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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九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 第一节工作时间制度

一、工作时间基准制度

(一)概念 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定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劳动生产或者工作的时间。

(二)特征 1.工作时间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和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 3.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4.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的依据之一。 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时间,还包括工作准备时间和交班时间、中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出差时间等。 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也包括工作时间之内。

(三)法律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效力 法定工作的最高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突破,违反无效 某化工厂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行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2:20,下午1:30―5:50为上班时间,其中上下午工作时间内各安排20分钟工间操时间。该作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工人们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厂方的作息时间安排违反了劳动法关于8小时工作日的规定。厂方认为工间操时间为休息时间,扣除上下午各一次的工间操时间,工作时间正好为8小时,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化工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工作日的种类

(一)标准工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就餐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 李某是外地来苏州的务工人员,2004年10月,李某进入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2月后,由于工作需要,除了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常常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1个小时,公司支付了他每天3个小时的加班费。 此后,公司以李某隐瞒或虚构事实,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了与李某提前解约的决定。 ?? ??李某心中颇为不平。觉得几个月来他每天长时间工作,就连吃饭时也在担心工作,这个就餐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补发加班工资给他,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补发加班工资553.92元。 法庭上李某和公司就员工就餐时间是否该算作工作时间,展开了唇枪舌战。李某认为他的就餐是在工作中途进行的,虽然他在就餐,但是这期间机器一直在运转,就餐后他的工作量无疑就会加大,因此就餐时间自然应该算作工作时间。而公司却认为李某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用餐时间”可否属于工作时间 甲为乙公司招聘的工程管理员,入职当天双方即签订为期一年,试用期两个月的劳动合同。甲的工作分早、中、晚三个班次,由乙公司提前安排。甲试用期即满时,乙公司以甲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甲的劳动合同。甲对此不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数项请求,其中一项就包括要求乙公司支付加班费。甲称在乙公司工作期间,每天工作9小时,每天加1小时的班。故要求乙公司支付共计33小时的延时加班费。

公司: 甲虽然每个班次的排班时间均为9小时,但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需按部门安排轮班用餐,规定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甲承认学习过该《员工手册》。 ?

(二)特殊工时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时间的限制 每周休息一日 1995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缩短工时 法律直接规定对特殊岗位上的劳动者实行的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条件艰苦或高度紧张的工作,以及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 根据我国对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的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适用缩短工作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夜班工作时间。 夜班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当日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的时间。从事夜班工作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其工作时间比标准工作日减少l小时,同时按照规定发给夜班津贴。 (2)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3)特殊劳动岗位。主要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其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 一般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用“三工一休制”,即工作3天,休息1天.或每日实行7小时工作制,以及实行“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 (4)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未成年人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思考179 2.不定时工作时间 概念―― 依法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适用情形 1995年1月1日,劳动部在颁布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需要,适用不定时工作日。 提示: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审批制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max.book118.com): 1.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加班”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不受延长工作时间及相应报酬的限制。即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有关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使超过法定标准的最高限度,劳动者主张给付加班工资的要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分析180 探讨 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该厂于1997年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晚上则轮流值班。 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一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不能老让其加班。木材厂却说:“门卫值班是不定时工时制,24小时工作也不算加班”。 木材厂的理由成立吗? 王某为某集装箱公司的汽车驾驶员,与某公司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王某从事的具体工作是长途运输,公司以出具“行车单”方式安排王某的工作,并根据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 合同期满后,公司因王某在工作中曾有交通事故而不愿与其续订合同,双方于是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王某出示了自己保存的二年来行车时间记录,上面有每天工作时间的记载,并有超过八小时后的超时工作的时间记录,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二年工作期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时间不能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而且其工资也已按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不存在加班的情况,对王某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王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有超时工作的情况,具体超时工作时间有据可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单位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在因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因此单位应当结算支付二年内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王某的工作岗位无法以规定的八小时计算,因此公司并未按固定工作时间计发王某的工资,而是按其运输量及运输里程计发其工资待遇。王某在工作中已经每月结算领取了所有的工资,现在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是否加算加班费的案例

国家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零基准预算制度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

科学安排休息时间

节假日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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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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