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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沈阳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细则

沈电党〔2011〕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党〔2011〕20号)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辽电党〔2011〕22号)文件要求,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障公司科学发展,制定《沈阳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廉政的“一岗双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改革发展和“三个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构建“三化三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服务和保障“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九条 公司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工作与相关检查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公司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发生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机关管理人员腐败违法案件;

(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不发生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三)严格执行案件检查工作规定,不发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

(四)严格执行纠风和行风建设“三个十条”等规定,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责任事件。

第十二条 工作过程考核评价内容为:

(一)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二)推进廉政风险管理,按照职责权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工作情况;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内控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履行协同监督工作职责,按要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等情况;

(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坚持依法从严治企、规范经营等情况;

(七)落实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强化纠风和行风建设等情况;

(八)加大信访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

(九)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情况;

(十)纪检监察信息及应用系统的管理、使用、更新情况;

(十一)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考核评价通常在每年年底进行,程序一般包括:下发考核方案及通知、单位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成立考核组实地检查考核、年度业绩考核兑现、考核结果通报等。 第十四条 实地考核

实地考核包括会议测评、谈话或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具体包括:

会议测评。考核组召开考评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述廉,并进行测评。各供电分公司(除浑南外)、电力建设总公司、路灯管理局等单位与会人数不得低于100人。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与会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80%。参加人员范围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和部分一线生产骨干参加(党代表和职工代表须全部参加)。

谈话座谈。考核组根据情况选择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员工进行个别谈话。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 查阅资料。考核组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和建章立制情况,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十五条 考核标准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采取百分制。

(一)领导班子分值构成:年度目标考核10分;工作过程考核60分(其中包含日常动态考核50分,年底考核10分);测评情况20分;成效评价10分(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并得到上级认可,有一定影响力)。

(二)领导干部分值构成:分管范围内年度目标考核40分;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责任内容考核40分;述廉测评情况20分。

(三)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价成绩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含90分);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0~85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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