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硋灶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新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8: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硋灶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是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硋灶中心小学片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根据融教〔2013〕30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范围和对象

(一)交流范围

教师校际交流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先实行分教学片区交流,原则上以硋灶中心小学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完小、初小校,形成教师校际交流片区,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

(二)交流对象和确定交流对象的方法

所有拥有教师职称的教师,截至交流当年度,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均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在本校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所有教师数)的10%以上。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不满6年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校际交流;因病、孕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范围。

确定交流对象的方法:先由学校组织相关老师学习有关文件、方案,然后由所有要参加交流的教师自愿报名。自愿报名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要交流到的学校。若报名人数没有达到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数,各校就组织本校所有未报名而应参加交流的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进行进行排队,年龄小的先行交流,往后每年均 按此顺序逐年安排。 二.交流形式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合作片区,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工作。

(一)农村学校片区内轮岗交流

片区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片区其他学校校长为成员,牵头组织、协调、安排教师交流工作。片区交流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交流原则

上按对等原则实行(即学科、交流人数对等),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师资交流。交流教师的选择应该尽可能保持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二)双向选择交流

校际交流按照教学工作需要和学校编制情况,采取统一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交流人员。即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应交流对象的具体人数、情况及工作需要等,制定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交流片区;其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提出申请,由中心小学研究拟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局同意后予以实施。

(三)富余学科教师转岗交流

转岗交流的教师先予以保留原工资待遇。经培训取得转岗学科4门以上高校本、专科主要专业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或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在转岗学科任教一年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考核同意,经职改部门组织的业务考核合格,相应教师职务评委会通过,市职改办确认转岗学科任职资格后,可竞聘上岗。

(四)中层干部对口交流

校聘中层干部按对等原则实行(即学科、岗位职务对等),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进行中层干部交流。 考虑到中层干部目前无法按对等原则实行交流以及学校交流工作过渡期安定稳定的需要,经中心小学校际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校聘中层干部原则上暂不考虑交流。

三.岗位管理和考核

1、参加城乡校际协作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岗位职称参加原学校竞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交流学校考核并发放;交流期满后,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学校任教;考核不合格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二次交流”,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学校任教。

2、农村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岗位聘任由中心小学统一管理,参加交流时保持原聘任岗位职务不变,在交流期间原聘任岗位到期需重新聘任的,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者,参加原学校岗位竞聘。中心小学在制定统一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各校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交流期满后,在交流期间工作不负责任,考核未达到“合格”者,要“二次交流”到较边远农村学校任教。

3、教师校际交流一轮时限为三个学年度。每一位应交流教师第一轮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六年后,再循环交流。交流期间的教师可申请调动,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人事关系调入新校,但必须继续在交流学校交流至期满方可回调入校任教。

4、各校要为参加交流的教师提供正常住房,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交流教师要主动服从交流校的课程安排,主动参加教科研等活动,在职称评聘时由交流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学校应在参加交流的教师的三年交流工作结束后,恢复其在原学校担任的职务。

四.奖惩制度

1、职称评聘。凡教师交流到其它农村学校,在交流期间经交流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学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职称评聘或职称工资等级晋级时给予优先聘用。

2、评先评优。对交流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在交流期间至少评一次镇先进,考核特别优秀的推荐评选市及以上的先进,同时作为今后提拔使用的依据。

3、补贴制度。参加农村学校片区轮岗交流的教师每月补贴100元交通费,为鼓励交流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人每月在原有班主任津贴基础上再给予80元补贴。以上两项经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结算一次。

4、处罚制度。本方案实施后,属于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均应服从学校安排分批次参加交流。被确定为应交流对象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并实行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由于教师交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学校的课程安排等工作,因此,没有参加交流的教师应顾全大局,无条件服从学校的课程安排,否则将按教育局有关教师绩效考核的文件规定处理。

福清市硋灶中心小学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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硋灶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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