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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年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定考勤表。

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延时五分钟内到大门值班室签到。

3、签到前履行完相关请假手续,办公室汇总后向主要领导报告,不履行手续的请假无效。

4、签到结束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5、街道领导组成巡查组,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不定期抽查。

6、其他集体活动由组织活动的部门联同办公室进行考勤,活动结束后将考勤情况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7、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办事)请假凭文件或通知;事假、休假、病假等凭领导批准后的假条,由负责考勤的同志在考勤表上注明事由。

二、具体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2、党政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审核无误后,在公开栏公布。

3、严格请销假制度

(1)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下去有事需离开,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开。

(2)请病、事假1天以上者,均要写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1天以内(含1天)的,由分管领导同意;超过1天的报主要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请病、事假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假条送党政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本人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分别委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书写请假条代为请假,事后履行补假手续,并提供有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4)婚产假、丧假、探亲假,参考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按有关规定实行公休假,由财务室核定每人公休假。

(6)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因故需要续假,应事先说明原因或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按旷工论处。

(7)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算旷工。

(8)无任何理由,提前半小时离岗视为早退。

三、奖惩措施

1、每月初党政办公室将考勤情况报党工委审核后,履行相关手续由会计室负责兑现考勤奖。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一次扣发5元,两次扣发15元,三次扣发30元,4次扣发当月满勤奖。一个月累计早退1次,扣发15元,早退2次,扣发30元,三次扣发当月满勤奖。

3、事假累计4天以上(含4天),扣发当月满勤奖;病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满勤奖。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没有证明按旷工论处。(病、事假天数可由公休假天数相抵)

4、严禁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30元满勤奖;旷工2天,扣发当月满勤奖。

5、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以上的或无故旷工4天的,不确定等级次,不发年终考核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6、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发年度考核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工作人员一年内旷工15天,无正当理由请假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累计超过30天,按照《公务员法》处理,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处理。

8、考勤表格填写要认真,不得涂改、添加,发现有涂改、添加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扣除当事人当月满勤奖。 本制度自党工委研究通过起执行。

青年街道党工委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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