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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39:43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承诺书

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本人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文明执法,保证做到:

一、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进行强制执行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遵守执法仪表风纪规范,规范执法用语

在执法时,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着制式服装要配套穿着,不与便服混穿;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

三、遵守执法车辆管理规定,规范驾驶行为

除执行执法公务外,不将执法车辆用于其他公务及其他无关活动,不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场所门前停放。驾驶行政执法车辆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车位停放;不酒后驾驶车辆,杜绝危险及不文明驾驶行为,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不使用无牌车辆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为严格自律,我坚决做到:

(一)杜绝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杜绝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杜绝脏言秽语,恶语伤人;

(四)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杜绝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六)杜绝举止粗暴,野蛮执法;

(七)杜绝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八)杜绝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

承诺人:

推荐第2篇: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执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文明执法却是社会发展到一个文明时代的基本要求,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今天,社会呼唤文明执法,执法部门应该文明执法,已成了一个共识。

如何实现执法由依法查处到文明执法的转变,是我们执法机关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文明执法的含义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

法律具有严肃性,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保持一定的严肃性,文明执法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文明执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执法必须遵照科学发展观额度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特别是我们城管执法与老百姓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只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才能更好地、真正地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2、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二、不文明执法的表现形式和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

从当前我们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服务不到位。

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2、举止不够严。

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为:

一是衣着不整,不修边幅,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

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掀、砸、抢;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刺头儿”,言语不合,则拳脚相加。

3、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而且,随着我们执法队伍的扩大,新的执法人员的增多,这现象也更为突出。

4、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督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 我们要把我们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四特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

新闻媒体是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执法业务知识。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

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

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 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我们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效率意识。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我们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我们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始。

推荐第3篇:文明执法

南兴城管文明执法 塑造良好形象

近年来,城管执法和城管形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南兴镇城管中队召开大会,组织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学习文明执法相关知识,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实际工作中,南兴镇城管中队一改往日简单强硬的执法态度,积极改善往日不足之处,在实施文明执法的过程中努力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执法先敬礼亮证: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人员首先亮明身份,暗示相对人要尊重配

合执法人员工作。

2、指出违法事实,规范取证行为:执法人员指出了相对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和相关

法律要求,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立即依法取证,提高了执法效力。

3、进行法律宣传,听取相对人陈述:宣传法律时执法人员指出违法事实之后讲明对其进行

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必要性,说服其服从处罚。宣传对围观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4、按照法律要求,执行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特别注意了告知

在前的执法程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对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做出了正当防卫和及时报警,绝不逞强好胜,损毁执法人员的形象。

5、按规定进行法律救济。依法处罚后,执法人员都会向被处罚者讲明他该如何维护自身的

权益。对被处罚者的正当申诉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不公正不正确的处罚进行了及时纠正,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掌握,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南兴镇城管中队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运用执法步骤,有效达到执法目的,不断树立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南兴镇)

推荐第4篇: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文明服务 把直属路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

张银良处长谈高管局路政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2008年07月17日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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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6月19日),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交流会在京秦高速廊坊段管理处举行,张银良处长将路政处行风建设工作向与会代表作了汇报:

2008年以来,我局直属路政系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把路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

一、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安全畅通

2008年1-5月,全局共发生路政案件651起,收缴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3472239.4 元;均超额完成计划目标,有效地保护了路产路权。

治理超限运输情况:根据省政府治超办调整检测站点的要求,启动固定检查站2个,保津治超站因落实交通部补助的治超站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进行了 检测设备、预检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施工。今年1-5月共出动治理超限运输的路政人员为1340人次;宣传车辆3辆次;散发宣传材料3000份;检查车辆77918辆;卸载21辆;卸载数量为406吨;卸载货物运走404吨;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了有效治理。

二、以服务奥运为重点,积极开展“一迎三保”活动。

以服务奥运为重点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沿线安全设施专项检查。对各条段存在的程度不同地存在隔离栅破损、恢复不及时,尤其是桥涵、通道、服务区及与公路较近的村庄段,与各管理处(公司)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各路政支队配合养护部门进行桥涵检查;对高速公路两侧的隔离栅每周进行一次登记排查,加强了对沿线隔离栅检查的频率,在巡查中发现有路损或破坏的隔离栅等情况时,书面通知养护部门及时修复和更新;对标志标牌、广告塔以及其他建筑物增加了检查频率,治理边沟放牧、制止违章建筑、清理加水、补胎等违法摊点

各路段路政人员深入到沿线村庄、学校发放宣传单、法律宣传手册。针对沿线每一个行政村的不同情况采用挨家挨户走访、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国家政策。同时,保沧路政针对路产丢失、损坏多发点的实际情况,组织路政人员进行反复法制宣传,加大巡查力度,让公路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处罚标准人人明白,提高村民爱路护路、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健全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层层签定《行风建设责任状》

各直属路政支队都建立了以支队负责人为组长,各大队负责人和支队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2008年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层层签定了《行风建设责任状》,支队与大队、大队与中队、中队与队员,一直签到每个执法人员。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在路政执法人员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在全局路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了理想信念、服务宗旨、法制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内容有:社会主义荣辱观、树交通新风、建廉正行业、防治“三乱”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京张支队聘请张家口市检察院专业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通过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使路政执法人员增强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文明服务的意识。

2、组织路政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

各路政队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和考试。每周至少学习一次,每月考试一次。京石支队充分利用每周留营活动日集中学习,迄今为止每名执法人员的学习笔记都多达几十万字。每个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书面测试,平均分数都在90分以上。

3、组织新进路政人员17人参加了省厅举办的新增路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培训内容有:基本法律常识、公路管理法规、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路政执法中热点和难点问题、路政许可等。全部闭卷考试合格。

4、继续执行路政人员轮岗制度。今年直属路政支队的轮岗人员21人,已于4月30日全部到位。

五、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完善了《高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依法行政的目标责任纳入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层面,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建立了从高管局到各管理处(支队)、各个执法岗位为落脚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网络。按照规定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局制定了高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各路政支队、大队层层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考核内容、依据、程序、

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同时完善了15项配套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规范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

1、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行风制度。一是严格了值班信息反馈制度。支队统一印制了《值班记录本》,规范了记录的内容及要求。对来访电话认真记录,并按照《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落实和办理询问事项和举报情况。接到救援电话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值班队长并安排人员进行紧急救援。二是严格了仪容风纪、语言举止。落实了着装规定,做到了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执法时严格执行了《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的各种工作标准,没有出现违反《交通行政执法忌语》或《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情形,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加强了对巡逻车的管理。我们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24小时对巡逻车进行监控,随时掌握各大队巡逻车所在的位置和行驶状况,保证了在路时间、巡查频率和巡查效果。

2、执法案件处理符合法律要求。实施行政许可、收缴路损赔补偿费、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能够遵守法定程序,正确使用和准确填写执法文书,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基本达到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的要求。同时实行“两个分离”,即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

3、强化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制度,从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中聘请了社会监督员。

积极落实行政许可效能监督工作,各管理处、直属路政执法支队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执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合法、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机关行政许可效能监督检查,及时登录许可信息,上报报表,规范行政许可案卷。

上级执法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下级执法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

执法便民不断增强。结合行风建设,路政队和治超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五个一”活动,即“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水、一片爱心、一份关怀” 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司机提供便捷的服务。遇有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发生堵车的时候,路政人员主动为滞留在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延伸服务,车上常备开水、简单维修工具等应急物品,并与巡逻路段的服务区餐饮和车辆维修部门保持直接联系,一旦发现情况首先保证司乘人员得到最急需的餐饮等服务。

执法中推行文明服务、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凡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急

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比如,4月14日早7时30分, 保定路政大队巡查至京石高速石家庄方向K134处时,遇到一起货车追尾事故。现场,一辆牌照号为冀B56991的肇事车损毁严重,车头已扭曲变形,三名司乘人员被卡在车内情况不明。执行巡查任务的两名路政队员立即拨打了急救和事故报警电话,随后与在场的其它司乘人员展开现场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晚一秒钟都可能危及伤者的生命。在缺乏施救工具的情况下路政队员就用双手奋力拉、拽包裹着驾驶仓的铁皮,一不小心手上就被割出了几道血口。不到10分钟时间三名司乘人员就相继被救了出来,这时救护车辆也已赶至事故现场,伤者迅速被医护人员用担架抬上了救护车,奔赴医院接受治疗。两名路政队员这时才发现浑身已经占满了血污,双手的伤口也隐隐作痛,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队员们依旧坚持在现场协助交警疏导因事故拥堵的车辆,直到事故现场清理完毕,路面完全恢复。这样的事例,几乎每天都在发生。险情就是命令,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我们的队员奋不顾身,勇往直前。我们以无私奉献为荣,以推脱责任为耻,正是这种精神支持着我们一次又一次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舍生忘死,奋力拼搏。我们坚持在文明执法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据不完全统计,1到6月份京石路政支队共涌现出好人好事184件,收到锦旗16面。京张路政支队共涌现出好人好事63件,收到锦旗、表扬信5件。截止目前,局直属路政队创建了省级青年文明号3个、省直级青年文明号3个。(冯志生 刘福建 田建平成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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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履行好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公开承诺:

一、面向城乡,贴近群众,依法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责。

二、坚决做到廉洁行政、文明服务、公正执法,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坚持“四个不”:

1、不偏袒一方当事人;

2、不侮辱当事人;

3、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案制,不拖延、不推诿;坚决做到对待当事人接待热情、服务周到、文明耐心,办事高效。

四、坚决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公开,调解员职务及联系方式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如因泄露当事人隐私而对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增强宗旨意识、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质量,坚决做到利民、便民、惠民,积极为城乡群众提供满意、放心、安全、优质的服务。

六、及时纠正在工作中的不恰当行为,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坚决做到有错必查、有错必究、有错必改。

承诺单位:司法所负 责 人: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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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本人公开承诺文明执法,保证做到:

一、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权利。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调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有序进行,不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不损坏当事人财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和标准。采取强制措施时,依据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并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相对人不必要的损失。调离执法大队工作岗位,立即上交行政执法证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廉洁奉公,执法为民,不得有意刁难或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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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接受宴请等;不得截留和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等。

三、讲究仪表,文明规范执法

在执法时,遵守公职人员仪表风纪的有关规定,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站、坐、走姿势端正、稳重。保持头发整洁,不染彩发,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首饰。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酗酒。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规范用语、简单明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不同认识的,耐心听取,依法解释,以理服人。不使用轻蔑、粗俗、讥讽、歧视、训斥等语言。

为严格自律,我坚决做到:

(一)杜绝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二)杜绝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三)杜绝脏言秽语,恶语伤人;

(四)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杜绝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六)杜绝举止粗暴,野蛮执法;

(七)杜绝酒后上岗,失态毁誉;

(八)杜绝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以上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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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拆电话:0379-68210680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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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烟草专卖局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出示烟草专卖执法证件执法、严禁单人执法, 佩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徽章执法,不携带警械执法;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酗酒,严禁酒后执法;

三、按照法定程序查扣涉烟物品,严禁无法定依据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四、不向执法对象索要、收受礼金或财物,禁止接受宴请或向其借款借物,禁止向管理对象推销代售商品或套购卷烟;

五、不向他人泄露涉烟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禁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

凡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我愿意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单位负责人: 承诺人: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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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烟草专卖局文明执法承诺书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我郑重承诺:

一、出示烟草专卖执法证件执法、严禁单人执法, 佩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徽章执法,不携带警械执法;

二、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酗酒,严禁酒后执法;

三、按照法定程序查扣涉烟物品,严禁无法定依据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四、不向执法对象索要、收受礼金或财物,禁止接受宴请或向其借款借物,禁止向管理对象推销代售商品或套购卷烟;

五、不向他人泄露涉烟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禁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

凡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发生不履行承诺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我愿意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单位负责人: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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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继续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臵于十分突出的位臵,切实把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任务上来,用实际行动践行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对于造就一支更加坚强有力的公安队伍,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理解、把握好依法治国的内涵,坚持正确的执法方向。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共发展、同兴衰的社会现象。从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的提出,到近代中国的法治追求,再到新中国开展法制建设,并最终确立依法治国的艰难探索,法治见证了中国社会的沧桑巨变,也成为国家制度文明孜孜追求的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在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式上的重大转变,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念创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仅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治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其目的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法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和建设者,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而法律概念上的公民,既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承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违反宪法、法律的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人民与公民这两个概念具有原则上的区别。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施,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依法治国才能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才能避免全盘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任务,担当着重要角色。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含义,对于公安机关按照社会主义要求,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必须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治国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将正确的执法思想、先进的执法理念与高效的执法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按照依法治国理念的要求,深入查摆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根本的是要落实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是公安工作的核心,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最直接体现。公安机关是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事关文明法治的建立。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公安机关必须经历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深刻革命。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应该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理念忠实地贯穿到全部执法实践中去,深入查找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围绕如何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公安执法工作,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对端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公安机关围绕“依法、便民、廉政、高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以规范执法为核心的警务规范化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执法顽症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执法工作正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思想文化的碰撞,利益主体分化,利益分配多样化,给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执法任务更加繁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一系列新法颁布施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不断高涨,给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和新挑战。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在影响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同时,也对公安队伍和公安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和冲击,极少数民警的思想发生了动摇和偏差,手中的执法权力被扭曲甚至滥用和错用,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问题,大都是在执法环节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也主要集中在执法环节上。总体而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不适应:

(一)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不适应。当前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受封建专制执法理念和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错误地认为“我就是法,我的话就是法”,没有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深刻反思和及时调整,执法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执行起来往往走了样。

(二)在执法制度建设上不适应。一方面,具体的执法制度规范比较欠缺,执法程序不完善,标准不统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执法制度不落实,基层一线执法部门不按制度规范执法的情况不在少数,警队中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问题,有的甚至对禁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规定不以为然、臵若罔闻,从而引发大量执法问题。另外,执法的指引和服务不适应基层执法工作的需要,基层执法需求反馈不畅,执法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机关;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也给基层执法特别是对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造成了诸多不适应。

(三)执法权力与责任体系不适应。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薄弱的问题,造成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主要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不尽职、不守责,如对待群众的报警求助拖延推诿、敷衍塞责,臵群众利益、安危于不顾等。执法乱作为,主要是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如没有罚款权而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而实施收费或变相收费,不负责侦办案件而插手案件侦办等。执法不规范,主要是不按规定的程序执法,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适应。民警法律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民警的法律素质还比较低,有的民警执法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对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不熟悉、不掌握,导致适用法律不准确、定性不准。由于办案程序的不完善和取证工作的偏差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五)执法监督不适应。特别是对一些重要的执法环节和执法办案单位监督不到位,执法考评不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执法监督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执法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支持、不欢迎,有的还想方设法,甚至弄虚作假加以阻挠和妨碍。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一)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作为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一定要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使执法为民成为公安民警执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增强公安执法活动的精神底蕴,丰富执法工作的人道主义文明内涵,提升执法工作的品味。要坚持和加强人民警察的宗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新参加工作民警的教育,使广大民警时刻牢记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责任,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臵于首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便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坚持以打击为主业,树立和维护执法权威。对公安机关来说,树立法律权威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树立执法权威。因为法律的目的和宗旨需要通过执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如果警察威信扫地,执法没有权威,那么树立法律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树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坚持打击犯罪这个主业最为关键、最为根本,也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才能使人民群众感到信服和安全,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以确立和维护。 一是坚持严打不动摇,始终保持对各类突出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严打、严管、严治多管齐下,毫不手软地打击、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树立公安执法权威的最根本措施。如针对当前我市街面犯罪特别是“两抢”犯罪突出的情况,必须想方设法、重兵投入,在提高情报工作质量、打击现行、深挖团伙、加强管理整治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压减此类案件的发生。

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打击重点,在法定时间和量刑幅度内,想方设法加快办案进度,缩短诉讼周期,从快依法判处。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真正体现打击成效。要善于运用法律打击犯罪。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立法滞后与立法理念超前并存的状况,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研究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相关配套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用好司法解释权,确保违法犯罪分子无空可钻。

三是坚持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完善执法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民警理直气壮地执法,严厉惩处阻挠、妨碍民警执法和诬告民警的行为,坚决打击暴力袭警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消除一些民警“干多错多”、“不敢为、不想为、不主动作为”等思想顾虑。

(三)坚持依法执法,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强化执法指导和执法管理,促使广大民警严格按照程序公正、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行为。要依法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控制非警务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履行好自身职责,又不能越权、越位代替其他部门执法。

(四)坚持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法治的发展证明,凡是能做到执法如山,违法必究,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确立,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有了保障。在法治实践中,人们不会对严格执法感到不适,只会充分享受到严格执法对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如果执法不严格、不公正,有人违法受到制裁,有人违法却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公众心中就会失去崇高的地位和威信,人们就不会以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其结果只能是法纪败坏、治安混乱、人民遭殃,执政基础也不可能牢固。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执法,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全社会严格守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增强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激发他们参与依法治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坚持按程序执法,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现代法治文明的一大特征就是注重程序制度的构建,失去程序制度的保护,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文明法制理念都可能泯灭。执法程序是执法工作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离开程序的引导和规制,执法工作将会走入歧途。当前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程序违法造成的冤假错案,既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我们必须认清“重实体、轻程序”的危害性,建立健全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执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严格恪守程序正义的理念,使各个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切实做到按程序执法、依程序办案。要注重执法的制度建设,明确每一个具体行为的要件和程序,形成执法指引,使每一位民警都严格按照执法指引开展工作,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程序的健全。

(六)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使每项执法工作、每个执法过程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最大限度地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监督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执法质量与效果的统一,积极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完善执法考评方式,把公安执法的各方面都纳入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执法单位和民警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与人事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奖惩晋升挂钩。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执法违法和执法过错行为,树立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良好典范,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七)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公安机关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偏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苦练基本功的要求,大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执法教育培训,使每个民警都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制度,落实不同执法部门、不同执法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要采取岗位练兵、集中学习、旁听庭审、错案剖析等各种方法,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要下大力气改进教育训练的方法,切实改变以往那种内容空洞、方法单一的教育训练模式,进一步探索公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不断提高教育尤其是执法教育的实效,使每名民警的法律素质都能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在民警队伍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带动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推荐第10篇: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环保局 孙燕

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作为主要内容。为此,我认为这是给执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这种服务理念,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文明执法中。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通过学习,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和要求,就如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我认为: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执法。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与市情、民愿相结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二、端正服务思想。执法人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执着追求,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把环保工作做深、做细。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透射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第11篇:文明执法方案

关沮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推进我镇依法行政,打造“阳光计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沙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方案》(沙计生文【201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全镇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杜绝违反群众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杜绝重大侵权案件,人

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专项活动宗旨在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防止和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生硬、非法留置群众、扣押群众财产,侵犯群众权益,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

(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符合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滥征社会抚养费、滥用行政处罚权,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纠正技术服务不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术等问题。

(四)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低下,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生育证》审批等工作中刁难群众,不落实政务公开,程序繁琐,推诿扯皮。

(五)解决不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违规向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补偿等问题。

(六)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解决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

(七)清理规范性文件,解决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公民权利、增设群众义务等问题。

(八)纠正执法程序不合法现象,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处罚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长效机制,镇政府成立全镇人口计生系统文明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易庆临任组长,党委委员任永琴任副组长,贺树明、何仙妹、邓辉、刘顺卿、贺文洪。蔡永忠、凡哲龙、唐文云、田池云、牟帮志、肖生付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办,由贺树明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活动和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15日)。对全镇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实施方案。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助做好宣传,创造有利环境,保证活动的

顺利开展。要结合”阳光计生行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2010年6月30日)。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在自查和清理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明确处罚标准,建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应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阶段,要重点处理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8月上旬,镇、村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计生局报送自查报告。

第12篇:文明执法自查报告

文明执法自查报告

(张东亚)

根据省、州局的统一布署,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自己的工作实际,使我充分认识到开展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现在巳进入查找问题阶段,经过反复自查,自己认为自己在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现将我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自己在今后工作中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 由于平时工作任务繁重,本人产生了一种片面认识,认为作为技术监督的基层工作人员,主要把精力放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上,搞好工作就行了,忽视了加强理论的学习。由于学习不深入,使开展工作没有丰实的理论基础,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虽然我平时有参加县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和学习,还进行过一些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但是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来,没能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把学习只停留在表面上,做点形式来应付上级检查。

(二)、创新意识不强。有时只满足于埋头干工作,而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缺乏创新意识。一是仍然满足于陈旧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思路不够清晰。二是工作能力欠缺,开展各项工作时缺乏与人沟通,使参与者的积极性不够主动,导致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三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工作未能很好的协调办理,解

释工作不细。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下,

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尤其是加强共产主义道德理想学习,牢记两个“务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基本原理联系具体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目前面临的困难,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于各项改革中去,在自己的岗位上自觉为社会发展工作做出贡献。二是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杜绝违章违规的行为。三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努力学习自己的本职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进取,圆满完成不同时期的各项任务。

四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正气,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严格自律。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力争为国家、

为人民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13篇:文明执法小结

《落实“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承诺”工作方案》

阶段小结

在全区建设文明执法活动中,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落实“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承诺”工作方案》,本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当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当作增强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机遇来抓,当作总结执法经验、纠正执法偏差、净化执法风气、提高执法地位、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日常工作来做。为树立我局执法文明、作风端正、服务热情、业务过硬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握思想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升在众多的行政执法人员中,由于执法的主体与客体不尽相同,执法者的素质也不尽相同。因此,开展文明执法教育的重点不能千篇1律、一概而论,根据经济和信息化自身的特点,我局在开展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中突出以下两个重点。

(1)突出廉政执法。

执法人员代表机关相对独立地行使执法权,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因此,加强廉政执法教育是机关所有具执法权的

人员自身建设的永恒课题,而加强廉政执法教育的基础是培植执法人员的人格魅力。我局将执法人员的人格魅力定位在五个方面,即:为民意识强、专业品位高、道德品行正、廉洁自律好、工作成就丰。所谓为民意识强,要求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为人民群众着想,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的“卫士”;所谓专业品位高,要求执法人员要有灵敏的专业嗅觉、高超的专业水准,能够全面掌握现代执法方式及法律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执法技巧;所谓道德品行正,要求执法人的行为符合公允的准则,忠诚、坦荡、公正、慈善;所谓廉洁自律好,要求执法人要有自我控制不良行为、自我调节不良心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能力;所谓工作成就丰,要求工作成绩突出、硕果累累。

(2)突出以人为本。

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局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实现教育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行为人性化。教育人性化,就是以慈善、和睦的人性教育为基础,以职业教育、道德教育、公仆意识教育为重点,强化执法人的自觉、自主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不需扬鞭自奋蹄”,“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积极向上的氛围;管理人性化,就是以平等、自律为基础,以尊重他人尊严和权益为重点,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互尊互爱、齐抓共管的新局面;执法行为人性化,

就是以遵守法纪、尊重事实、换位思考为基础,以监督与服务并举为重点,用执法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用理解自己的理念来理解和包容别人,充分尊重被执法单位的权益,搭建和谐交换意见的平台,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谐共处的人际氛围。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单位和部门制度建设

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我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区文明执法办的统一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了两个到位。

(1)认识到位。

通过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势;营造学习教育氛围。全体执法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普遍认为:在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是提高执法人员思想品格、道德品质、文化理论素养的好契机;是相互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构建和谐执法机关的好平台;是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地位、树立执法形象的好举措。全体执法职工集中心智、踊跃参与、群策群力。尤其是业务人员把开展文明执法教育与全面完成年度执法任务有机结合,千方百计完

成本职工作,力争取得新的工作成就。

(2)查摆到位。

提高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识的目的在于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其关键在于找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而单靠自身查找往往容易避重就轻,为了能够深刻、全面地找出我局文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广开言路、畅通渠道,认真听取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执法公开,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的文明执法活动在《落实“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承诺”工作方案》的框架下,从4月起便深入、透明地全面开展。

(1)健全了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文明执法需要常抓不懈,为此,我局借这一契机,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制度建设,建立了执法文明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文明执法树形象”活动成果。

1、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一是将综合目标和效能建设等各项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嫁接到机关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进行具体地督促和指导,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二是加强对具体执法项目的管理,确保年度执法计划完成和质量提升、效率提高、成本降低的执法目标得以实现;三是通过

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领导班子负责制度,并拟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方监督方式。

2、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一是激励干事者,加大绩效考核力度。二是维护创新者,制定执法工作创新奖励办法,对于有利于促进执法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管、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的改革创新举措,予以支持和奖励,维护执法人员探索创新的积极性。三是鞭策落后者。对于工作态度佳、工作能力弱、工作效果差的执法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处罚,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四是惩治腐败者。对于执法干部违规违纪案件要坚决查处,促使执法人员时时自省、高度自警、处处自重。

3、健全透明问责机制,实行“奖后惩前”方案,在评先表模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将文明执法、价值创新、成本控制、廉政建设等要素确定为责任内容,杜绝任何一个关口出现问题的。

(2)提升了文明执法效能。

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民本执法观为理念,努力找准执法监督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结合点,突出加强对影响经济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执法监督,使执法工作始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1、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一是通过执法监督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从体制和机制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为

区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将执法过程中的情况向党委、政府反映,为领导当好参谋,另一方面协调好执法组与被执法单位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服务被执法单位。一方面通过执法监督,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帮助被执法单位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政策的角度、客观实际的角度为被执法单位加强经济发展提供执法服务,开展政策及业务咨询,受到了被执法单位的好评。

四、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突出自查自纠。

我局将本次“公开承诺”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检查验收阶段。将开展文明执法的重中之重放在自查自纠阶段,并在4到6月间陆续开展了“四讲四不讲”和“五查五找”工作。“四讲四不讲”即:讲问题不讲成绩;讲自己不讲他人;讲主观不讲客观;讲实质不讲表象。“五查五找”即:查为民意识,找自己为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真理、捍卫真理方面的差距;查专业品位,找自己在专业技能方面存在的差距;查道德品行,找自己在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方面存在的差距;查廉洁自律,找自己在廉政建设和执行执法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查工作成就,找自己在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14篇: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简报 第2期

许昌第二实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1月7日

文明执法 热情服务

元旦佳节刚过,许昌第二实验幼儿园便派工会主席刘军和杨俊强带着锦旗来到许昌市城管局,代表全体教职员工感谢许昌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二分队的城管监察人员,一年来对幼儿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2014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各行各业都全力以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争取。作为幼儿园这一服务性单位,每天早晚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时间,门口家长车辆的摆放、特别是各种小商小贩的围堵叫卖,总会造成短时间的交通拥挤,随时存在着安全隐患。当我们与许昌市城管监察大队联系后,他们二话不说就安排城管监察支队二大队的人员每天定时到幼儿园门口帮忙维持秩序,乱停乱放的小商小贩也少了很多,使幼儿园门口的秩序井然有序。

许昌第二实验幼儿园

第15篇:文明执法实施方案

钱计生领发(2010)9号

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

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作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旨在重点推进市、镇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镇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大侵权案件,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新的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威为组长,副镇长兼计生办主任罗然军为副组长,成员由党

政办主任李平鹏,镇计生办副主任徐军辉,工作人员镇计生办蔡星、雷玉萍、龚庆冰组成,具体领导开展这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由徐军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20日—7月10日)

6月20号,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动员会,在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启动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印发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对活动进行部署。各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建有利环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结合“阳光计生行动”、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清理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0日)

各村(社区)、计生办要按照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本镇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认真听取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1日—10月12日)

对于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明确整改方向和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整改阶段,要重点处理一批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要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10月上旬,计生办要按照任务要求,对全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四)抽查和总结阶段(2010年10月13日——11月15日)

10月中下旬,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村(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进村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是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为专项活动提供保障条件。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狠抓落实,下大力气和真功夫,务求取得实效。加大相关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讲究方法,督促落实。要从信访反映的

执法突出问题入手开展专项活动,认真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镇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指导工作,加强检查,逐项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对于不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敷衍了事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对于发现的违法行政问题,要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有关人员调离执法岗位。

(三)舆论引导,健全机制。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于发现处理的违法典型案例,要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也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总结、评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要继续深入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将“抓紧”与“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建立文明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第16篇:文明执法制度

陇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文明执法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塑造“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一、城管执法人员待人接物要耐心细致、诚恳热情、文明礼貌。执法时要态度温和,语言文明,禁止使用粗话、脏话等不文明语言训斥、谩骂、威胁、讽刺相对人。

二、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纪律严明。

1、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或三人以上成列,步调一致,威严有序

2、室外执勤或执法检查时,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嬉戏打闹、搭肩挽背。

3、参加集体活动时,按要求整队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散会时,依次退场。

4、工作期间,须着标志服且标志齐全,穿戴整齐,不得随意搭配服饰。下班后,应着便服。

5、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统一置于桌(台)前沿左侧(帽顶向上,帽徽朝前),或置于桌斗内。坐姿无桌(台)时(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两腿上面。

6、执勤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2 -

人违法内容、处罚依据和其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六、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1、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责改,拒不改正的,经调查取证后,予以处罚。

2、扣押物品要当场送达《扣押物品通知单》,并进行详细登记。

3、作出处罚决定时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作出罚款决定时,要严格依照《陇县城市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裁定罚款数额。

5、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结后,要做好案件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入卷归档,以备查验。

七、在执法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人员,应进行耐心细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如遇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时,应立即报警,不得进行对骂或斗殴。

八、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贪污、挪用公款和以权谋私;不准吃请、收礼或索贿受贿;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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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国烟专[2004]215号

【发布日期】2004-04-26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国烟专[2004]215号)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 1

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

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 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 接待受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外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和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优秀执法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第三十八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务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必要时,可暂扣被督察对象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各级局对违反《关于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和不严格履行专卖执法职责,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行为规范所涉及的文明执法用语、执法监督体系及有关的奖惩标准由各省级局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行为规范自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行为规范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18篇:路政呼唤文明执法

路政呼唤文明执法

编前语:2001年,黄镇东部长在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加快交通立法步伐,进一步整顿交通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因此,文明执法作为当务之急被提上议事日程。而路政部门作为交通窗口行业中的“窗口 ”,更需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树立执法队伍的新形象,开创文明执法的新局面。为此,我们遴选四川达州、河北沧州文明执法的经验,期冀能给您以启示和收益。

前段时间,焦点访谈节目播放了安徽宿州城管人员强行扣押当事人物品,推搡当事人,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的野蛮执法行为。虽说曝光的是城管人员,但其他部门的粗暴执法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提倡以德治国、文明执法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文明执法,才能融洽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才能达到应有的执法效果。

路政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事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既使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但其人格与执法者却是平等的。尽管行政执法权是国家所赋予的,但执法者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当事人之上。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平等的观念,执法者才会心平气和,当事人才会乐于接受,或者说能够相互理解与沟通,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进而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路政执法者在行政执法时,应当及时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不能吼字当头,使当事人产生反感情绪。其实,向当事人出示证件,一则可以表明身份,二则可以防止假冒。使当事人心中有数,能够辨别真伪,对执法者产生一种信任感。某地一个交管人员稽查养路费时,当事人让其出示证件,而交管人员未带,当事人根本不予理睬,并且当作车匪路霸来看待,结果是不了了之。

对于违法事实,要采用检查、检测、摄影、摄像等各种手段,及时获取证据,以免证据灭失。在询问当事人时,应当讲究问话艺术,而且必须忠实地记录下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客观真实的记录,才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最后,不论勘察,还是询问笔录,都必须由当事人察看、核实,签字认可。

引用法律条款要恰当。法律条款的宣传要全面、正确,要让当事人充分理解。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究竟违犯了法律法规的那些条款,必须是帽子底下有人。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会心服口服,才能显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则应当逐条宣讲,而且要有耐心,要让当事人肚明心知。

路政处罚要适度。对照法律法规,当事人的行为确系违法时,执法者方可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同时还要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当然,法律法规给了行政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决权。比如说,违犯《公路法》46条之规定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是说,执法者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在50至 5000元之间酌情处罚。如果说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认错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纠正,危害结果不大的,则可处以较轻的处罚,反之则要处以较重的处罚。在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执法者应当逐一告知当事人所有的法定权利。当然罚款并非是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他仅仅是一种手段,多数还是以教育纠正为主。

文明执法体现的就是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执法者的素质不断提高,才会避免那种野蛮、粗暴的执法现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第19篇: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浅谈城管文明执法 【摘要】

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服务于管理之中,已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城市品味,提升群众生活质量。这就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目录】

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正文】

城市管理涉及群众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牵动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随之而来的城管执法问题也就成为群众的关注点、利益的交汇点和矛盾的集中点。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服务于管理之中,已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城市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城市品味,提升群众生活质量。随着交通、环境等城市问题的多发,城市管理的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这就对城市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所谓文明执法,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的、严格的、公正的执法。从这个定义上来看,执法的总要求就是文明。也就是说,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文明的执法要求。文明执法包含了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寓于在文明执法之中。再严格的执法都必须符合文明前提下的严格要求。只有“严格”而没有“文明”的执法行为概不能称之为文明,甚至可以认为是执法违法,或是应付和走过场的不作为行为。这就要求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的全过程中,必须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被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能达到城管执法对被管理相对人的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二.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一)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这种简单粗略的执法方式,不但执法效果不理想,还会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给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不文明执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服务不到位。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一是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二是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举止不够严。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行为举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衣着不整,佩戴执法标识不规范统一;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没有解释说明,一哄而上,推与掀;三是对待少数“钉子户”,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处理的途径和期限等。

(三)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毁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还有少数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

(四) 相应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提高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城管执法宣传抓好了,能起到内鼓士气树形象、外赢民众聚力量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我们城管执法大队切实加强对农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电视讲话、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农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抓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执法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心声音、党的期望。

(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加强执法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新形势下,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四种意识。

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服务意识应当是城管执法人员所具有的首要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农场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农场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效率意识。城管执法机关作为农场的职能部门,也是农场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实施“形象工程”,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文雅的谈吐,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第20篇:文明执法的必要性

文明执法的必要性

房克南

如何正确实施文明执法,是各地城管执法部门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使城管执法实现质的飞跃,是城管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文明执法的内在涵义

文明执法是指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文明执法不是不敢执法,而是严格、公开、公正执法的表现形式。这就需要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结合起来。毕竟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只有管理相对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知法、守法,才城管执法的最终目的。

二、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开展文明执法是“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城管执法必须遵照“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依法运用手中权力,坚持把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开展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其立法之初就将服务、便民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是城管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文明执法是城管执法工作的现实需求。

城管执法机关提出了“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新理念,这与城管执法的宗旨是一致的。“维护城市环境,保护市民利益 ”,就必须做到执法为民,文明执法,这是城管执法的行动指南。

(四)开展文明执法是执法创新的必由之路。

城管执法机关本质上既是行政机关又是服务机关,是通过执法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政府机关。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执法创新已日益为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所关注,新的执法方式不断产生,“阳光执法 ”逐渐被社会接受和认可。新的行为模式犹如和风细雨,融入城管执法的方方面面,文明执法已成为执法创新的有效载体。

(五)开展文明执法是市民的强烈愿望。事实上,市民强烈抵触的是城管执法中诸如态度恶劣、方法粗暴、滥用职权等行为,而并不是反对的正常、文明执法活动。市民迫切希望城管执法机关能改变这种执法,正确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

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执法不代表执法就要动粗,而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标准和程序,正确地运用法律,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文明执法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严格执法,相反,正确使用好行政强制手段,保证城管执法活动顺利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城管执法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光*少数执法人员,是没有能力进行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只有把严格执法与公开文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中体现文明服务,以执法所实现的社会效果来检验城管执法工作,才能真正达到为城市管理服务的目的。

因此,严格执法必须与文明执法相结合,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进而形成知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执法氛围。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

从当前城管执法现状来看,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执法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服务不到位。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

二、举止不够文明。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恶劣,甚至暴力执法。

三、执法随意性。有些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

制约文明执法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客观环境不佳。首先,政府干涉执法。一些政府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城管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其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二、社会说情风气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说情风盛行等不良社会习气影响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

三、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一些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对一些最常用的基本法律条文也不能正确运用;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缺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民众的热忱。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再就是各监督部门缺乏协调,职责不明、分工不细,关系纠缠等。 实现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首先是做好自身宣传。城管执法机关要把城管执法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向社会传播,以获得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城管执法人员的亲和力。其次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各级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张贴标语、设立网站、专家讲座、电视讲话、知识竞赛、法规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接受、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新闻媒体是城管执法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城管执法机关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最大限度地用好传媒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效应。要建立城管执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合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主动邀请媒体报道城管执法机关的正面先进典型,主动接受他们的舆论监督。

二、提高队伍素质。 通过教育培训来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增长新本领,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域更加广阔、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方式更加多样。所有这些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方法、应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树立重视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作风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抓起,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作风上下功夫。针对当前城管执法机关执法工作的实际,要重点抓好“三个强化三个清除”。一是强化党的宗旨思想,清除特权意识。二是强化执法为民新理念,清除侵害市民权利的习气。三是强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清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加强机制建设。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从城管执法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抓起,在推行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准,以执法为重点的业务规范化建设核心就是城管职责规范化;二是明,规范城管职责的目的一定要明确。规范城管职责的根本目的在于便函民、利民、为民;三是清,要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责任内容,强化责任监督,过错追究;四是新,从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等方面入手,确定符合城管执法机关实际的工作规范、内务规范、待业规范、监督规范和考评规范,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城管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运行的新机制。

坚持文明执法必须要树立的五种意识

服务意识。首先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以是否有利于群众利益为衡量标准。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是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也是文明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程序意识。城管执法工作,不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追求程序规范。执法人员有了良好的程序意识,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才能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到位,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效率意识。效率被当作城管执法机关的价值目标。城管执法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载体,强调效率当然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质量,实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创新意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提高人民满意度上狠下功夫,不断的挖掘潜力,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

形象意识。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实施“ 形象工程 ”,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

文明执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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