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减灾示范社区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由检查验收小组与受检地协商确定。
二、检查验收小组组成与分工 第一组 组长:王庆湖
组员:梁芳、锦州1人
检查验收地区:沈阳市、铁岭市(含昌图县)、辽阳市 第二组 组长:孔令文
组员:减灾中心1人、沈阳1人
检查验收地区:葫芦岛市、盘锦市、锦州市、朝阳市 第三组 组长:裴树纯
组员:丹东1人、大连1人
检查验收地区:阜新市、本溪市、抚顺市、鞍山市 第四组 组长:马文越
组员:葫芦岛1人、本溪1人 检查验收地区:大连市、营口市、丹东市
三、检查验收方法
1.听取市、县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汇报,重点了解在社区申报的基础上,街道、县(市、区)、市各级是否履行了先验收、后推荐的程序(本级向上级推荐前是否组织了检查验收,有无文字记载及时间、形式内容说明)。
2.在受检社区召开有社区干部及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了解社区防灾减灾活动开展及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掌握情况。
3.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是否达到了有组织、有预案、有避难场所、有活动、有物资储备的基本要求。
四、要求及明确事项
1.各小组赴各地检查验收前,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组织召开由检查组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内容及方式方法,并就如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此次检查验收,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不统一安排车辆。各小组出行,可采取乘座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受检地协商落实车辆的方法解决。
3.各小组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对受检社区做出结论并就是否推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出建议。检查验收工作全部结束后,省厅召开由各小组组长参加的会议,汇报汇总检查验收结果,初步确定“辽宁省减灾示范社区”名单及推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由减灾委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经公示无疑议的,“辽宁省减灾示范社区”以省减灾委名义公布;“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向国家减灾委推荐。
4.凡未按街道、县(市、区)、市逐级先验收、后推荐.......................的程序推荐的“辽宁省减灾示范社区”候选社区,省减灾委..........................办公室不予验收。 ........
辽宁省减灾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