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停电作业管理制度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各方面的电源,井下严禁带电作业。
2、停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电气设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在工作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高压防爆开关必须取下把手,配电柜除拉下把手外,还必须插好插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示牌,方可进行工作。
5、在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检修时,应派专人进行停送电。停电后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示牌。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除悬挂标示牌外,应设专人看管。
《井下停电作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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