认定的监理公司监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委托。

(二)监理公司应按规范要求尽职尽责,全程监理用户发展工

程并向沈水务集团审批办提交监理报告。

五、用户发展工程的施工管理

各区营业处是用户发展工程的实施主体,在领取施工设计图纸后,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并按辽宁省最新年度定额取费标准和集团统一制定规范合同文本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报请运营公司审核批准。各区营业处要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禁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到规范操作、安全施工,运营公司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材料、设备的采购。

为保证供水水质及供水安全,集团按照招标法的要求,于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对用户发展工程使用的大宗材料设备,包括管材(PE、球墨铸铁、钢管)、管件、水表(符合集团水表网络化管理的要求)、水泵、微机控制柜等实行统一招标、公开竞价。经公开招标后确定供货厂商及材料设备采购单价。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必须在集团确定的供货厂商中及招标价格内进行采购,不得在集团招标确定的供货厂商之外和高于招标价格私自采购。

(二)施工队伍的确定。

1、为保证用户发展工程的质量,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的用户

发展工程劳务作业只允许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不允许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2、分包人工费的施工企业资质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应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施工资质证书及达到集团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安全资质文件要求。对于承担1立方米/秒以上给水泵站、直径1米以上供水管道工程的施工企业,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对于承担1立方米/秒以下给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工程的施工企业,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企业的选择

为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凡工程总造价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招标主体为各区营业处,运营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各区营业处应根据本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从集团每年年初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中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形式选择施工企业,在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低于拦标价的前提下,采取低价中标方式。各区营业处要成立专门的招标委员会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招投标活动。施工企业确定后,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工程开工报告

(1)、各营业处施工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三日向运营公司和集团工程技术处、生产运营处、安全处、水务集团审批办及监理公司报送开工报告,经运营公司和集团审批后方可施工。各营业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运营公司备案。

(2)、各有关单位、部门接到开工报告后,按管理职能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各区营业处要对各项监督检查给予积极配合。

(四)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项目结束后,各营业处施工单位向运营公司和集团相关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组织运营公司、各区营业处、设计院及监理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五)工程开栓报告

对各项手续齐全、验收合格的工程,各区营业处组织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开栓申请,经运营公司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日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工程,开栓前向集团调度中心报告。各区营业处自接到《开栓通知》 二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办理相应开栓手续。对于未办理开、竣工报告等手续和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各区营业处未经集团审批不得擅

自开栓。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暂不予开栓供水:

1、未经水务集团审批办受理私自接水的;

2、未经水务集团、运营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及工艺违反有关规定的;

3、未办理开、竣工报告等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

4、新建住宅户表安装未按照市建委文件规定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或私自接装户表的;

5、拖欠水费、工程款的。

(六)竣工资料和资产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区营业处要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和资产移交给运营公司,以确保资产完整和竣工资料及时归档。

六、用户发展工程单项工程成本核算

为降低工程成本支出,加强对成本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核算成本与预算费用相互配比,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凡用户发展工程项目实行单项工程成本核算。

(一)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依据单项工程直接费(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与工程成本相关的支出)及间接费(管理费、财务费及税金)的支出进行单项工程成本汇总核算,

保证材料设备及人工费的支出数量与预算定额清单相符合。

(二)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单项工程工程量开具材料设备发票及人工费发票,并预算工程量清单、合同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三)集团和运营公司对用户发展工程的成本费用制订统一的标准,以规范成本费用的管理,各营业处必须按此标准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运营公司定期对各区营业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

运营公司每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制订工程利润计划,并对工程利润计划进行全面考核。集团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区营业处进行抽查。

七、二次加压泵站的接收

对已建成投产的用户发展工程二次加压泵站,要严格规范接收程序。为减少企业经济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费用,集团分类制订统一接收二次加压泵站的收费标准,用于泵站接收后的维修和改造。各区营业处报请运营公司和集团批准后方可接收

八、其他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用户负责,确保服务的原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做好用户发展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要求依法规范操作,对以权谋私,违反用户发展工程管理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各区营业处要定期向运营公司和集团报送用户发展工程的产值、成本及利润报表,运营公司和集团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本办法由集团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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