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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协议宁晋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旧城片区开发协议

甲方: 宁晋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河北韵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为保证大王庄旧区改造即(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质量和进度,确保“金玺国际城”项目顺利启动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乙方为该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单位,负责完成大王庄旧城片区改造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事宜。

一、旧城片区改造即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为:月城路以西、友谊大街以北、石纺路以东、孙家庄乡村路以南。

土地整理面积约72600平米(具体范围、数据以地块核定图为准)。

二、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乙方作为该地块唯一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负责如下开发整理事项:

1、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工作;

2、使土地具备招拍挂上市条件(包括征地补偿、地上物补偿、构筑物拆迁 1

等);

3、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后至出让前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进度、标准及要求:

本区域开发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开发的进度及期限由双方

另行协商约定。协议项目下的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使开发地块具备招拍挂上市条件,交由甲方组织公开交易(交由甲方还是交给土地储备中心,或是交于甲方委托土地储备中心进行交易)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相关的资料,并定期听取乙

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3、负责土地修编、规划调整、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所有政府手续及建设用地指标的获得。

4、负责征地、拆迁镇、村的土地工作,并委派专人成立专门小组,及时解

决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5、在乙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后7日内,负责组织土地一级开发验

收工作,并在7日内完成验收。

6、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项目进度及时提供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及上报投资情况。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严格落实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内容,对各项工作的质量、

进度负责。

3、在乙方实施一级开发整理过程中,不得就项目设置典当、抵押、租赁、

转让等影响土地使用权益的相关活动;

4、负责项目安全实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项目区范围内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一级开发工作验收申请。

六、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结算方式:

,土地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上交省市后,其余部分甲方按净收益的分成,乙方按净收益的分成;收益分成按成交地块分次决算。

1、若乙方通过招牌挂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甲方与土地竞得方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0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土地一级开发的全部成本、资金成本,并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收益。

(1)全部成本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以实际工程结算数为准)、征地费用、拆迁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等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

(2)资金成本自乙方实际投入资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3)开发收益按实际结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总额的核定。

2、若乙方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土地出让收益按下列方

式结算:

(1)如乙方以挂牌价(/亩,以土地评估中心评估为准)取得土地,甲、乙双方按的比例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同时甲方向乙方返还拆迁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已向村民支付的全部费用。

(2)如乙方取得土地的基准价格,高出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利润甲、乙双方仍按4:6的比例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同时甲方向乙方返还拆迁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已向村民支付的全部费用。

(3)土地招拍挂底价,不应低于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若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地块,应先补足开发成本,再同时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成本总额的2%的管理费及15%的开发利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如乙方出现违

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伍佰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返还或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承担乙方全部投入资金形成的财务成本。

4、乙方应保证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影响项目的开发,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保证不再就此地块的一级开发权和任何第三方洽商或签订涉及土地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不可分隔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构成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四方协议)

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推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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