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浅谈工程索赔审计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工程索赔审计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本文分析了关于建筑工程中索赔产生的原因,介绍了有关索赔方面的政策与法规,通过案例分析提示索赔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并结合审计工作实践,讨论如何开展工程中对索赔问题的审计。

关键字:工程审计、索赔、反索赔

正文:索赔(Claims)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非洲某公路项目,总价为19.3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乙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乙方的责任,防止乙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乙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

1 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三、索赔原因

1 业主违约 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3 设计变更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而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数量和性质,或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导致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4 工期延期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有时工期和费用两种索赔可能同时存在,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

5 加速施工 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认为工程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6 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7 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等。合同风险指合同文件的缺陷,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着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变化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索赔。

四、工程反索赔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1 对承包商违约责任进行索赔:⑴工期延误索赔; ⑵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⑶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⑷对超额利润的索赔;⑸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⑹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2 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和修正。

(1)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凡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商均有索赔权,否则,业主可以拒绝这项索赔。

(2) 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有法律证明效力。

(3) 索赔事项的发生是否为承包商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确定责任的比例。

(4) 在索赔事项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业主可以拒绝该项损失补偿。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畴,属于承包商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国内的物价上涨等,业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要求。

(6) 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报送索赔意向通知 。

五、承发包双方都要依法实施工程索赔

相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果在索赔和处理索赔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必须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索赔的成功受该事件的合同背景、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索赔策略和经验、公关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索赔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一切行为。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

3 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

六、索赔程序

1、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⑴、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⑵、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⑶、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⑷、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⑸、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⑹、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⑺、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

4 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⑻、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七、工程索赔审计

1、审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基建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预结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例如:我校北区某栋教工住宅的基础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在签证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台班的数量,并加大了水泵的型号,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没有基建处人员的签字和基建处的盖章。对此,我们通过基建处进行协商降低了近2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签证管理。

2、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赔。

例如,某校正在建设的两栋课室大楼,在招标文件中,由于错误计算大楼高度,将工程定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中标后承包方发现该工程达到三类的标准,并要求改为三类,增加造价90多万元,同时要求计算赶工费数十万元,这些索赔要求都被我们否定。因为,承包商是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投标,认可招标文件约定,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3、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所引起的索赔。

工程变更是施工中的常有现象,也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而且变更越晚损失越大。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变更是否为业主确认,变更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我们应审查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的大小,进一步完善变更工程的管理。

4、审查反索赔有无落实。

对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或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有无分清责任进行反索赔。

结论: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审计,加强索赔审计管理,做好索赔审计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5 参考文献:

[1]陈斐娉.如何加强国际承包工程的施工索赔管理[J].建设管理,2010年(3).[2]宁兆刚.论工程索赔与控制[J].建设管理,2010(9).[3]石连娣.论工程索赔[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1(01).[4]凌雪怀.项目的文档管理与索赔控制[J].建设管理,2010(2).[5]淡国棉.浅议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J].《经济师》,2007(10).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索赔审计的体会

工程索赔报告书

     浅谈工程索赔审计
《 浅谈工程索赔审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