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
品备案管理工作
2011年05月20日 发布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全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是在2011年10月1日以前,继续按照《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二是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无论是投放市场的新产品,还是原来已经投放市场、未在2011年10月1日前备案登记的产品,一律按照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对企业已经备案的产品,企业凭原《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凭证》,于2011年10月1日前到江苏省局重新换发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登记凭证》。
四是2011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备案登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是省局将制定《江苏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工作,及时公布备案信息。
(1201施行)z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简化有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资料要求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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