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督查暂行办法
各乡镇,县直和驻固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经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XX县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督查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明查暗访督查工作,根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明查暗访督查对象包括县直部门及管理的二级机构和乡镇机关。
第三条 明查暗访督查应当做到全覆盖,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督查对象。
上一轮明查暗访督查发现有应当整改问题的单位,直接纳入下一轮明查暗访督查对象。
第四条 明查暗访督查工作由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督查组不定期组织实施,全年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督查小组成员执行督查任务时,应当携带督查证,采取突击查岗、模拟办事、事件跟踪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暗进明出。
第六条 督查小组应当配有1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对督查全过程实行监督,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明查暗访重点督查《XX县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督查小组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反《XX县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所列情形的,可以拍摄视频、图片备查,并要求被督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 被督查单位应当配合督查小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并在《明查暗访情况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督查或签字的,视为存在违规情形。
- 1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效能办负责解释。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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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督查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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