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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做好今年我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联系人:范海燕 0371-65999636 董普阳 0371-65808714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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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

(试行)

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深入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战略部署,促进扶贫开发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扶贫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9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扶贫方式转变,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基本原则:

1、坚持瞄准贫困人口。扶持对象必须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登记的贫困户,确定扶持对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扶持到户。做到项目规划到户、扶贫资金到户、帮扶力量到户、增收效果到户。

3、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社会力量支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

4、坚持竞争立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筹资能力、组织能力等条件进行评估,实行竞争立项。

二、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首批试点先在4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分县资金指导性计划按照豫扶贫办„2011‟26号文件执行。以后根据财政扶贫增量资金安排情况再扩大到其他县市(区)。选择贫困人口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发展基础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重点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同时,实施到户产业发展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一村一品,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建设扶贫创业小区。必须在两项制度衔接村选择立项,根据重点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可以一次性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集中扶持,也可以分年度对 3 贫困户进行分批扶持,但扶持过的贫困户不能重复资金扶持。

(二)扶持对象

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认定的农村扶贫对象中确定扶持示范户。示范户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要由农户自愿申请;二是申请扶持的农户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是要有明确的发展产业;四是有对口帮扶责任人(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能够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的高效种植业、规模养殖业、食用菌、农产品加工储运、特色旅游、加工制造等项目,实现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目标。

(四)扶持内容

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种畜(种苗)补贴、生产资料补贴和技术服务费补贴(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等。

(五)扶持金额

以家庭为单位,示范户每户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用于项目设施建设的补贴资金一律实行先建后补;以行政村为单

4 位,需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补贴控制在3万元以内。

(六)实施方式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或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按照村里统一规划要求由农户自主实施。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一定要做到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使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融入当地主导产业,实现到户扶贫项目与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和评审的办法。 2011年各地上报的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以当年的整村推进村为主,集中安排。

(一)基层项目申报

1、上下结合选择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在县市扶贫部门、乡镇政府和包村干部的指导下,村干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依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

2、贫困户自愿申请。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被确定的扶贫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进行民主评议。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并对评议后的扶持对象张榜公示。

4、落实帮扶责任人。每个示范户的示范项目都要明确帮扶责任人,并对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帮扶人员等挂牌明示,连续编号,以便群众监督和督促检查。

5、填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当地资源优势和发展制约因素、项目市场前景与产品销售渠道、生产技术及负责人、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预算、参与农户和帮扶责任人、财政资金扶持(补贴)办法、效益目标、项目实施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等。

(二)项目初审、复审及备案

1、项目初审。由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分别在村级上报的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复审。由所在市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对于复审合格的项目,按照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填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以市级扶贫办和财政局文件联合报省(附各县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

3、省级备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的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进行审核备案。

四、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

(一)实行规范统一的项目操作规程

先公示,后实施。项目示范户名单,项目内容,资金数量全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

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07‟29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扶贫项目完工决算后,由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村委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由县扶贫办对其请拨资金的有关凭据进行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相关建设(采购)单位;对于必须直接将扶贫资金补贴给贫困农民的扶贫项目资金,要采取通过金融机构对农户个人发放存折的方式支付,严禁以现金形式将扶贫款直接支付乡村或个人。

(三)统一规范报账资料

所有报账业务都要提交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相关支出类别还需提供以下凭证:

1、群众自建项目报账时需提供乡镇对两项制度衔接项目的验收单,农户与村委签订的项目合同,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批复。

2、统一组织项目报账时需提供:(1)基础设施建设类:(县扶贫办与村委及村委与贫困户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收款收据、项目建设合同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如实行项目监理,还应附工程监理报告;(2)发放生产资料类:采购手续、税务发票和支出明细清单(清单应分别列示所购买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等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发放给贫困农户的发放手续清单和农户签字、验收单。

3、技术服务类: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的劳务费,需附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专家职称证复印件、工时、标准、专家名单及签字等。扶持农村技术带头人的资金报账比照对贫困户扶持资金报账办法执行。

(四)强化督导检查与考评

各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及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资金使用检查审计,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上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请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五份,于今年六月二十日前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附件:

1、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

2、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河南省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申报表填报说明

4、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工程验收表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工作汇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工作汇报

岳西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

娄烦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汇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有效衔接两项制度工作总结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汇报(版)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到户增收试点项目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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