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队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无污染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县环保部门和采油厂的有关环保要求,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保护环境,人人有权利监督,人人有义务尽责。
二、各修井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必须造好合适位置。以便作业时污水、污油、废蜡,能进入污油池或固废池。如果没有按规定要求,污染井场,按照环保政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理,根据情节给予罚款100—500元不等。
三、作业时抽油机上必须包盖防渗膜,防止污染抽油机。如果做业时污染抽油机,作业后应将抽油机上油污清理干净,否则处以现场作业班责任人300元罚款。
四、油管、油杆下方必须铺防渗膜,防止污染井场。作业完后将井场油污清理干净,并防固化处理。否则处以作业班责任人500元罚款。
五、井场作业过程由采油工现场监督,验收签字,否则污染事故责任由采油工承担。
六、各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按本制度办事,保护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七、作业队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
八、以上罚款一侓由财务资产科从修井作业工单中扣
直 罗 采 油厂 除。
《井下作业队环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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