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交通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法律素质,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得法律知识,善于钻研学习业务知识,业务熟练,工作勤奋,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出色完成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四)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规范、文明、公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没有发生执法错案,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和化解执法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模范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优良,社会评议良好,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
(六)严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无生冷粗硬现象,无吃拿卡要、坑蒙欺诈等不良作风和行为,无执法纠纷,无投诉、曝光。
(七)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过
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交通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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